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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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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被害人权利是刑事被害人获得法律救济的关键问题,其核心内容包括人身惩罚权和经济求偿权两大权利,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应依此展开。在目前刑事诉讼体制下,被害人的人身惩罚权已被国家替代;经济求偿权因诉讼、执行环节瓶颈难以得到应有的贯彻。因此,克服制度上的瓶颈是保护刑事被害人权利的必然途径。文章以刑事诉讼目的为视角分析了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困境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刑事诉讼目的的重构。  相似文献   

2.
刑事被害人经济求偿权是被害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一权利,既是保护被害人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本文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分析了被害人经济求偿权的实现方式,认为存在赔偿方式单一、赔偿范围狭窄、赔偿结果难以保障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要构建赔偿主体多元化、赔偿途径制度化的救济模式,建立一个以犯罪人、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以赔偿制度、补偿制度和援助制度为内容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刑事被害人经济权利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3.
被害人谅解,是适格主体在法律规定的可支配权益范围内于适宜时间内所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刑法效果.在影响定罪方面,被害人谅解可在实体意义和程序意义上阻却犯罪成立;被害人谅解在不能阻却犯罪成立时,亦有可能成为对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罚的理由.被害人谅解契合刑法的不得已原则,有利于维护被害人权益和促进犯罪人重返社会,将其法定化是当下刑法学界刻不容缓的要务.  相似文献   

4.
理论界对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的性质、被害人的近亲属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与其诉讼代理人的关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查证权等几个问题存在争论。作者认为我国刑诉法中的被害人是一个诉讼和实体主体结合的概念,其中只有诉讼主体类的被害人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的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不以被害人是否死亡为条件;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来自法律授予,不是被害人的授权;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没有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5.
为从法理上探讨刑事被害人的经济困境,运用价值分析和类比分析方法,对中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进行分析,并对建立刑事被害人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论证。分析认为,中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在解决刑事被害人经济困境问题上作用不大,但只要对其稍作改造,则可以发挥大的作用。同时认为,建立刑事被害人社会保险制度,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和方便刑事被害人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被害人对抗性诉讼权利是被害人实体权利实现的重要保障,被害人的对抗性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确立是必要的.考察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权利状况,分析我国被害人对抗性诉讼权利的具体表现以及立法的缺陷,对被害人对抗性诉讼提出了建设性的立法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7.
在连带债务中,一个连带债务人因清偿等财产给付行为超过自己的承担份额,使其他债务人共同免责时,对其他债务人享有求偿权。求偿权的范围包括超出该连带债务人承担份额的给付及自债务消灭时起的利息,以及因清偿债务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和不可避免的损害。在连带债务人行使求偿权的过程中,存在着求偿权的限制与扩张现象。连带债务人在取得求偿权的同时还享有代位权,也即在可向其他债务人求偿的范围内代位享有或自动承受债权人的债权。《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的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和代位权制度,在具体内容上还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关于再保险人有无代位求偿权的问题,在学界一直争论不休.再保险合同从性质上看为责任保险合同,可成为财产保险合同之一种,因而,再保险人应享有代位求偿权;同时,由于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属于转让来的债权,所以,再保险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之.  相似文献   

9.
随着法治的进步,国内外学术界与司法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但相比之下却忽视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身心均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更需要特殊的保护与救助。实践中,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保护措施严重缺失,立法保护不足、司法保护不力、配套机制欠缺,使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经常处于危险的边缘,既不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也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因此,为了保障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亟需加强立法和司法保护、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此来构建合理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0.
高等学校学生在涉及刑事诉讼时,无论是作为嫌疑人、被告人还是被害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非常必要。它可以保障高校学生作为被追诉者的程序主体地位,为不同条件者创造平等的诉讼条件,督促诉讼活动依法进行,促使刑事实体公正实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新确立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和新发展的通知制度旨在为权利人提供便捷、及时的救济,但禁令是程序法上的制度,通知则是实体法上的制度。基于制度定位上的差异,二者在适用条件方面存在义务主体、适用情形、证明标准、是否担保等不同;在法律后果方面存在产生的义务、责任、效力期限以及发生错误后的归责原则等不同。《民法典》实施后,通知制度、禁令制度、行为保全制度以及普通诉讼制度等四项制度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为网络环境中的人格权保护提供了多重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2.
中国当前的效力瑕疵执行和解协议制度,存在权利救济情形过少、权利行使主体单一、权利行使方式不当的现实困境。这一困境是基于立法者忽视执行和解协议天生具备的私法属性,采取债权人中心主义与效率价值优先理念违背了利益衡量理念和多元价值衡平思维。为完善效力瑕疵执行和解协议制度,在理念上,应以比例原则与效率与公正衡平原则指导制度安排和司法适用。在具体规则上,应修正将执行和解协议与民事合同完全等同的制度设计:在权利救济情形层面,划定除显失公平外的所有实体法效力瑕疵为权利救济情形;在权利行使主体层面,根据实体法效力瑕疵类型重新界分权利行使主体;在权利行使方式层面,增设执行完毕后当事人权利实现的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3.
平等就业权简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平等就业权渊源于我国宪法,是劳动权和平等权共同派生的一个权利,平等就业权综合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特征,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重要权利。由于对平等就业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规定得都不够明确,对侵犯平等就业权的行为缺乏专门的机构来监管,所以平等就业权目前仅处于应然状态,没有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很好的维护。要切实保护平等就业权,必须尽快制定并颁布《促进就业法》,设立“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委员会”,完善平等就业权的司法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4.
在英美法国家的刑事诉讼中,保释是被逮捕人或者被羁押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其理论基础是无罪推定原则,它蕴含着人权保护价值、诉讼经济价值以及诉讼效益价值;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是一项强制措施而非被羁押或被逮捕对象的权利,其理论基础究其实质仍然是有罪推定,它体现了重权力轻权利、重人治轻法治、重集权轻分权、重集体轻个体、重实体轻程序的国家主义诉讼观.在我国即将再次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应当肃清国家主义的诉讼观,真正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明确取保候审的权利性质.  相似文献   

15.
主权在民理论确立的公民主权所有者地位是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政治根基,公共物品理论揭示的税收与公共物品之间的对价关系是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经济考量,权利义务相一致理论要求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称平衡是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理解读。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立法理念和经验,分析和审视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和不足,从宪政、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三个方面对纳税人权利进行立法构建。  相似文献   

16.
个人信息保护本质在于践行公平信息实践原则,秉承利益衡量理论,贯彻保护利用并举。比较国际社会的立法模式,欧美趋同于"积极确权+行为规范"的保护模式。中国单一的"行为规范"模式暴露出权利基础缺位的制度性弊端。继《民法总则》后,《民法典》"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专章未完成个人信息权的续造。《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表述使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位阶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为基本权利范畴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宪法规范基础。在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权利的概念表达时,应与权利内涵保持一致。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除应延续传统立法所强调的侵害防御机制外,更应关注个人信息的积极利用,以及基于人格自由发展所要求的对个人信息财产性利益的保护。那么,采用"个人信息权"的概念表述,确认个人信息之于个人利益的实质价值,赋予个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完整权利形态,内含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要求,也为权利内容的细化留有空间。如此,可在宪法"个人信息权"的统合下,以人格尊严及其自由发展为核心,通过发挥基本权利的主观防御权功能与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在公、私法领域实践国家保护义务,分别形成私法上以客体支配导向,保障个人信息自决的具体人格权,与公法上以行为规制导向,保障个人实质参与的程序性权利集合。而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权唯有落实到个人可具体主张法律保护与救济的民事权利时才有赋权之意义。基于此,检视《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所属的"民事权益"已具备升级为"民事权利"的充分条件。区别于一般人格权、隐私权等属性,个人信息权在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可确定为具体人格权。以民法典的原则性规范,人格权法的独立权属定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权利体系构建,可渐次实现个人信息权从顶层设计到全面布局的逻辑推演。  相似文献   

17.
环境权理论之反思与方法论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环境权理论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流派:广义环境权论、公民环境权论、狭义环境权论。现有环境权理论在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方面均存在较大争议。环境权主体方面,环境本身、人类整体、国家和单位是否可以成为环境权主体争议较大;环境权内容方面,环境权是经济性权利还是生态性权利,是实体性权利还是程序性权利,尚未达成共识。环境权研究欲取得突破,需要方法论的重构,即人类中心主义的扬弃、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结合、环境多重价值的认知、体系化方法的引入。  相似文献   

18.
公民的程序性环境权——公民在环境事务方面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是实现实体性环境权的最重要途径。《奥胡斯公约》是迄今为止程序性环境权最完善的条约,从比较法的角度,以该公约为蓝本来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民程序性环境权的主要不足。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公民的程序性环境权:制定专门的环境信息公开法,或者在《环境保护法》中专章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的范围,明确公众参与的程序,重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公民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的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9.
胎儿的权利保护在我国立法中很不充分,导致现实生活中胎儿权益受损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适值民法典立法之时,有必要重新反思胎儿的法律地位以及我国目前立法对胎儿保护的妥当性,确认其享有的权利范围。文章认为,在采取附条件保护主义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的同时,还应扩大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对胎儿在健康权、继承权、抚养损害、受遗赠权以及程序法上作为诉讼主体的权利等方面予以确认。此外,立法上应对胎儿民事权利保护的方式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网络购物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且条款中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人民法院即应认定该网络购物格式条款无效.所谓“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排除了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或者通常情形下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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