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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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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人合一”法制观是班固的法制思想的核心。班固认为:圣人怀明哲之性,与自然的意志相通,根据人的性情和自然意志设立了礼制和法制,因此礼法是“天人合一”的产物,法律的作用在于顺天地、卫王道、禁暴恶、惠百姓和辅助德教。班固的法制思想有其时代基础,更渊源于先秦儒家特别是荀况和西汉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相似文献   

2.
<正> “德主刑辅”是中国古代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萌芽于西周,倡导于孔子,最后由董仲舒形成为一个较完整的理论体系。近年来,法律史学界对董仲舒“德主刑辅”思想作过多方面研究。但是,其中仍有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譬如,“德”、“刑”的含义,以及董仲舒关于“德主刑辅”的基本论点等等。  相似文献   

3.
夏伟东 《齐鲁学刊》2004,14(1):61-64
重德治、轻法治,这是儒家的根本思想。但儒家只是轻视法治,而不是排斥法治。从荀子开始,"德主刑辅"的思想就成为当时的"新"儒家的一种重要观点。西汉以后,从贾谊到董仲舒,儒家的思想家们更是使"德主刑辅"的思想为统治阶级所采纳,并成为一种基本治国方略。从总体来说:儒家轻视法治,但并不排斥法治,而且在德治的基础上,还很重视刑罚的作用;西汉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无论是在治国的理论上,还是在治国的实践上,都是儒家的主流思想。  相似文献   

4.
一、两种对立的观点去年,冯友兰先生在两篇文章中,提出了“君”、“师”分开的说法。最近,他在《关于孔子讨论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文中又阐述了这个观点。把冯友兰先生的观点归结起来,不外这样两条: (1)“君”、“师”应该分开。冯友兰说:“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君’和‘师’是相提并论的。有所谓‘治统’和‘道统’。‘君’就是封建社会中的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是屬于‘治统’这一方面的;‘师’就是为封建统治阶级制  相似文献   

5.
“一分为二”还是“合二而一”的论战,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同形而上学的论战,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论战。在这场论战中,主张“合二而一”的杨献珍、林青山、艾恒武等同志,都是抓住我们在工作中必须“结合”、“统一”、“联系”起来的一些问题,为“合二而一”作辩护的。例如:“多快与好省、产量与质量,是不可分地联系着。”“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工作中,包含着许多互相对立的方面。首先就要找到把对立的方面联系起来、统一起来的条件,在工作中把对立的方面统一起来、结合起来。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就是‘两条腿走路’。”因而在这些同志看来,“学习辩证法,就是要学会把两个对立的思想联系起来的本事。”也就是他们说的“合二而一”。姚伯茂同志在“浅评‘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讨论”一文中,进一步把这些观点系统化、“理论”化,因此,我们想就姚伯茂同志在这篇文章中提到的那些必须“结合”、“统一”的矛盾,“一分为二”对它们究竟适用不适用,谈谈我们的意见。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的儒家化及其历史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讼"是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儒家的司法价值追求,是儒家德、礼、政、刑综合为用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最终归宿。在西汉复兴整合先秦政治法律文化的社会思潮中,先秦儒家的"无讼"理想成为地方治理中一些地方郡守县令的政治法制理想,从而使儒家"无讼"思想由理想的殿堂步入具体的政治法制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开创了中国古代地方治理儒家化的历史。地方治理儒家化在汉代的开创及其具体实践,对后世的地方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今天的社会治理也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历史上,不论哪一个朝代的统治阶级,都把道德看成是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的工具。一方面,他们用统治阶级的道德信仰为法律制度辩护;另一方面,又利用统治阶级确立的法律制度去推行和维护他们所推崇的道德规范。从夏商的“德主刑辅”,到春秋战国时的“礼刑并重”,到西汉统治阶级“以法诛恶,以德劝善”的治国思想,无不体现了他们的用心。汉朝初期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贾谊认为:“德治”和“法制”具有不同的作用,他把“德治”比喻为“人主之芒刃”,而把“法治”比喻为“人主之斤斧”。所谓“芒刃”是指  相似文献   

8.
董仲舒,西汉大儒。约生子高祖初年,卒于武帝元狩之末或元鼎之初,享年八十有几。①景帝时,他做过讲授儒家经典的“博士”;武帝朝,又先后做过上大夫、江都相、中大夫、胶西相。他上过“天人三策”,《春秋繁露》则是他的代表作。他的理论和实践,对当时以至后来的封建政治,影响极大。应该给董仲舒以怎样的历史地位?目前,史学界、哲学界的看法并不一致。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董仲舒的思想体系是复古倒退的,是反动的,他的理论和主张迎合了地主阶级保守派的要求,并长期地被历史上的腐朽势力所利用。这实际上是把董仲舒说成是地主阶级保守派思想家。这个观点很值得商榷。下面是我个人的看法,不揣冒昧,提供出来,向史学界请教。  相似文献   

9.
在“批儒评法”中,“四人帮”及其御用文人一笔抹煞了法家和儒家同为剥削阶级思想家以及他们思想上共同性的一面,而把二者绝对对立起来。他们武断地认为,儒家和法家不但在政治上是根本对立的,而且在历史观上也是“根本对立”的。“四人帮”的御用写  相似文献   

10.
董仲舒是地主阶级的思想家,是儒家学派在汉代的著名代表。在汉武帝举行贤良策问时,他上奏“天人三策”,提出了巩固封建制度和维护封建秩序的以“德主刑辅”为核心的政治法律思想体系。 “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 “德主刑辅”是儒家的传统立场,“德治”是儒学的要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儒家学说也在不断发展,各个时期代表人物的主张也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法制史上,有一个颇为奇特的现象,那就是“以经决狱”。所谓“以经决狱”,就是用记载儒家圣人言论的典籍,作为法官判案的准则。这个现象开始于汉代,倡行人就是那位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董仲舒。 董仲舒(前179—前104)是春秋公羊学派大师。作过地方行政长官,有治民办案的经验。据东汉末年的应劭说,董仲舒老病退休在家,朝廷仍多次派遣职掌刑狱的延尉张汤去向他请教。董仲舒于是著《春秋决狱》一书,详细记载以经义判决刑狱的二百三十二件案例)《后汉书·应奉附劭  相似文献   

12.
吴涛 《兰州学刊》2007,(2):39-41
本文分析了阴阳五行说的天论在董仲舒思想体系中的作用,证明了天人感应和灾异思想是儒家人本主义传统在董仲舒思想体系中的表现形式,肯定了他在西汉思想史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关于事物是“合二而一”还是“一分为二”的讨论,反映了两种世界观的根本对立。“一分为二”,准确、生动而又通俗地表达了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辯证法的世界观;杨献珍等同志提出的“合二而一”思想,它不仅不能表达对立统一规律,而且是和对立统一规律根本对立的,是形而上学的世界观。杨献珍同志说: “任何事物是‘合二而一’的,所以在观察问题的时候,要‘一分为二’”“要采取‘一分为二’的方法”; “什么叫对立的统一?中国有句古  相似文献   

14.
“象刑”一语最早见于《尚书》《尧典篇》中的“象以典刑”和《皋陶谟篇》的“皋陶方祗厥叙,方施象刑惟明”。因辞义简奥,遂使说者纷纭,莫衷一是。近几年来,由于考古新发现,引起了人们重新研究、解释“象刑”的兴趣。如唐兰同志在《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新出土西周重要铜器铭辞的译文和注释》一文中说:“战国以后人上了儒家的唯心主义的胡说的当,把唐虞时代的‘象刑’(把刑法画成图象来公布)解释成为只  相似文献   

15.
论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天道与人道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儒家吸取法家、道家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主从(经权)式的“独尊儒术”模式,并给出了天道与人道依据:“一而不二”、阳主阴辅、德尊刑卑是其天道依据,人性质朴论与义利两有、独尊仁义的义利观是其人道依据。董仲舒对天道与人道依据充分完备的说理论证,为“独尊儒术”最终走上历史舞台构筑了坚实的理论基石。  相似文献   

16.
由“明德慎罚”发展到“德主刑辅”,是《吕刑》司法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具体措施多种多样,核心是“明德于刑之中”.“德主刑辅”思想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制实践的一个传统,在现代中国的法制建设中仍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儒家德刑观的发展呈现出与时代之间的紧密关联性,随着时代的需要,实际上经历了“重德轻刑”到“德主刑辅”直至“明刑弼教”的理论发展历程。无论是“德”还是“刑”其内涵意韵均在随时代而变更。在由德刑分裂走向以德统刑的趋势中,刑罚的地位、价值和功能亦日趋升级。从德刑关系的复杂演进中,可以得知,儒家之“治道”非笼统以“德治”二字所能囊括一尽。  相似文献   

18.
杨献珍同志说: “什么叫对立的统一?中国有句古语,‘合二而一’,这句话的意思是物是合二而一的,同‘一分为二’是一个意思”。“对立面的统一思想,只是说矛盾的两个侧面是不可分离地联系的”。“学对立统一规律,就是要学会把两  相似文献   

19.
学术界用“义利对立”、“重义轻利”来概括儒家义利观的特点 ,并不十分妥贴 ,将它的发明权归于孔子更不符合史实。儒家义利观的历史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每个阶段各有特点 :提出阶段 ,以孔子为代表 ,认为义利并不排斥 ,赞成“义然后取”,实际上是“重义而不轻利”;发展阶段 ,以董仲舒为代表 ,虽承认义与利二者于人皆不可少 ,但反对“仁人”、“谋利计功”,是“重义而轻利”;扭曲阶段 ,以朱熹为代表 ,认为“义者”天理之所宜也 ;利者 ,人情之所欲也”,主张“存天理 ,灭人欲”,把“义”与“利”完全对立起来 ;复归阶段 ,以颜元为代表 ,认为“义中之利 ,君子所贵也”,较好地将义与利统一起来  相似文献   

20.
毛晓燕 《中州学刊》2006,(4):170-172
中国传统恤刑思想内容丰富,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恤刑思想在狱治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教化、颂系、优待女犯、法外行仁等。恤刑思想在狱治实践中,一方面体现了儒家“明德慎罚”的思想,一方面也揭示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制伦理化的特点。封建社会的恤刑实践主要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和封建伦理道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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