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于建立职务发明专利权共有制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专利法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取得的专利权归单位的原则 ,这在客观上挫伤了发明创造人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既然职务发明创造的过程主要是以私人活动为其特征 ,就应具有私法的内涵。建议专利法在修订时借鉴外国的经验 ,将职务发明创造取得的专利权改为发明人与其单位双方共有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产权激励机制对于调动职务发明人的创新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现行专利法在这方面存在缺陷,由此导致发明人权利缺位、创新积极性不高、单位技术流失严重、专利实施率低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对职务发明产权激励机制进行研究,提出了修改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的建议方案。该修改方案以调动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价值取向,对激励创新和促进专利实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为了提高综合国力,我国正在进行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国家创新体系工程.现行专利法和合同法对于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的规定没有真正反映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产生的客观规律,极大地削弱了广大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在修订专利法之际,应确定一个合理的权利归属规则,由科技人员与单位按份共有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以此激发科技人员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并最终提高中华民族在21世纪世界舞台上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4.
现行《专利法》对职务发明的规定有不合理之处,如第六条第一款"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与本条第三款"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在法律适用方面容易产生歧义;又如将"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界定为职务发明,本身就不具合理性。因此笔者建议在第三次修订专利法之时,重新界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平衡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从制定《专利法》的背景出发 ,指出《专利法》中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过于简单化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重新定义的必要性 ;通过讨论发明人、发明所需的物质条件与单位的关系 ,将职务发明创造定义为 :在一单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期间内 ,职工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其职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和职工退休、退职、调动工作后利用原单位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而完成的发明创造  相似文献   

6.
从制定《专利法》的背景出发,指出《专利法》中关于职务发明的创造的界定过于简单化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重新定义的必要性;通过讨论发明人,发明所需的物质条件与单位的关系,将职务发明创造定义为:在一单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期间内,职工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其职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和职工退休,退职,调动工作后利用原单位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而完成的发明创造。  相似文献   

7.
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将“约定优先”原则引入与职务发明奖酬有关的规定之中, 在法律上为发明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提供了平等协商的途径, 体现了以民法的理念与原则为核心, 构建职务发明制度的基本思路。基于对地方性专利法规立法实践的深入分析, 从三个方面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问题进行了探讨。(1)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在地方性专利法规中的现状与特征;(2)地方性专利法规中职务发明奖酬相关规定的缺陷及成因;(3)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在地方性专利法规中的改进与完善。研究的结果表明, 现阶段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立法完善, 应着眼于正确认识职务发明奖酬的功能与作用, 进一步强化《专利法》中有关规定的落实。  相似文献   

8.
9.
201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式公开,其中第63条,尤其是第1款和第2款引起广泛关注,在这之前,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专利权审查义务的疑问似乎从中已经得到答案,可以说这是专利法发展进程中不小的进步.遗憾的是,该条款直接模仿《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之规定,使其还不能完全适应专利权保护的特殊环境,当中仍有大量细节值得推敲.条文里,“网络服务提供者”到底指的是什么,“专利权审查义务”局限性是什么,确立的“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权侵权投诉中又该如何使用,都直接关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以及如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审慎思量.  相似文献   

10.
提升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是我国第三次修改的新专利法的亮点之一。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这一保护门槛的提高也给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稳定带来一定的风险。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与商标权的自愿注册原则将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稳定带来隐患。探索防范影响其权利稳定的措施,对提高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引发的国际贸易争端将不断增加.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依据是专利权国际穷竭原则,而我国专利法对该原则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本文拟对专利权穷竭原则的有关理论、有关国家立法及国际条约对该原则的立法态度、我国的完善对策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2.
本文阐述了专利法设置撤销程序的弊端,认为撤销程序的设置不仅无益,而且不利于无效宣告程序的适用,建议第二次修改专利法时取消“撤销程序”。  相似文献   

13.
马元锋 《南都学坛》2010,30(2):100-102
专利的国际申请与开发关系对国家发展利益和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PCT是专利领域最重要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是现今进行专利国际申请的主要途径。近年来我国PCT申请数量激增,表明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但我国的PCT申请依然存在严重的不足。只有提高国内企业对PCT申请重要性的认识、政府部门对国内创新主体的专利国际申请应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修改完善《专利法》中的PCT申请制度,才能使国内企业赢得更多机遇,发展得更好、更强。  相似文献   

14.
外观设计不仅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而且易与发明、作品等其它知识产权客体重叠,这就使其边界难以界定。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界定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对排除对象没有予以规定。应借鉴美国版权法、英国外观设计法的立法技术,确立公共领域保留和功能性排除原则两项原则,对外观设计专利既予以抽象定义,又予以排除规定,以确定外观设计专利合理的边界。  相似文献   

15.
外观设计不仅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而且易与发明、作品等其它知识产权客体重叠,这就使其边界难以界定.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界定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对排除对象没有予以规定.应借鉴美国版权法、英国外观设计法的立法技术,确立公共领域保留和功能性排除原则两项原则,对外观设计专利既予以抽象定义,又予以排除规定,以确定外观设计专利合理的边界.  相似文献   

16.
《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量”和“质”上对职务发明中“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了界定并确定了约定优先原则,但其没有从发明本身与单位的关系上作进一步的明确和限定,以致职务发明的适用范围仍显宽泛。因此,为平衡当事人利益并推动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应建立申报等系列制度。  相似文献   

17.
90年代以来,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在努力谋求专利保护制度国际化的相近背景下, 专利立法有不少共同点;同时,在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保护范围(客体)、专利权的审批和专利 的实施等方面,又存在着许多差异。对两岸专利法制度,尤其是上述问题上存在的差异进行比 较研究,有助于正确认识大陆与台湾地区专利立法的现状,藉以增进相互了解,彼此借鉴,促进 海峡两岸科技交流和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专利权为私权,其本质是“天赋人权”,国家立法确认此权利而并非创设它,对权利的有效维护是法治国家的体现之一。专利权的权利属性是完善一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础,尤其在专利侵权的救济方面,需运用经济分析法学审慎分析我国当前专利侵权赔偿机制的成本和收益,通过平衡各种法益来实行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9.
标准必要专利涉及的信息披露、禁令、许可费等是学术界、产业界面临的重大难题.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第85条作出了规定,引发学术界、产业界对标准必要专利规制问题的热烈探讨.本文认为,从法律制修订应坚持的立场看,专利法制在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时应密切关照法律客体的属性及其变化,以本法律的宗旨及主要任务为边界,并兼顾已有的立法、司法探索.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上,应把市场认可作为界定标准必要专利的重要视角,注重专利信息披露的实效及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均衡,以有节制的方式限制专利权人的禁令请求权,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确定许可费,并对《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85条提出了修订建议.  相似文献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8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专利权人维权周期长的问题,提出用事后司法审查代替事先司法审查,即在原第46条中增加了第2款,并针对后续程序在第60条中增加了第4款。但专利维权周期长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其产生和形成的原因错综复杂,需要从法律制度本身、制度设计、权利配置、法律运行、程序、社会环境等方面加以全面分析。在考虑对专利权人提供有效保护的同时,还应注意到专利权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特点,防止保护过度。单独依靠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生效时间的提前,强化专利权的推定效力,并削弱法律执行的弹性,不仅难以解决维权周期长的问题,可能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副作用。我们拟从专利权的不确定性及推定有效出发,分析该修改方案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应给司法以一定的弹性,削弱推定效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