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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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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我国首批建立环保法庭的三地——贵阳、无锡、云南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规范和司法实践为考察对象,三地规范在原告资格、被告、裁判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其在对我国公益诉讼的完善作出较大贡献的同时,也存在若干值得检讨的地方。为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可以考虑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环境公益诉讼费用保险、环境污染保险等制度,避免企业因巨额诉讼成本、损害赔偿金额、罚金等而破产。  相似文献   

2.
环境公益诉讼与传统诉讼之间的巨大差异使其在传统诉讼制度主宰的诉讼体系和诉讼文化中很难确立稳定的地位;各国已经形成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形态各异,我国很难择定效法对象;一些学者提出的对传统诉讼制度进行修修补补的构想正在缩小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空间;在我国,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力量还不够强大.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当前应取的态度是尝试.  相似文献   

3.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法律规定,都不利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现。对于我国相关规定的不足,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在立法上确立环境权;建立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机构,培养专业人才;赋予环保团体的环境公益起诉权;坚持举证责任倒置;诉讼费用承担上的适当改进;实行滥用环境公益诉讼侵权责任制;加强环境教育,提高环境素质。不少西方国家,诸如美国、英国、日本、瑞典已经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也总结出不少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4.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模式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障环境权益的最佳救济方式已经突破了传统的诉讼法领域。以起诉权的主体为依据,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国家机关主导型模式;二是社会主导型模式。前者主要是指以检察机关或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作为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诉讼的模式;后者则指以公民个人或社团为主体提起诉讼的模式。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模式选择应当是渐进式的,先实行国家机关主导型模式,即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判例确立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行使起诉权;最终建立起社会主导型模式,即以普通公民和环保社团拥有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权为主导、以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拥有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权为辅助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5.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法制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同时 ,法制是科学发展观实现的有力保障。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能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实现。在法学理论界 ,早有学者对公益诉讼制度进行研究 ,并呼吁建立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凸现了以人为本 ,能保障我国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我国,基于公共利益日益被侵蚀的现实和法律上的空白,亟须在立法上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予以保障.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拓宽原告资格,把国有资产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并建立合理的诉讼费用制度.  相似文献   

7.
环境公益纠纷已逐渐成为社会化问题,公众要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呼声也日益强烈。鉴于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尚无明确的定位,本文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按照初始模式、过渡模式和目标模式的基本框架进行了设想与探讨。  相似文献   

8.
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鉴于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困境,立足于现实,充分利用环境公益诉讼这一制度保障解决现实问题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我国应当探索赋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在自然保护区语境下的运行机制,并根据实践经验和理论分析制定一系列相关立法,逐步将环境公益诉讼深化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9.
《江西社会科学》2017,(2):167-175
公权主导下的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既限制了适格原告的范围,又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正确被告的寻找,更使原本应当保持中立的司法机关有了越俎代庖的倾向,这是我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运行不畅的重要原因。通过对国外同类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同属社会主导模式,各国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的差异悬殊,与各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环保政策导向有关。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的基本方向是从公权主导向社会主导转变。具体说来,就是要在尽快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上,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原告序位制度和被告选择制度,与此同时,应当确保司法机关在面对两造对抗时进行有限度的能动司法,实现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的不偏不倚。  相似文献   

10.
李清宇 《兰州学刊》2007,(12):93-95
环境保护问题已为世界所关注,对环境侵害案件的法律救济手段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美国等国家也通过"公民诉讼"等方式扩大原告资格,使更多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来。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相关诉讼也由于原告资格范围过窄而遭遇障碍。文章试图通过对国外类似制度的比较分析,探讨在我国应当拓展原告范围,鼓励民众启动环境公益诉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子孙后代的环境权。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环境的最终的,也是最具有强制力的救济手段.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该草案已明确将环境公益诉讼纳入立法.但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体该如何构建,尚需进一步研究.本文认为,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其价值.价值是制度确立的前提和基础.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包括公正、效益、秩序等.这些价值指导着环境公益诉讼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构成,例如,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程序设置以及诉讼费用制度的构成等等.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参与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经过两年的试点实践及《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施行,为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作为一项"司法创新",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推进离不开协调的司法环境及完善的制度规范。文章通过对试点情况及修法后实施情况的检视,概括该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现实障碍"和"制度缺陷",并以公益诉讼基本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认为应从构筑协调司法环境的外部助益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内部保障两个方面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期充分发挥该制度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功能,加快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13.
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环境公益纠纷已逐渐成为社会化问题,公众要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呼声也日益强烈.基于法理学的社会本位更新、诉权理论的扩散发展及环境权的价值基源,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发掘制度的理性特质.并通过对当下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文本的多层面考量,以制度缺陷为进路,提出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本体的纲要性预设.  相似文献   

14.
《江西社会科学》2013,(12):157-161
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关键在于对适格原告的选择。2007—2012年30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显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涵括公民个人、环保局及资源管理部门、检察机关、环保组织及地方政府。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是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其有关原告的模糊规定使得法院在面对具体案件时无法准确认定原告是否适格。在吸取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或其他法律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尤其应以《环境保护法》修改为契机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条件地建立公民和环保组织、环境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三元制诉讼主体模式。  相似文献   

15.
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成的研究,应将目光从"立法"转向"司法",分析法院的司法实践在环境公益诉讼推进中的作用与功能.从域外经验看,法官在环境诉讼案件审判实践中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形成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新近在我国兴起的能动司法理念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推进具有重要价值,应着重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审理寻找法律依据,进而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形成.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之构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邓一峰 《晋阳学刊》2006,(3):117-120
环境公益诉讼与传统的环境诉讼比较,诉权得到放宽,适格主体得到扩展,环境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为英美、大陆法系国家环境立法、司法广泛采用。在我国仍为传统的环境诉讼,与环境现实需求、理论发展、制度完善极不协调,亟需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贵州省清镇市环保法庭相关案件为切入点,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出发,结合案件就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的原告资格、举证责任、诉讼费用等问题进行分析,并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之下,基于"诉讼利益"理论的传统诉讼制度,缺乏为公益的侵犯提供救济的途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可以借鉴国外相关制度,从扩大原告资格和扩大受案范围两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9.
张翔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1):152-161
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关注是环境公益诉讼能够长远发展的新动向,它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环境与生态的实质修复程度以及不同诉讼程序的协同.对此,无论是诉讼目的与社会效果,或是边际均衡与司法实践,还是实现协调与立法前沿,都体现了关注环境治理效果是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新动向.然而,当下,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普遍缺乏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关注,它们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却影响各自程序的正常运行.因而,环境公益诉讼注重生态修复方案的制定,环境评估技术的自身构建与协作,环境诉讼策略与环境利益选择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执法监督互相衔接,是环境治理中注重实质生态修复的路径.以生态损害程度为尺度,根据不同生态损害程度区别适用、合理适用不同类别的环境公益诉讼,使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能够发挥最大化的效用,则是环境治理中注重程序协同的路径.  相似文献   

20.
张翔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1):152-161
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关注是环境公益诉讼能够长远发展的新动向,它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环境与生态的实质修复程度以及不同诉讼程序的协同.对此,无论是诉讼目的与社会效果,或是边际均衡与司法实践,还是实现协调与立法前沿,都体现了关注环境治理效果是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新动向.然而,当下,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普遍缺乏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关注,它们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却影响各自程序的正常运行.因而,环境公益诉讼注重生态修复方案的制定,环境评估技术的自身构建与协作,环境诉讼策略与环境利益选择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执法监督互相衔接,是环境治理中注重实质生态修复的路径.以生态损害程度为尺度,根据不同生态损害程度区别适用、合理适用不同类别的环境公益诉讼,使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能够发挥最大化的效用,则是环境治理中注重程序协同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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