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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田制略论     
<正> 两田,即口粮田和承包(或租赁)田。两田制最早是在推行家庭承包制的实践中萌发的,后有不少农村试行,但它一直缺乏理论上的总结和政策上的规定,所以未能引起社会的应有关注,至今仍处于自发生长的阶段。笔者认为,深化农村改革最根本最关键的问题是按生产力标准进行土地制度的变革,即推行两田制。一、“大包干”责任制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2.
现阶段我国农地制度变革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家庭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农地制度创新 ,与人民公社集体经营体制相比较 ,具有较大的制度绩效 ,但它主要解决的是土地经营体制问题 ,并没有解决农地制度的所有问题。 80年代中期以来 ,我国农地使用制度涌现出“两田制”、规模经营、“四荒”使用权拍卖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创新措施 ,促进了我国农地制度的创新。市场化是我国农地制度变革的必然趋势 ,目前应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逐步实现土地市场化。  相似文献   

3.
一般研究两汉土地制度者都注意“名田制”,即“以名占田”的土地私有制。因为土地私有制在两汉时代是汪洋大海,是具有普遍性的土地制度。不过,“假田制”也不是孤岛。特别是从假田制与假税制的推行,使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的角度看,假田制对当时和以后的历史都有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假田制与假税制作一番探讨。 所谓“假田制”,就是把国有土地租给无地农民耕种,在史书上称为“假民公田”。政府向租种假田的农民征收地租,即称为“假税”。这是在两汉土地私有制及土地兼并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政府为了安置贫民,使其能回到农业生产上来,以增加经济收入,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农业结构不断调整,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农业资源配置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中出现了一些急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承包责任制普遍采用“两田制”,即以家庭固定人口承  相似文献   

5.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 :要“深化农村改革 ,完善农村经济体制”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这说明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存农村土地制度已经严重制约了土地作为资本的功能的有效发挥 ,极大地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阻塞了农民通过有效利用土地来增加收入的渠道 ,应当成为促进农民增收过程中“涉农”制度改革的重要对象。一、现存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精神是 :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 ,农户拥有一定期限内的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可以在承包期间依…  相似文献   

6.
汉代推行名田制,它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土地制度?汉哀帝时曾实行限名田,其具体做法及实施情况怎样?弄清这两个问题,对于了解汉代的土地占有情况、土地政策及其变动趋势是有帮助的.兹谈谈个人的粗浅看法.(一)  相似文献   

7.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之一,最早见于1995年3月由国务院批转农业部的《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中。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后,已经成为一种相对完善的流转方式,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配套设施的不健全,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笔者拟从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法律概念入手,在对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对延长土地承包期限起着“风向标”的作用。而正在实行的土地承包期限存在调整与稳定的矛盾。通过对维持土地承包稳定的原因分析得出问题的症结在承包期过短,因此,当务之急是将其延长至70年并自动续期以激励农民的积极性和土地登记、流转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春秋时期的晋国和战国时期的秦国,曾经出现过一种叫做“爱田”(“辕田”)的土地名称。它的含义究竟是什么,自古至今歧解纷坛;对它的解释,又往往涉及古代土地制度史上的一些重要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它作一番认真地辨析和探讨。 一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爱田”普遍流行着这样一种看法,即根据“爱、辕、、换,四字音义同也”(《说文解字》段玉裁注),认为“爱田就是换田”。原  相似文献   

10.
土地经营规模和土地制度,是当前我国农业中引起普遍关注的问题。大体情况是,沿海和城市郊区等发达地区普遍要求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在调整土地过程中,比较注重发挥集休组织统的作用;而广大山西部不发达地区,则强调稳定原来的土地承包格局,强调充分发挥家庭作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的作用,要求适当调整地块、解决土地分割过碎的问题。不同的作法,反映了各地农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要求,都是合乎实际的。  相似文献   

11.
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到宋代,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逐渐衰落,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开始居于主导地位。宋朝的官户在这一变化过程中,通过不断兼并土地,从而扩大了土地经营,这成为官户一项极为重要的收入。 一、抑制兼并政策 宋代从建国初,采取了一系列“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等政策,这就引起了土地兼并。宋人极为重视包括土地在内的常产的观念,例如:“人生不可无田,……有田方为福,盖福字从田、从衣。”①“果置得一两好庄及第宅,兔于茫然,此最良图。”②认为田是幸福之根源,拥有土地才是保取富贵的上策。苏武在详定役法时,…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种制度形态,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制度安排有着相对于其他制度形态更加严格的约束条件,也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不成熟.立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规定是适应各地实践出现的,本身就带有浓厚的乡土气息,但其原则性而又模糊的规定,使实践的操作更加困难,因此,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宋史中"田制不立"一语多次出现,在当时的语境下"田制"指的是赋役制度,赋役不均就是"田制不立",而赋役均则"田制定"。"田制不立"不是一种政策,但宋代存在"田制不立"的现象和问题,即赋役不均的现象非常突出。  相似文献   

14.
“两田制”在化解三农问题中的现实作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三农问题”是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问题,是党的工作的重中之重。影响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当前农村土地问题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需要关注解决。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化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在现行土地制度基本框架下实行“两田制”,是当前化解“三农”瓶颈制约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5.
商鞅的辕田制是其变法的重要课题,对于推动秦国的社会变革曾经发生过巨大作用,因此受到古今政界与史界的高度童视。但究竟什么是商鞅的辕田制?迄今为止这依然是个尚未弄清楚的问题,本文试对商鞅的辕田制作一全面探讨。 一、辕田制的真实意义 商鞅“制辕田”,这是史有明言的事实,但商鞅的辕田究竟如何,历来众说纷纭。曹魏时的孟康说:“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  相似文献   

16.
推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不仅能够增强制度稳定性,提升农民对土地预期,发挥更好的激励作用,还可为未来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变革预留空间。但这项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再延长30年是沿用第二轮的承包关系,不重新分地,还是再延长30年,按照农村人口的变化结构,合理调整承包关系重新分地?为科学解决这一问题,未来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应慎重考虑土地政策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科学处理好“生不增死不减”问题、“土地确权”历史问题、“三权分置”的土地流转问题并及时答复农民未来土地政策问题。同时,应在未来5年时间内,从“筹地”“筹钱”“筹股”“筹业”“筹保”五个层面做好配套工作,保障“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现存问题及其制度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基础,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阶段,最重要的是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促进农业发展。现阶段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基本上还处在一种无序状态,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我们要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从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建立市场中介组织等多方面完善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18.
永佃制是一种重要的地权制度,与此有关的史学研究、经济分析、法律研究等一直是较为热烈话题;它是租田制一种发展形式和新阶段;永佃制完全由中国社会习俗内在发展的结果;永佃包括了“永佃”“一田两主”、“一田三主”三个阶段,其间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较大的变化。永佃制的发展是历史的进步。  相似文献   

19.
汉唐间的土地买卖,以及与此相连的封建土地所有权问题,历史上就有争议,至今仍然意见不一。较早的争论出现于马端临《文献通考》。该书评论唐朝均田制,引了叶适的一段言论:“要知田制所以坏,乃是唐世使民得自卖其田始。……唐世虽有公田之名,而有私田之实……民得自有其田而公卖之,天下纷纷遂相兼并”。马端临说:“水心言唐方使民得立券自卖其田,而田遂为私田。此说恐未深考”。他认为“秦开阡陌之后,田即为庶人所擅”,“民得以自买卖田土矣”。两人都把土地买卖与土地所有权联系起来,但在时间上看法不同。解放后,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讨论中,再次碰到这个问题。一些同志指出:“根据经典著作的指示,结合中国封建社会的史实,土地买卖可以作为衡量土地所有权的标尺”。另一些同志则认为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不过是一种“诡诈的买卖”,它“不但不能证明‘自由的私有权’的建立,反而意味着在封建社会的农民是以土地所有权的丧失而换取使用权为其特征”。更有同志提出:“所谓经过买卖的私有,只是在封建法律下被承认的,而法律是统治者所订”,因而认为土地所有权“在专制封建主义的中世纪‘就是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封建的土地国有制”。这里的分歧就不仅涉及汉唐时期(乃至封建社会)土地买卖的性质、意义,而且关系到对封建土地所有权的理解了。本文试图结合汉唐间土地买卖的事实,对“封建式的私有”谈点粗浅意见,供讨论。  相似文献   

20.
耕者有其田、民众安居乐业是历代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美好愿景,民生保障和土地制度则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甚至王朝兴衰的关键。从民生视角出发,本文通过剖析宋朝土地制度与民生实践的互动演化发现:在“田制不立”政策导向下宋朝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封建地主阶级所有制空前发展,民生状况堪忧;尽管租佃制客观上推动了地权分离,有助于农民租佃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然而繁重的地租和徭役赋税进一步恶化了民生问题。两宋期间的土地利用和赋税等制度曾有过阶段性调整,但始终无法缓解地权分配严重失衡所带来的民生状况恶化和社会矛盾冲突。透过民生和土地的内在逻辑发现,民生状况恰是土地制度演化的关键因素,民生保障应是地权结构调整的实践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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