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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死刑制度的理性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程宗璋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0,12(11):12-16
死刑的存废之争源于近代资产阶级人文思潮的兴起 ,至今仍绵延不绝。我国的死刑制度从无到有发展至今 ,在立法技术和刑事理念上都有明显进步 ,对死刑的条文规定和罪名界定也日臻严密 ,而严重恶性的刑事犯罪率的日益加剧仍是当今严酷的社会现实。理性地分析我国死刑制度的存废和完善问题 ,应从政策、甚至是文化传统等背景因素予以反思 ,才能做出新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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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的理论预期与保留死刑的现实必然——论我国死刑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尽管坚持严格限制死刑的宗旨,但是死刑立法仍显一定程度的铺张。人类价值根基,决定人类应当废除死刑;而社会现实背景,决定我国当今社会必然保留死刑,甚至可以说,至少在未来的50年内我国刑法典不会废除死刑。构建合理的死刑制度理应成为现阶段刑法理论的基本责任。应当遵循“总体原则废除死刑,故意命案保留死刑”的基本原则,从特别刑种、适用对象、杀人罪刑、判决执行、死缓制度等方面,对刑法总则与分则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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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语境下的死刑限制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废除成为世界刑罚发展的潮流,迈向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也应该顺应这种潮流.但立即废除死刑又缺乏现实性,在两难之间死刑限制是可以选择的理想路径.和谐社会要求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为限制死刑提供了正当性的根据.而死刑限制路径可从缩减死刑罪名、寻找死刑替代措施、构建死刑赦免制度、明确死刑标准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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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振郭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2):187-193
《刑法修正案(八)》较大幅度地消减了我国刑法的死刑罪名,在我国死刑改革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正值此时,吴英案因集资诈骗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死刑,一时之间引发民意反弹、众多学者热议.文章结合吴英案件,在探讨死刑刑罚价值的基础上,分析了死刑适用的基本原则、影响死刑司法适用的各种非法律性因素,提出了死刑司法适用的基本思路,以期有助于死刑的进一步改革、刑法现存死刑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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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4)
对于正在怀孕妇女的死刑执行变更的基点,应当做目的性的扩张解释,只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着怀孕的事实,无论这一事实是否消失、何时消失以及为何消失,就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而变更为其他刑罚。对于执行前发现死刑犯患有精神疾病而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应当暂缓死刑执行,待其康复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下达死刑执行令。而在死缓期间,只要故意犯罪就应变更为死刑,但应当在二年期满后才能执行,从而为死缓犯在剩余期间内的重大立功创造前提。如果在此期间有过失犯罪的,应当对死缓犯在死缓期间的过失犯罪与原先判处的死缓实行并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后一裁判确定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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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丽华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21(3):25-26
刑罚处罚程度由重到轻,是历史发展的进步表现和必然结果。死罚制度随着人们对生命价值的回归和重视,必将在世界范围内消亡。而现阶段我国死刑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执行死刑的注射方式应该被广泛使用。 相似文献
8.
死刑存废之争由来已久,死刑存置论者与死刑废除论者仍然是各执一词。本文从中国具体语境出发,分析了当前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提出了三个影响中国废止死刑的社会因素,笔者认为我国仍然保留了死刑制度,这是由当前中国的现实条件决定的。为了使我国的死刑制度与国际人权法的要求和世界刑罚轻缓化发展趋势相一致,同时提出了限制死刑适用范围、限制死刑适用对象范围、扩大死缓制度适用范围、收回死刑复核权等一系列的在现行刑法基础上的消减死刑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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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5):129-136
我国死刑研究存在着三个误区,具体表现为:以世界潮流代替中国思考;对民意的过分媚俗;死刑不能承受之重。要走出上述误区,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路径调整:一是转向中国死刑问题的实证研究。向实证研究转变,就是要把重心转移到对个案死刑判决的关注上来,并明确中国死刑适用的具体标准。二是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要实现二者的统一,至少必须做到一个坚持、两个避免、一个引导:坚持严格执行法律,避免操之过急,避免矫枉过正,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合理引导民意。三是完善相关制度以缓解死刑的压力。既要通过刑事立法手段改变重刑主义的刑罚结构,也要对与死刑相关的诉讼制度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2.
19世纪,英国对刑罚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死刑被基本废除。这一改革从19世纪初一直持续到19世纪60年代,经历了为改革定下基调、改革逐步深入、死刑基本废除三个阶段,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死刑改革从起初废除非暴力经济犯罪的死刑,继而废除轻微暴力犯罪的死刑,最后涉及到严重的暴力犯罪。英国的刑罚改革最终废除了绝大多数犯罪的死刑,只有极少数的严重暴力犯罪仍然保留着死刑。 相似文献
13.
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限制是死刑问题最艰巨的环节,解决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限制问题,也就解决了死刑限制的大部分问题。我国各种死刑限制学说只是针对死刑限制的表层问题提出具体建议,没有就如何限制具体犯罪的死刑问题挖掘深层次的理论根据。以刑罚的价值论为视角,厘清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价值取向,确保死刑的适用符合死刑存在的价值才是死刑限制的深层理论根据和统一理性前提。 相似文献
14.
时至今日,不论人们是否赞同死刑废止论,死刑的存废之争已具有毋庸置疑的学理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国虽然也存在这种讨论,但长期以来,这些讨论主要是在刑法学界中展开的,最终形成的主流观点是主张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其间似乎欠缺坚实的实定法学框架之内的学理论证,而仅囿于单纯的道德、政治或刑事政策上的考量与论说。有鉴于此,笔者力图从宪法学出发另辟蹊径,论述宪法上的酷刑禁止原理,并主要通过分析以现代美国的判例与学说为代表的死刑酷刑论以及这种论证的结构和策略,揭示现代宪法的死刑观,并透视其对完善我国死刑制度所可能具有的借镜意义。 相似文献
15.
陈劲阳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6)
传统上人们对死刑的正当性主要从经验和理性两个层面来加以论证。前者立足历史与现实维度,后者主要立足报应主义和威慑论的维度。而交往主义刑罚观为死刑正当性的思考提供了新的维度。在交往主义视阈中,刑罚是社会共同体、犯罪人和被害人参与的三方道德对话。社会共同体通过刑罚与犯罪人进行交往,目的是促进犯罪人悔悟,改造犯罪人,促进犯罪人与被害人和解。显然死刑无法满足上述目的,故交往主义刑罚体系中死刑难以获得正当性。交往主义刑罚理论虽不尽完美,但从政治哲学层面审思死刑正当性,仍给人们深刻启示。 相似文献
16.
受我国传统刑事法律价值取向的影响,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在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着不足,需要进行改革以达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价值的最终实现。在这个问题探讨上,基础理论的研究尤为重要,通过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核准权的变迁与回归历程的考察,可以分析死刑核准权变革的深层次法律意义,探求死刑复核程序建构的理论基础,重新定位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为目前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与制度设计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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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死刑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我国死刑仍然得以存在的最为坚实的价值根据;死刑还必须接受人道价值的检阅,其适用不得严重违反社会大众的基本道德感.依据等量交换的正义观,死刑只能适用于犯罪人在有预谋地杀害无过错的被害人的犯罪之中;依据等价交换的正义观,死刑也只能适用于得到社会通行价值观念支撑的与故意杀人罪最相类似的犯罪之中.正义并非永恒的价值观,但是超越正义将是一个极为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正义逐渐被人道滋润、软化,从而诞生"禁止酷刑"这样的刑罚观念.人道价值决定了死刑适用应当以死缓为原则,死刑立即执行为例外. 相似文献
18.
死刑的存废是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争论的焦点问题,其争论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从权利的规范来考察,死刑存废是根据个人生命权至上还是国家权利至上;从法的渊源来考察,是完全照搬国际法还是从国情实际出发;从人类文明社会进步来考察,是根据可能性还是现实性。 相似文献
19.
王亚妮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6,27(5):94-97,104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自古就存在,我国各朝代都规定其最高法定刑是死刑,然而这种现象并未因为刑罚的严酷而减少,而现在各国刑法都普遍走向轻缓化,并开始逐步废除死刑。然而,我国的贪污贿赂现象却与日俱增,对此问题本文拟从贪污贿赂罪中死刑的有关立法沿革及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有关贪污贿赂罪死刑立法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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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6日,联合国大会负责社会和人道主义事务的第三委员会以99票赞成、52票反对、33票弃权的结果通过题为《暂缓适用死刑》(Moratorium on the use of the death penalty)决议.主要内容包括:(1)对继续适用死刑表示严重关注;(2)呼吁保留死刑的国家尊重死刑犯的权利、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供死刑的适用情况、逐步限制死刑之适用和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暂停执行死刑以期将来废除死刑;(3)呼吁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不要恢复死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