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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家治理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分层分级,省域是中国行政区划的顶层,是国家治理在地方的基本单元,市县治理和乡镇基层治理都是以省域为边界展开的。地方人大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具有双重角色,合理调整“地方性事务”是地方立法的宗旨,地方法治扩散的对象通常带有“先行先试”的试验性质,“地方法治扩散”来自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性驱动和外生性驱动。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体制变迁方面,经历了从全国人大为唯一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体制,到推行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地方立法体制,再到《立法法》赋予地方立法机关“变通立法”和“先行性立法权”的不同发展阶段。立法能力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根本保证,立法协商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高质量立法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主要手段。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立法法》全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深化地方改革、扩大地方自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但由于此次大规模赋权中,立法机关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前瞻性等方面考虑得不够充分,加之立法解释的滞后性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欠缺,使得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面临着诸多风险与挑战.这些风险与挑战主要体现在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范围、立法能力、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法制化三个方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厘定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加强设区的市的立法能力建设,加强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对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的定期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民族立法中的扩张权、限缩权与排除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 ,同时享有自治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双重立法权。自治立法权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享有的立法权 ,地方立法权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而享有的立法权 ,二者之间有着质的差异。在自治立法中 ,立法机关分别具有扩张权、限缩权和排除权的权能 ,而地方立法权则不具有这样的权能。因此 ,正确区分自治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 ,并正确的行使自治立法的扩张权、限缩权和排除权 ,是完善民族立法 ,充分行使民族自治权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4.
健全的立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获得有着其必要性,《立法法》修改后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是社会发展、法治和国情的需要.当前设区市在承接地方立法权时还存在立法能力亟待提高、立法监督不足等问题.通过立法联勤保障、完善立法监督、破除立法利益化、多方参与开门立法、建立立法责任制度等做好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承接,达到设区市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做到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为全面依法治国的落实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地方立法的制度设计上有许多不科学之处,地方立法实践中呈现出许多问题,比如立法权的平等性问题、授权立法的形式性问题、立法能力的有限性问题、重复立法和观赏性立法过多等。建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等手段,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级市)以地方立法权,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权限,建立地方性法律法规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机制,并且明确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范围和重点,以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十年来,中国立法体制在朝着完善化的方向发展的过程中有过多次迈进,形成了一个由国家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权、授权立法权所构成的,一个较以前的立法体制有重大发展的新的立法体制。与经济体制方面的集权与分权问题已受到普遍瞩目相呼应,解决立法体制方面的集权与分权问题终于也提上中国法制建设的日程。一、纷然杂陈的论说与传统方法和理论的变革现行中国立法体制是怎样的立法体制,法学界迄今莫衷一是:有“一级立法体制说”,有“两级立法体制说”,有“多级或多层次立法体制说”,还有其他论说。论爭涉及到众多问题,其中最具实质意义的问题是:是否只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才能立法?制  相似文献   

7.
通过实地考察发现,国企工人拒绝不平等,是因为收入的不平等分配,以及企业组织治理结构中的权利不平等分配不利于“最不利者”———工人。事实上,工人拒绝的不平等并非是纯粹不公正的,但他们却对不平等一概加以拒绝。作为权利不平等分配中的“最不利者”,工人只有通过依附于企业管理层才能实现自己的期望。当不平等分配中两极之间的分化不断加重,“最不利者”无法通过法定权利实现期望而又面临生存危机时,他们就会一概地拒绝不平等,最极端的情形就是否定市场经济。总之,“最不利者”在多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组织中的权利是制约其对不平等的态度的关键变量。因此,扩大工人在企业组织治理结构中的权利,是中国国企体制改革中的一项较为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8.
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立法权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立法权是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首要的基本的自治权 ,但在现行的立法体制下 ,民族自治地方所享有的立法权与一般地方的立法权相比 ,具有不独立、不完整的一面。这需要我们改革现行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批准程序 ,通过完善立法监督机制来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独立地行使立法权。  相似文献   

9.
通过实地考察发现,国企工人拒绝不平等,是因为收入的不平等分配,以及企业组织治理结构中的权利不平等分配不利于“最不利者”——工人。事实上,工人拒绝的不平等并非是纯粹不公正的,但他们却对不平等一概加以拒绝。作为权利不平等分配中的“最不利者”,工人只有通过依附于企业管理层才能实现自己的期望。当不平等分配中两极之间的分化不断加重,“最不利者”无法通过法定权利实现期望而又面临生存危机时,他们就会一概地拒绝不平等,最极端的情形就是否定市场经济。总之,“最不利者”在多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组织中的权利是制约其对不平等的态度的关键变量。因此,扩大工人在企业组织治理结构中的权利,是中国国企体制改革中的一项较为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10.
法域多重化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一个隐形特征,每一个有立法权的地方都有可能发展成一个独特的地方法域。城市群恰恰发生在地方法域林立的地区。规划中的中国十大城市群,每个城市群内都存在一个以上的不同法域。地方性法规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是妨碍城市群发展的制度障碍的根本。立法体制改革应当适应城市群发展的需要。将一个城市群内的多个立法权统一为一个立法权,或者将一个城市圈的中心城市的地方立法的效力范围扩大到整个城市圈,对于新世纪立法体制改革而言应该是一个合理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11.
修改《立法法》将立法权下放是改革所需发展所要,是中国法治建设实现"良法之治"的关键。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也是立法腐败的多发之地,除了要将立法权关在《立法法》的笼子里,从《立法法》自身的角度对立法进行必要的事前防控之外,还应该将立法权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完善的司法审查机制也是防止立法权滥用的最有力防线。为此,不仅应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宪法解释提请权的适用情形,还应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法院基于宪法而行使的法律选择权和法律解释权,完善人民法院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权,从而让我国司法审查制真正承载起防止立法权滥用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从无到有、逐步扩大的变迁过程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现实国情逐步衔接的过程。但是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是在1982宪法修改过程的后期匆促采用的改革措施,具有浓厚的临时性、过渡性特征,使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存在着尚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本文提出应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部的立法权,进一步加强全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激活并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3.
“平等”是发展权的最本质属性。“平等发展的权利”是对发展权的深化和延伸。平等发展权的提出对于人权保护具有深远意义。影响平等发展权实现的原因是多元化的。我国立法中普遍缺失“发展权”概念,使平等发展权法律保护面临困境,这样的问题亟待解决。具体解决的途径是宪法规范确立发展权为上位概念,在立法过程中牢牢扣住“平等”这个发展权的最本质属性,以确立上位概念为纽带,带动多层级的完整保障与高位阶的效力保障。  相似文献   

14.
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订后,全国200多个设区的市首次获得了地方立法权。但通过对安徽省的实证考察发现,这些“晋级者”们由于立法经验匮乏,缺乏专业人才等因素,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还存在立法名称使用缺乏统一性、立法根据表述缺乏科学性、立法语言表达上存在模糊性、立法修辞逻辑缺乏严谨性等问题,这有悖地方立法权扩容初衷,有损地方法治化进程和地方人大公信力。对新获立法权设区的市而言,目前亟待加大对相关人员立法用词用语知识技能培训,引入语言修辞学专家进入“智库”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为立法用语“护航”等路径措施,提升立法语言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相似文献   

15.
城市群的发展对于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扩展较大的市立法权则是回应这种挑战并满足城市群发展法制需求的必然要求。它具体包括较大的市数量的增加和立法权限的扩大两个方面。然而,较大的市立法权的扩展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行政区经济发展模式、关于较大的市立法权的认识、较大的市的认定标准,以及现行立法体制与立法批准制度等。就较大的市立法权扩展的具体方案而言,增加较大的市数量可供选择的方案有"回归宪法型"、"市场准入型"和"市场+控制型"等三种,而较大的市立法权限的扩大则涉及完整的地方立法权的赋予、辅助性原则的确立和允许地方立法协作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此次《立法法》修改中予以积极反映。然而,在已公布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有关城市群发展背景下较大的市立法权扩展的规定仍存在问题,应当改进。  相似文献   

16.
一我国地方立法是指省级权力机关依据法律授权,按照一定程序在法律允许的事项和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怎样理解我国地方立法的性质,目前法学界尚有争论。分岐的焦点是:我国实行的是几级立法,省级权力机关制定法规的活动是不是一级立法?而产生这种争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他们所使用概念的涵义不同。有的同志认为,我国实行一级立法即国家立法,地方既没有立法机关也没有立法权,因此地方不是一级立法。这里所使用的法律、立法、立法权的概念是狭义的。而有的同志认为,我国是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或多级立法,他们所使用的法律、立法、立法权的概念却  相似文献   

17.
地方立法权主体的扩容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也带来了地方立法人才储备和立法能力不足、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消解、立法公共理性背离等挑战,为此需要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立法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强化立法审查、适度扩大司法审查范围,以及完善地方立法公共理性的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法治化的回应。  相似文献   

18.
地方立法作为我国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的完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立法法被修改后,设区的市获得新的地方立法权,这对地方立法质量的提高提出了新的要求,地方立法规范化发展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地方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地方人大参与立法积极性不高、缺失地方特色、信息公开程度与立法技术低以及部门利益保护等问题,为实现地方立法规范化发展,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人大的主导作用、重视立法协调工作、保证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加强对立法指导、提高立法专业化水平以及坚持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并举制度等。  相似文献   

19.
《立法法》肇始于2000年,在社会转型期各种改革与发展促生立法活动频繁的今天,暴露出一些严重的缺陷。学界普遍认为《立法法》的修改迫在眉睫,在此之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立法法》修改列入其立法规划之首,并于2015年3月完成修改。此次修改涉及税收法定、扩大地方立法权、加强立法监督等多方面。扩大地方立法权虽在调动两个积极性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样面临对法治统一、立法质量的挑战,且可能促生地方保护主义合法化,如何处理其与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之间关系等问题值得深究。  相似文献   

20.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体现并实现人民的意志,在地方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有着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样的职能。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提出以及政府职能不断法治化,地方政府也不断加强行政立法这一抽象行政行为的使用。然而不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不难发现地方政府的立法已经成为了地方立法的主导,政府立法权过重,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过轻的现象愈演愈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立法权限划分的现状以及如何实现合理划分是本文主要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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