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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平 《南通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3):17-18
文章通过对公务活动中的单纯受贿行为和非公务活动中的单纯受贿行为的分析,提出单纯受贿行为立法的思考,以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2.
任瑜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14(Z1):78-80
以数额为中心对受贿罪定罪量刑已是通行的惯例,但这与受贿罪的渎职特性不相一致,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应提高其他情节,如受贿人的主体、违背职务的程度等在受贿罪定罪量刑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3.
樊建民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33-37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成立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收取他人财物的先决条件,对受贿行为的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行为人基于非职务因素收取他人财物的,不能构成受贿罪;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以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收取他人财物是基于职务上的便利和非职务因素共同所致,应根据具体情形,考虑两种因素的成分、比例,谋取利益的性质,来认定构成受贿罪或是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决定具体的处罚措施。若职务因素和非职务因素所占份额难以区分,可引入过错推定原则,将总数额作为受贿数额,但在量刑时应对非职务因素给予充分考虑,对之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4.
此文通过对我国古代有代表性法律、日本现行刑法及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受贿罪行为规定的考察比较,认为北魏律开创了区分枉法受贿和不枉法受贿的先例,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唐律》对受贿主体、受财方式、处所、对象、枉法与否作了细致的区分;日本刑法对受贿罪按照罪刑多元化模式规定了数种罪名。尽管其也有不足之处,但对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很有借鉴意义,为此建议我国刑法应增加有关受贿行为的新罪名。 相似文献
5.
李勇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2):97-100
在《刑法修正案(六)》颁布生效后,普通医生在临床工作中收受医疗回扣是否具备了刑事定罪的法律依据,理论界依然存在着争议,部分学者和医务人员认为此类行为既不属于受贿罪也不属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调整范围,不构成刑事犯罪。要正确认识此问题,只有从受贿罪立法的历史变迁、商业受贿罪的立法背景以及与其他相关刑法罪名进行比较的角度来分析,才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修正案(六)》生效后的刑法后果。 相似文献
6.
蔡雅奇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1):66-71
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一道刑法试题为例,介绍了情节和量刑情节的概念及其分类,并对罪后情节的功能进行了分析。认为作为一种量刑情节,罪后情节原则上只具有影响量刑的功能,但我国刑法典和司法解释却在8处规定了能影响犯罪成立与否的罪后情节,赋予了罪后情节以定罪的功能。这些规定有其刑事政策上的考量,同时符合刑法谦抑性的要求,具有合理性。以此为理论基础,对受贿罪的司法解释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7.
张明之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
定罪,即规定、确定和认定罪名问题,是国家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中最重要的问题。本文论述了定罪的思想基础、重要前提、必要条件和可靠保证,并就定罪应注意的问题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可供刑事立法、司法和法律、法学工作者借鉴。 相似文献
8.
9.
杜琪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2):54-57
期权受贿的范围是由各个国家关于受贿罪的具体规定以及法律解释的限度共同决定的。期权受贿的非典型性以钱权交易的时间差为形式,以权力的扩张与延伸为本质,其在构成上的表现是主体身份的变化性、行为的阶段性与事先的明确约定性。 相似文献
10.
黄士平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23(3):54-56
定罪三段论特殊论的主张是错误的,定罪三段论必须遵守三段论的规则。否定式定罪三段论的问题可以通过定义置换方法或推理变换方法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由于贪污罪本身的复杂性,贪污罪的概念不仅要全面考虑到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而且要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规定相吻合;不是所有的违禁品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绝对禁止流通的物品由于其内在属性不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相对禁止流通的物品是可以纳入贪污罪归置的;贪污罪的未遂、既遂标准具体应从控制论角度来界定。 相似文献
12.
关于贪污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笔者赞成肯定说,认为贪污罪属于结果犯,因而存在犯罪未遂,刑法总则规定的构成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一般原则,同样适用于贪污罪;关于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存在失控说、控制说与占有说,笔者则主张非法占有说,认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是贪污罪的核心内容,因此可以直接将是否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具有不同的构成特征。 相似文献
13.
侵占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杨路生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1(3):325-331
研究了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强调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案件性质;对侵占罪的证据、取证及利弊价值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认为侵占罪的刑事立法是不必要的,也将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相似文献
14.
15.
谢晖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0(3):59-62
侵占遗忘物是侵占罪的特殊类型。遗忘物是持有者因疏忽未带走而遗留在他人能有效管理之场所的财物。第三者非法取得已置于他人管理范围的遗忘物,不能构成侵占罪,但可能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6.
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将其认定为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都会造成罪刑不相适应。为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将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纯化为“侵吞”的一种,同时,只要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意味着行为人占有了目标物,在自己占有的情况下盗窃无从谈起,利用职务便利窃取的行为也就没有存在的余地。在主客观不一致的场合下,由于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解释,使得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不能并存,在这种情况下认定为无罪显然是不公平的。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但由于主客观不一致无法认定为盗窃罪,至少可以成立侵占罪,同时行为人主观上的职务侵占故意也可以评价为侵占故意,故行为人在侵占罪的范围内主客观统一,应当认定为侵占罪。 相似文献
17.
唐棣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4(4):135-138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多发性刑事犯罪,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对其加大打击力度,因而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对该罪的认识。本文就其主要方面,即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进行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范宇飞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1):10-12
面对不断突出的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行为,当前立法却出现了空白缺失,理论上对于是否需要以及如何进行刑法规制存在争议,实践中做法也甚为混乱。要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科学合理地分析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行为的特殊性及其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受贿行为的区别,正视这种差异,通过设立独立的新的罪名来实现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行为的有效打击。 相似文献
19.
白平 《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4):48-49
本文通过一些案例讨论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认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目的是让人们更清楚地了解这些法律 ,更准确地了解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