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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 毫秒
1.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本归责原则。如何判断行为人有没有过错,有主观判断标准、客观判断标准和折中的判断标准三种主张。客观判断标准使过错的判断更加明确具体,适用方便简洁,符合《侵权责任法》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立法目的,促使行为人更加谨慎地行为。因此,客观判断标准应该成为我国《侵权责任法》适用中判断行为有无过错的主要标准。  相似文献   

2.
期待可能性理论已被大陆法系国家认可 ,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此也予以了极大的关注。有学者主张应将此理论引入我国刑法 ,对此 ,笔者认为在司法适用上应明确以下几点 :( 1)期待可能性理论只能作为行为人的阻却责任事由 ;( 2 )期待可能性理论应超法规适用 ;( 3 )无期待可能性而阻却行为人的责任应具备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条件。  相似文献   

3.
刘涛 《江海学刊》2023,(5):193-200
在系统论看来,个人的心理认知与刑法的规范运作属于系统/环境的区分。因此,违法性认识的判断标准是系统关心的,而违法性认识内容则属于个体认知的范畴。从规范体系的判断标准而非个人认知的本质来看,限制故意说与限制责任说相较于其他学说更准确地把握了违法性认识问题的本质。绝对的“知法推定”不符合现代社会功能分化的特点。责任是实现规范体系与认知体系关联的结构耦合形态,只有承认违法性认识属于责任要素的一部分,才能在现代社会实现通过刑法稳定规范性期待的功能。在法定犯时代,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以行为人对前置法的认知可能性及其内容作为对象与材料,功能分化条件下主体对前置法的认识可能性必须注意判断上的个别性。  相似文献   

4.
对期待可能性理论能否适用于王斌余案,笔者认为,王实施适法行为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小,因此期待可能性理论可以适用于本案。但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符合法理,因为期待可能性的减小只能影响到王的有责性的减小,并不意味着最终刑事责任的减轻。  相似文献   

5.
期待可能性的机能:扩张或紧缩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期待可能性理论也称期待性的不存在,是指在行为者实施犯罪的场合下,在行为时的具体状况缺乏期待他能够实施该犯罪行为以外其他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其机能不仅仅体现为紧缩性的功效,科学的定位应是其扩张性机能,即期待可能性与犯罪是否成立、刑事责任如何承担相连结。同时,期待可能性机能的发挥受限于罪刑法定原则,理应体现法定性、明确性和合理性的要求;期待可能性的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应以平均人标准说为宜;其法律归属采例外说基础上的并列说为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6.
把违法性认识解释为是违反法律规范或法律秩序的意识较为合适.德日学者所主张的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判断标准中,良心紧张的标准完全依赖于行为人内在的主观因素,这非但在当前没有可行的检验手段,在理论上也是存在有不妥的地方,故受到了批判.而回避可能性的标准,没有注意到行为人的主现状态,所以也有进一步兵体化的必要.我国刑法违法性认识的判断应以普通人的认知为标准,并与行为人的具体情况相结合.  相似文献   

7.
在不作为犯罪中,其行为次数的判断不但对定罪起决定作用,也会对量刑有很大影响;鉴于不作为的特殊性,除了适用与作为相同的认定规则外,还要考虑作为义务的个数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同时履行数个作为义务的可能性;在作为与不作为之间的次数关系上,既要注意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也要注意两者之间的竞合。  相似文献   

8.
危险是指遭受损害和痛苦的可能性,其核心含义即可能性。刑法中的危险在类型上基本可划分为行为人的危险和行为的危险。行为人的危险即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理论是刑事近代学派理论的核心概念,在现代刑法中人身危险性理论已退出犯罪论的舞台,但在刑罚论和保安处分制度中,行为人的危险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现代刑法中的危险主要是指行为的危险,通常包括行为危险和结果危险。但实际上,行为危险和结果危险的表述并不准确,应当以抽象危险和具体危险代替。  相似文献   

9.
在侵权法中 ,过失侵权占有重要地位。过失侵权在生活中不仅大量存在 ,而且法律处理起来也很复杂困难。与故意侵权相比 ,过失侵权更强调一个人对他人的谨慎义务。谨慎义务要求每个人在行为时具有合理的谨慎 ,以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合理的危险。判断行为人是否尽到谨慎义务有多种标准 ,其中最重要的是“合理人”标准。在美国侵权法中对“合理人”标准的适用 ,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0.
期待可能性理论诞生于20世纪初的德国,并得到逐步的完善与发展,但在中国关注的还不够多。本文将详细论述期待可能性的产生发展、判断标准,及其对中国刑法的借鉴意义以及期待可能性与刑法理念之间的关系,并对其中争议较多的与罪刑法定之间的关系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1.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运用。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已开始涉足期待可能性理论,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在很多方面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由于我国刑法理论的特殊性,我们应当把期待可能性理论放入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中来研究,并以综合标准判断在具体案件中期待可能性的有无。  相似文献   

12.
刑法理论的发展不但需要实现体系内部的自洽,更需要应对由社会发展所引发的司法实践问题。随着生产经营中技术手段的复杂化与分工的精细化,继续坚持传统过失理论的预见可能性标准,强调对行为人的个别化考察以及具体的预见可能性,业务类过失犯罪将面临行为人的预见可能性难以判断的情况,进而引发入罪难的问题。实证研究也证明,基层司法机关在审理重大责任事故罪时,在入罪压力之下普遍存在单纯客观归罪的情况,违反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为此有必要通过引入抽象的预见可能性判断方法,以降低基层司法机关的论证难度并激发其论证的积极性,确保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统一纳入责任认定的过程中,从而构建出有真正实践生命力的判断方法,实现学术理论对于司法实践的有效指导,真正保障责任主义与法治精神得到遵守。  相似文献   

13.
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争在罪数理论中也有体现。在确立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上,行为标准说界定不明,犯意标准说基于行为人刑法的立场,而构成要件说也不够明确,应当以法益为标准结合构成要件判断区分一罪与数罪。在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界分上,应当以受到侵害法益的个数作为标准,如果侵害的法益超出了一罪的评价范畴,两罪就是想象竞合关系。在数额未达到所谓"特别法条"但符合"一般法条"时,可以再以一般法条入罪"递补适用"。  相似文献   

14.
解释刑法用语的含义,不能超出普通民众能够理解的、可以察觉到的范围.无论是司法解释,还是立法解释,在解释“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时均未表示可以涵盖“调解书”.结合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性、期待可能性等理论,应当认识到仅凭行为人拒不执行调解书而对其行为进行刑法上的归责,是欠妥当的.  相似文献   

15.
信赖原则与违反注意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反注意义务是犯罪过失的本质,但行为人的行为基于公众之间对于防止危险的相互信赖,可以阻却行为人对于注意义务的违反,实践中应有意识地注重信赖原则的具体运用,其法理价值在于对行为人注意义务的合理界定.对于附随危险,巨的企业活动、工程建设、交通活动、医疗行为等,在一定范围内适用信赖原则而阻却注意义务的违反,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相关业务人员的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6.
刑法要把某一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一定建立在能够期待绝大多数人为相反的行为这一判断之上。所谓"期待之可能性"实际上是刑法的人性基础考量问题。我国现行刑事法制裁近亲属之间的包庇、藏匿、伪证等"相隐"行为,实际上建立在"法治圣贤定位"之上,这样的定位是值得反省的。  相似文献   

17.
数罪并罚下缓刑适用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对于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没有明文规定,理论及实践中对此存在较大的争议.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并不意味着对数罪并罚的行为人不能适用缓刑.为实现缓刑价值和刑罚目的,数罪并罚可以适用缓刑.应以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作为判断数罪并罚时能否适用缓刑的惟一标准.数罪并罚下刑期条件的确定应当以执行刑为准.  相似文献   

18.
我国犯罪故意中的明知,是一种特有的刑法评价。明知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对自己行为有无违法性认识、或有无社会危害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引入违法性认识的概念是不合适的,刑法学界的通说社会危害性认识也存在着理论上和适用上的不能忽视的缺陷。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内容应是危害性认识,这将判断故意犯罪的标准降到了一个普通人可以正常理解的标准,不仅可以纠正违法性认识的不当性,也将社会危害性可能忽视的个人法益保护的漏洞加以了填补。  相似文献   

19.
从哲学上讲,不作为一般不会造成损害。但在侵权法上,由于义务的设定,使不作为有了侵权的可能。不作为侵权以未履行作为义务为前提,这些作为义务的来源很广泛,并非只是法律直接的或明确的规定。在不作为侵权责任中判断因果关系,主要依据行为人是否合格地履行了作为义务:履行了义务则行为就不是侵权行为,也就没有进行因果关系判断的基础,行为人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未履行义务,就有不作为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则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15条以“预见”为中心规定了过失犯罪的规范内容,由此“结果预见可能性”的认定一直以来对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过失责任具有重要作用。“契机说”为明确预见可能性的推导流程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框架,确有可借鉴之处,但在引入信息搜集义务、泛化理解“允许的危险”等方面存在不妥。在维持“契机说”基本思考方式的前提下,可以尝试以事发当时所存在的预示结果发生之危险的危险信号为推导起点,按照“探察行为当时的危险信号→行为人对危险信号是否存在认识或准认识→是否容易联想到因果经过的基本部分,从而肯定对最终结果的预见可能性”的认定框架进行顺次判断。在以同领域一般人为参照的基础上,通过比例原则对推导过程进行适当限制。如此,有助于破除司法实践中部分存在的过失责任的认定“黑箱”,将过失犯的成立限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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