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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法律权利是权利主体依法支配或影响相关其他人行为的一种规范性尺度。一项权利要求只有经过法律的承认或由法律来保障,才能成为法律权利。在每一个历史时期,立法者和法律实施者总是依据当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实际状况及政治统治所能容忍的标准和范围,来承认和保障法律权利。实际上,承认和保障法律权利的过程是法律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法律权利的过程。在古代社会,  相似文献   

2.
乡土社会在转型过程中,国家法对乡土社会的影响日益加深.随着法治进程的逐渐加快,国家法对乡土社会的影响,引起了乡土社会中的农民的不适应和紧张.法律毫无疑问应当是弱者利益的保护者,然而,在法治现代化的今天,农民的权利保障仍然处于一种缺失的状态.  相似文献   

3.
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农民应当与其他社会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但从整体上看,农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都存在严重的缺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从落实农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开始。文章分析了农民平等权缺失的现状及成因,并结合新农村建设提出了保障农民平等权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4.
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由于农村饮用水安全法律保障的正义价值迷失和制度缺位,农村饮用水安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破解农村饮用水安全法律保障存在的现实难题,需要以环境正义价值建构为基础,并通过尊重农民获得安全饮用水的平等权利,赋予农民获得安全饮用水的知情权、参与权等程序性法律权利,强化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行政法律监管,以及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经济机制等措施,推动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法律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5.
从送法下乡到理性选择——乡土社会的法律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乡土社会的法律实践是一个法律逐渐“祛魅化”的过程,即从基层司法建设魅化法律到农民法律参与下的法律脱魅。法律的祛魅化使农民对法律有一个更为理性的认知和选择。法律实践和法律参与的“知情祛魅”逻辑从主体角度抑制了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而基层司法体制的诸多弊端和缺陷则从外在限制了农民的法律需求。由此可见,结构混乱虽然使乡土社会产生了法律需求,但这种需求的扩展性和持续性存在问题。因此,当下乡土社会的法律实践并非简单地从“送法下乡”向“迎法下乡”转换。  相似文献   

6.
方益权  李艳艳 《浙江社会科学》2012,(12):68-73,107,161
当前,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地摆在全社会面前。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领域,关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规定和举措繁多,但各地差异很大,并尚未构建比较体系化的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体系。以系统论的视角,完善被征地农民程序性权利的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实体性权利的保障制度和被征地农民救济性权利的保障制度,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7.
李宴 《中州学刊》2012,(3):90-93
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集体土地在集体成员内部的不可分性,股份制是对集体土地所有制性质的根本否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是单独的所有权,其权利主体必须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只有法人才能拥有自己独立的权利、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因而农民集体应当具有法人主体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对农民集体的基本权利,农民集体对外是独立法人.  相似文献   

8.
王刚 《河南社会科学》2011,19(4):198-200
保障农民权利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解决"三农"问题,改善国家形象具有重要价值。保障农民权利须更新观念,创新制度,完善法律,加快发展。  相似文献   

9.
农民失去土地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失地农民成为近年来社会发展的一类特殊人群,他们的生存环境、法律地位、权利实现等人身、财产内容因历史因素、现实状况都不能与普通社会成员对等而得不到保障,国家应在法律层面上给予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失地农民享有社会保障权,是道德与法律共同愿景,是生存权利优先的法律价值取向,是国民分配从慈善走向正义的必然要求.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中,社会救助权、社会保险权、社会福利权三者层级互补、共生相促、有机结合,完成从失地农民的诉求到国家责任的权利谱系构建.  相似文献   

10.
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公民的农民,应享有与其他社会主体平等的权利,但目前我国农民的政治平等权、经济文化平等权及社会平等权等均缺乏应有的保障。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农民的不平等待遇,在宪政的层面上对农民权利予以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和保障农民的平等权利。  相似文献   

11.
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公民的农民,应享有与其他社会主体平等的权利,但目前我国农民的政治平等权、经济文化平等权及社会平等权等均缺乏应有的保障.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农民的不平等待遇,在宪政的层面上对农民权利予以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和保障农民的平等权利.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地被征用,出现了大批的失地农民,因而引发了一定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如何在城市化过程中保障农民土地经营权不受侵害,笔者认为,应当从法律上界定农民土地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从而根本性地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3.
城乡规划本质观的历史演进为从城乡规划的艺术观、科学观、政治观到政策观。这些对规划本质的认识存在局限性,尤其是不能解决规划权力滥用和公民合法权利受侵害的问题。城乡规划实质是对社会资源的分配,是土地开发利用的规则,具有规范性和强制力。只有树立城乡规划的法律本质观,建立分权和制衡的城乡规划权力结构,才能形成科学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才能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对城乡规划权力进行有效制衡,才能防止权利受侵害。  相似文献   

14.
在现今法治社会,大学生创业不断的法治化、规范化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大学生创业只有强化自身创业法律意识,得到有效的创业法律制度的保障,大学生创业才能长久稳定地发展。本文围绕当今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意识以及现有的创业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最终就完善大学生创业意识及创业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王荔 《河北学刊》2012,32(1):135-139
"一体"与"多元"是世界法律发展的最终向度,只有通过多元主体间的对话与交流,才能促进全球法律的融合统一与共同发展。而中国如何以主体性的姿态平等参与全球法律的多元对话,进而获得法律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始终是一个历史性难题。在"主体间性"视域下,建立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并重建多元、立体和多层次的法律文化结构体系,才能为重塑中国法律发展的主体性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和有效体制保障。  相似文献   

16.
结构混乱与迎法下乡——河南宋村法律实践的解读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与费孝通乡土中国的理想类型相比,今天,农民的价值观念、行为逻辑和联结模式都正在发生质变。当下中国农村,已不是乡土中国、熟人社会所能简单概括,乡村法律实践的场景和逻辑也随之发生变迁。农村的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的剧变,加剧了法律的荷载。农村社会呈现出结构混乱,而非仅仅是语言混乱,这导致了当前村庄内生力量无法有效整合秩序。在越来越具有现代性特征的乡村社会,国家法律已日益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新农村建设的不可或缺的力量,迎法下乡已有了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17.
传统的乡土社会是无讼的。随着国家权力在乡土社会的渗透与“法律下乡”,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并开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益纠纷,无讼的乡土社会逐渐转为有讼。以Q村近些年来发生的民事纠纷和民事诉讼为个案,探析法律制度渗透进乡土社会的关系调整的机理。在日益开放的乡村,乡村的民事关系主体已经多元化,法律制度的乡土生长的表现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  相似文献   

18.
乡土社会冲突与诉讼的再冲突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乡土社会中 ,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与正式法律诉讼之间会产生新的冲突 ,这种冲突构成了乡土社会法律生活的主题 ,并使诉讼这种国家法律治理途径在乡土社会中被迫发生流变 ,这也使我们可以接近一个客观的乡土法律世界。在“乡土社会现代性诉讼制度为什么不能建立”诸问题上 ,不应局限于单向化的“守法—违法”或是“争讼—无讼”的理论范式 ,而应以一个多元的分析路径来考察  相似文献   

19.
论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权利的保障——以宪政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我国宪法对农村的经济体制、土地制度以及农村基层自治制度进行了基础性的规定。这些规定为我国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提供了宪法保障。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宪法和相关法律在制度安排上也存在着对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方面的不足。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农民的主体地位能否得到确立、农民的各种权利能否得到尊重,是新农村建设得失成败的最终衡量标准。  相似文献   

20.
制定我国《农民权益保障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曹海晶 《江汉论坛》2005,(3):135-137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他们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但农民长期以来因具体权益保障法律的缺位以及其他种种原因而处于弱势地位,如何制定《农民权益保障法》的问题已提到国家立法的议事日程。该法应该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作为其立法宗旨,确立平等原则和特殊保护原则。该法权利体系构建的重心是农民所应具有的各项权利,义务体系构建的重心是国家机关、社会公共组织所应承担的义务。在制定该法的过程中要协调该法与其他相关立法的关系,避免立法抵触和重复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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