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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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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琰 《中国劳动》2012,(4):22-24
工伤事故预防是工伤保险的一项主要任务,可从源头上采取措施,来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伤害。具体办法是可适当提取工伤保险基金,建立工伤保险预防基金制度,进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教育培训、调研、事故调查取证、安全生产奖励等工作。  相似文献   

2.
朱容昕 《劳动世界》2013,(10):18-19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到意外伤害或惠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3.
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以后始发现患有与其所从事工作有关的职业病,原用人单位不能以与患职业病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为由,不承担补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济南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了不得列入裁员之列的人员。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6种人外还另外列入了2种人: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相似文献   

5.
建筑工程的层层转包是建设部明令禁止的,从建筑法上讲作为自然人的“清包人”(俗称包工头)是没有劳务承包资格的,但是目前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却大量存在自然人分包劳务工程,由其招用劳动者完成工程任务的情况。对于“清包人”承包劳务而发生的一些问题,典型的是其所雇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由谁来承担事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一类案件在不同地区,甚至在同一地区同一法院都存在作出不同判决的现象。以下两个案例均是自然人分包建筑劳务工程,其雇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一个发生在江苏省(案例一),一个发生在四川省(案例二),两起工伤事故中受伤害劳动者均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江苏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四川的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同是建筑行业劳务分包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处理结果。就清包人的法律规制问题,我们约请了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法院、企业(发包人)、劳动法专家等对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  相似文献   

6.
工伤保险立法应区分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的作用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家属能够从国家、社会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7.
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潮中,一些企业只重视抓经济效益,忽视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是在一些外资企业、亏损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里,职工劳动条件差,工艺设备简陋,强迫职工冒险作业,发放职工劳保用品时,不是克扣,就是以钱代物,平均主义,或发给与劳动保护无关的日用品和高档商品。由此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有增无减,损害了职工身心健康,这不仅给职工个人、家庭带来伤害,而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劳动保护是国家和企业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  相似文献   

8.
阿坝县地处青藏高原东部边缘,位于川甘青三省交界地带。全县幅员10435平方公里,总人口62441人,其中藏族占90%。劳动保障工作关系到全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多年来,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劳动保障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全力巩固两个确保,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狠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全县劳动保障工作有了长足发展。阿坝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始于1986年,经过19年的探索与实践,现已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覆盖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建立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得到经济帮助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保障了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了对非本人意愿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经济帮助和再就业服务的失业保险制度;三是建立了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引起职业病,给予其本人或其生前供养亲...  相似文献   

9.
工伤是劳动者在从事与其工作相关的工作内容所遭受的伤害。工伤赔偿是民事侵权案件的一种。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在向有关单位进行索赔时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单位本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用人单位和第三人对劳动者又构成了一般民事侵权,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这样就出现了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数个法律规范有数个不同的民事责任,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主张权利时有数个不同请求权的保护,即请求权竞合问题。由于各种请求权的着眼点各有不同,尽管救济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是,行使哪一个请求权,其结果并不完全相同。权利人究竟如何行使何种请求权,司法实践如何根据立法本意,对劳动者的权利主张给予充分的救济,这是目前工伤争议案件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0.
人社部发[2009]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下简称"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出台三项措施,健全工伤认定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快查快报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24小时之内,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向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部门报告一并报送事故现场和受伤部位照片及相关视频资料,2日内书面上报《东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单》。  相似文献   

12.
达川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针对今年全区推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了三项措施,健全完善劳动鉴定工作:——适当扩大劳动鉴定范围。过去,劳动鉴定范围仅限于职工因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评审确认。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后,由于职工因工负伤(包括患职业病)致残大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地区对今年劳动鉴定的范围进行了调整。除因病致残需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鉴定仍按原规定执行外,因工致残鉴定应包括全部、大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确认并相应评定工残等级。未经劳动鉴定机构评定工残等级的,社会保险机构不能受理一次性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申报。  相似文献   

13.
工作环境权以劳动者职业健康与安全为基础,突出劳动者的主动参与意识,是农民工作为劳动者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亦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农民工职业病预防、诊断以及救济保障的基础性法律,当前仍存在诊断机构义务承担较重、劳动关系认定妨碍诊断、工伤保险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规避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以及农民工缺乏职业病预防的自我参与等问题。因此,应以工作环境权实现为新的立法理念,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病诊断与救济保障机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并构建农民工自主参与职业病预防的法律体系,最终实现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全方位保障。  相似文献   

14.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职业病,导致残疾或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国家或社会获得法定的医疗生活保障和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工伤赔偿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准确、及时地依法办理工伤赔偿是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的要求。具有法律强制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8项权利,其中包括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该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患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03年4月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把工伤保险制度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标志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  相似文献   

15.
概念解读工伤复发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采取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伤(病)情痊愈、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相似文献   

16.
<正>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依该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内容解除劳动合同但被裁判无  相似文献   

17.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相似文献   

18.
农民工在工伤认定中遇到的困难——农民工在工伤认定中提供证明材料困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但是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工作稳定性差,而许多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提供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一旦工伤事故发生,多数农民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农民工在工伤认定中确定劳动关系困难。工伤事故发生后,往往用人单位的租赁方和承租方、发包方和承  相似文献   

19.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6年,全国诊断各类职业病11519例。专家们估计,今后若干年,我国的职业病发病总数还将呈继续上升趋势。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这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链条,在现实生活中正频频断裂。  相似文献   

20.
民工参加隧道工程施工劳动罹患职业病,理应认定为工伤。此项隧道工程经过了层层转包,对于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及赔偿责任的认定,由于牵涉到多个责任主体以及赔偿责任的混合性,涉及到劳动法和民法的适用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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