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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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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我国公司法通过股权转让的同意条款和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规则。其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则构成股权转让限制的第二道防线,属于实质规则。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借鉴域外国家先进立法经验,设立专章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进行了规范,修正和完善了旧《公司法》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明确"同等条件"内容,建构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责任追究机制,已然成为今后公司立法修正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
优先购买权是公司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公司法》并未对各种具体情况下行使优先购买权作出明确规范。对于司法程序中拍卖被执行股权以及国有股权转让问题,当前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与《公司法》《拍卖法》的规定存在冲突。在目前的法律架构下,应当寻找适当的途径解决这种法律冲突,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面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胡大武  张莹 《学术论坛》2007,(5):148-153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分别按同意转让和不同意转让规定了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程序。要正确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中作为限制工具的优先购买权,必须分清退股权、出卖权、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四种权利的相互关系。为了合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需要从四个方面完善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相似文献   

4.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一项请求权。《公司法》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具有局限性,表现在对公司是否有权购买股东的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则作出规定的效力如何以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如何确定等未做出规定,因此应当从立法完善上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同时司法调节适度介入公司自治。  相似文献   

5.
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信赖利益 ,我国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优先购买权。该规定表面上看似具体 ,但实务中出现的新情况却使其出现了适用上的疑义———其他股东能否对欲转让的股权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行使优先购买权 ?作者从立法本意和法理角度进行分析得出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同等条件 ,应既包括同等价格又包括同等数量 ,股东不能对欲让股权中的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只有在立法上坚持这一价值取向才能最大限度地平衡老股东、出让股东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 ,从而实现立法意图和目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几个立法缺陷及其克服的对策王晨雁目前正在实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吸引外资,加快我国的经济建设,无疑是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的。但是,随着我国《公司法》的颁布和...  相似文献   

7.
我国商业登记立法亟待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我国商业登记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商业登记立法的现状①我国内地并无统一的商业登记法,有关商业登记的制度分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相似文献   

8.
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或认购股份而在法律上对公司享有的对所持股份的所有权和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转让制度包括股东权的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制度。股东权的内部转让应采取相对自由模式,除章程对转让进行限制外,股东权可以自由转让;其转让的程序包括股东权转让合同的订立和公司股东权转让登记两个阶段。股东权的外部转让应采取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选择适用的模式;其转让的程序包括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公司股东权转让登记三个阶段。应坚持公司内部登记生效主义和公司外部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转让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伍坚 《兰州学刊》2013,(6):163-167
除有限责任公司外,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也应适用于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并适用于股份有偿转让的所有情形。股东优先购买权应统一为缺省性规则。在股份交易转让时,只有反对股东方能行使优先购买权。作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同等条件之要求不应绝对恪守。在股份交易转让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应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10.
《江西社会科学》2014,(5):166-171
国有股权转让交易中,平衡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利益与第三人竞价购买权的利益,不仅是实体问题,更是程序问题。国有股转让交易程序中,因未设置兼顾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程序,且二者已有规定之间存在冲突,导致国有股转让交易纠纷大量出现。建立并完善"协调平衡企业国有股转让与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冲突"的解决方案,以真正实现国有资产保护和股东基本权益维护两大基本价值目标的契合。  相似文献   

11.
尹航 《社会科学家》2015,(4):101-105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外部转让合同效力影响的众说纷纭,实则是对优先购买权性质及其效力的认识分歧所致。按照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制度本旨,其法律性质应为形成权,并且内在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无论第三人是否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优先购买权人均能优先地获得标的股权。承认未经优先购买权人同意的股权对外转让合同有效,不仅不会损害优先购买权人的利益,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是一种更为合理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要受到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股东优先购买权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性质,其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并对转让股东、其他股东和股东以外的受让人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股东优先购买权平衡了经济秩序和经济效率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开放性之间的法益关系,在现代商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公司法》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一条文直接表明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对“二法”这种关系产生的基础具体内涵及其走向作一些考察有利于加深对“二法”关系的认识和理解。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关系的历史考察我国第一部外商投资企业法是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我国《公司法》则到1993年12月29日才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14.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合同法》第 2 30条基本沿袭了既往立法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在立法技术与规范内容上 ,该条相较于以往的法律规定并未有所进步。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后的法律救济立法未臻明确 ,而理论上对于优先购买权性质的认识一直都是聚讼纷纭  相似文献   

1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以来,催生了大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我国改革开放发挥了有目共睹的积极作用。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受制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在企业盈亏分配立法规则的设计上十分粗糙,进而产生了企业盈亏分配实质不公的问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盈亏分配制度的重构,应当按合营各方实缴资本分配盈亏;在区分行业的前提下原则上禁止外商控股;改进现行的出资作价方式。  相似文献   

16.
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难以与传统民事权利类型对应,应视其为公司组织法上的一种新型特殊权利,这既符合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赋予其他股东相较于外部人受让拟转让股权的顺位优势的本质特征,又摆脱了传统民事权利类型界定的束缚,更与商事组织法的独立发展趋势相契合。在明确股东优先购买权具有可侵性之前提下,股权对外转让合同效力与侵害股东优先权的救济的界限可以分野。转让合同效力应秉承《九民纪要》确立的裁判思路,依《合同法》加以判断,将股东优先权的侵害因素剥离在外。侵害股东优先权的救济方式有二:一是实现优先权,二是优先权不能实现时的损害赔偿。前者的审判难点在于优先权对抗效力的界定与反悔权在侵权救济中的适用,需要处理好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后者的审判难点在于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可参考房屋承租人优先权受侵害纠纷的裁判经验及侵权法基本原理,同时为应对商事交易的复杂性,赋予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空间。  相似文献   

17.
按份共有人在其他共有人转让共有份额时,事有优先购买权.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转让”的类型,以保证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立法目的的实现.在共有份额赠与及共有物转让时,不能适用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在共有份额互易或抵债时,应当适用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8.
李清宇 《兰州学刊》2002,3(4):72-73
公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是为公司法上的各种主体提供法律上的保护。《中华人民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 1条明确了其宗旨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其中 ,没有明确“股东”的含义。从立法精神上来看 ,这个股东应该包括大股东和小股东。但是 ,《公司法》中却处处体现的是对大股东权益的保护 ,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了忽视。本文试图通过对现行《公司法》在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欠缺甚至空白现状的…  相似文献   

19.
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民事特权,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行使必然涉及到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如何设置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兼顾优先购买权人、出卖人、第三人利益,就成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重要内容.然而我国现行立法对此鲜有涉及.本文结合对《德国民法典》的介绍和分析,探讨了优先购买权的效力,认为法定优先购买权宜规定为物权效力,约定优先购买权一般宜规定为债权效力,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要件的,具有物权效力.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优先购买权对三方当事人的具体效力.  相似文献   

20.
入世后我国外资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外资法的现状自1979年以来,我国相继制定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一批外资法规,在20余年的实施过程中,这些法律对鼓励和保护外资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1、缺乏系统性。从立法主体来看,我国外资立法既有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又有行政法规,还有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各种各样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甚至还有尚未向社会公布的内部规定。这些立法文件多而散,且颁布的机关、年限、效力范围各不相同,显得凌乱。从法律名称来看,我国外资立法也是庞杂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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