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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第三人利益合同成立须符合基础合同有效成立、受诺人与允诺人须有使第三人受益的意图、受诺人与允诺人须使第三人直接取得权利、第三人必须特定等要件。其变动规则是:合同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经第三人同意当事人可约定解除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法定解除情形,合同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无须第三人同意。  相似文献   

2.
我国对合同效力范围规则应当采取的立场是,首先应一般性地承认,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享有利益的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即确认受益第三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另一方面,对受益第三人以外的、基于客观事实而存在的其他第三人,能否享有合同权利且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以及合同对第三人施加义务的问题上,应当持谨慎的态度。在制度适用上,并非必须以当事人具有为第三人创设权利的意思为必要条件,只要合同当事人具有通过合同使第三人获得利益的意思,就具备了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的一般条件,至于有无为第三人创设权利的意思,均不影响第三人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第三人利益合同现已得到世界各国普遍的承认,其核心在于对第三人权利的认定。但我国《合同法》第64条对此问题的规定却相当模糊。不仅第三人能否取得合同上的权利未能明确,而且条文设计也过于简略,这不符合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因此对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受益第三人的权利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传统民法理论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则上仅承认合同于当事人间发生效力。从现代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看,合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皆得以认可或实践。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涉及第三人的合同,但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却过于简单。以第三人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是接受履行还是实践履行作为标准,对我国合同第三人的存在情形进行分类,可较全面探析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合同法》第64条在《合同法》体系中的定位、内容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我国并未形成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鉴于此类合同确实存在及相关立法规范的缺失,在未来合同立法中有必要加以规范,以完善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5.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后半段,如果当事人向第三人提出责任主张,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责任”是一个抽象的民法概念,不能代替诉讼请求,就其性质而言,无论“义务说”还是“后果说”都无法解释其与判决的对应关系。民诉法对“责任”的引用,是第三人实务操作不规范的根源,这种不规范体现在当事人不当地处分权利,法院违反辩论原则对第三人作出判决。驱逐“责任”概念后,可以发现,第59条第2款后半段第三人无法类型化,因为这不是一类第三人,而仅仅是一个特殊的诉讼阶段,其特殊性在于第三人诉讼地位的双重性。一个诉讼主体同时是第三人和当事人的理论基础在于第三人之诉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6.
系列合同是围绕着一个中心事件而在不同当事人之间缔结多份合同的现象。按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效力不及于第三人,因此第三人不能针对违约当事人请求救济。然而出于社会正义和司法效率的考量,在系列合同中,赋予受损害的第三人以合同上权利,直接寻求针对违约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是有正当理由的。实践中,系列合同呈现辐射式和链式两种不同的形态,第三人在不同形态的系列合同中获得救济的条件和方式也有所差异。  相似文献   

7.
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时《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理解和适用存在着争议,“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等同于“第三人利益合同”,《合同法》不排除“第三人利益合同”的适用,第三人是否享有直接请求权应由当事人约定。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对合同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作了规定。该解释实质否定了合同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限缩了《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8.
缔约关系并不是封闭的,可能受到第三人的影响。若第三人获得当事人信赖,却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合同当事人或欲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造成损害时,第三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予以补救,这种责任即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以保护缔约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宗旨,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对完善和贯彻合同自愿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第三人利益合同因其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已经得到两大法系国家法律的普遍承认。我国虽然有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广泛存在,但民法和合同法均没有对其效力给予确认,而效力问题是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否能够发挥其应有功效的核心问题;因此,完善我国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首先应该对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0.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符合现代经济社会需要和契约精神的体现。其显著特征是合同的给付是针对第三人,且第三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第三人享有债务履行的独立请求权、受领权、救济权等独立权力。  相似文献   

11.
合同无效的责任应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害等,在第三人以债务人名义代为清偿且债权人无异议的、因合同无效而获取合同履行利益的当事人应当将所得利益退还给合同相对人;在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且不以代位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因合同无效而获取合同履行利益的当事人应当将所得利益退还给第三人。  相似文献   

12.
传统大陆法系合同法上的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然而,合同相对性原则也在实践和法律修正中不断被突破、修正。其中,第三人利益合同即是合同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效力,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情形。我国法律中存在着大量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但是却缺乏对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一般性规范。因此,需要对此作深入研究以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13.
合同第三人制度是近代契约法发展以来 ,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重大突破。根据“信赖利益”等理论 ,应当赋予合同受益第三人强制执行请求权等权利。我国合同法没有对合同第三人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 ,在实践中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发包人是否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以及能否约定任意解除权是建设工程合同领域持续已久的重要话题。从我国的立法体例上看,建设工程合同是独立于承揽合同的有名合同,但其仍属于承揽合同范畴,工程活动的特殊性及其他理由都不足以区分对待发包人与定作人,故发包人应享有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这也是比较法上的主流做法。因此,即便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发包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也仅是对法定权利的描述,无法否定,亦无需援引意思自治原则。发包人的任意解除权可被当事人的约定排除,但不应承认对任意解除权的默示放弃。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随着经济关系复杂化,利他合同越来越常见。利他合同中第三人权利内容可概括为四个方面:直接给付请求权,第三人可直接对债务人请求为给付,这是第三人权利的主要内容;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第三人权利实现的重要保障;解除合同的参与权;受领给付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第三人虽非缔约方,但因债权人及债务人在所订立的合同中为其约定了利益,因此取得了相关合同权利。这是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本质规定性,因而也构成了第三人利益合同概念的基础及第三人利益合同成就的核心条件。此外,无论是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概念还是成就的条件,其规制都甚为复杂。  相似文献   

17.
第三人利益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为给付 ,第三人因而取得直接给付请求权的合同 ,有着独特的制度价值。适应复杂社会经济生活的多重需要 ,参考国外立法例 ,我国应承认第三人利益合同  相似文献   

18.
善意第三人善意的时间标准有两种 :即时性标准只要善意第三人在取得商业秘密时为善意即可 ,在使用中是否善意不去追究 ,其前手有无权利瑕疵也不影响其善意成立 ,不会给第三人造成法律责任问题 ;持续性标准以第三人使用 ,以披露商业秘密时的主观状态来确定其善意。善意第三人责任方面 ,绝对免责主义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 ,主张对善意取得商业秘密的第三人实行绝对免责 ,即允许善意第三人不受任何限制地继续使用该商业秘密 ;绝对禁止主义从保护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 ,主张绝对禁止善意第三人继续使用该商业秘密 ,二者均不足取。根据我国在相关方面的缺乏 ,在处理善意第三人问题时 ,应制定适合国情的国立法例 ,以便得当保护商业秘密与保护交易安全两种价值取向发生利益冲突时实现利益的均衡。  相似文献   

19.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当事人意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合理突破 ,但是在我国还没有得到承认。文章从当事人意志的角度出发 ,通过对各国相关制度的比较 ,探析当事人意志在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中的地位、价值以及国家对当事人意志的尊重和限制 ,并为我国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不可抗力是合同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当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合同履行时,合同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但法定解除权是否具有溯及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因合同法定解除而产生的损害,当事人依法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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