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股东代表诉讼是与股东直接诉讼相对应的制度,也称作间接诉权。着重关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价值,提出其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行机制,保护公司的利益。分析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价值的实现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在这些限制要求的范围内操作,才能反过来更好地实现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2.
反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具有实践价值,但也存在理论缺陷,在适用过程中容易造成股东债权人和公司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困境。我国现有制度尚不足以摆脱此困境,应当从规范层面着手,构建完整的反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对于前者,应当将适用范围限制于实质一人公司,避免损害无辜股东。对于后者,应当区分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等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保护公司债权人。建议在《公司法》第20条加入第4款,明确反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范表述,并释明其行为主体范围、损害结果标准和利益平衡标准的具体内涵。  相似文献   

3.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型社会企业已然存在,而中国公司法上并没有其容身之处。现行公司法以传统商事公司为目标对象,并未将社会企业纳入其规范视野。《民法典》构建的营利与非营利二分法法人体系,将公司性质限制在营利法人范围之内,造成一定程度的法律体系冲突。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社会企业利用公司框架和市场机制实现社会目的,需要对《民法典》相关条款的文意进行目的解释。公司法修改亦应走出公司是仅以营利为目的,且须遵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路径依赖。通过提升现有公司法规的包容性,制定专章或专条,将公司型社会企业纳入公司法,建构相应的社会目的实现机制,为社会目的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适宜的组织法保障。  相似文献   

4.
国家主权豁免是指一个国家的国家行为及其国家财产享有豁免权,其理论来源于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准则,并且经历了从绝对豁免理论到限制豁免理论转变的历史发展过程。虽然,国家豁免范围的争论还在继续,但限制豁免理论被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承认并在司法实践中采用,这已成为国际社会主流趋势。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加快推进国内立法进程,我国应该顺应这一趋势,使我国在国际社会各领域交往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旅游者在旅游中存在的不安全现象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围绕旅游者安全所形成的“场域”中,地方政府、旅游风景区管理部门、旅游者等主要的三类利益主体是能动的“行动者”,他们依托已有的旅游安全制度和规范来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但制度或规范并没有完全限制他们的行动选择,制度的完善与规范的完备并没有消弭他们之间的利益之争。三类利益主体只有真正遵守旅游者安全利益“规则”,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旅游者不安全的现状。  相似文献   

6.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缺陷与企业市场价值观点   总被引:5,自引:2,他引:5  
在批判新古典企业理论的基础上,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企业的所有权由企业的权益相关者分享,而不应由出资者独占。但是,作为一方新兴的理论,其理论基础和实践都存在不足。分析利益相关者理论存在的问题,说明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理论观点可以弥补其理论不足,它是企业战略和治理理论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7.
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以利益共同体为其价值本位,以实现高度和谐的利益共同体为最高价值目标。经济法立足社会本位观,以社会整体利益为价值目标。两者对照,不难发现,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与马克思主义利益问题的价值本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耦合,因此,现阶段,坚持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对经济法价值目标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以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为指导,不仅能正确认识转型期中国的利益矛盾问题,加深对经济法价值目标的认识,而且能正确解决转型期中国利益的矛盾问题,实现经济法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8.
在关于智能体行动决策的道德困境中,不同的利益相关方不但秉持不同的价值并且关于这些价值的个体偏好也不尽相同。为获得道德困境中符合多数利益相关方偏好的求解,以现有工作为基础,提出一种基于形式论辩的道德委员会论辩框架。通过社会选择理论中的两种方法,把不同层次的个体偏好聚合为统一的社会偏好,从而在论辩框架中实现论证优先级的提升。最后,运用论辩语义推理解决道德困境中的两难,获得合理的求解。  相似文献   

9.
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追求价值最大化。价值是什么?如何进行衡量?经济学家给出了不同解释。实践证明,现行财务报表中企业资产的价值是成本,而只有通过市价或现值计量后才能代表价值。财务管理中大量运用的现值技术缺乏规范,建立以估计公允价值为目标的计量模式不但可以弥补现值技术不足,而且对促进公司治理也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有限责任制度下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对于限制投资风险,刺激投资积极性,促进股份自由流转以及形成规模经济都起到了推动性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有限责任制度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的软弱无力也渐显端倪。现代公司法的目的,在于实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合理的利益均衡,因而公司债权人保护也已成为现代公司法律的重要理念。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价值取向的分析以及现行立法缺陷的揭示,提出构建符合中国现代经济发展的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从而真正实现各利益主体的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11.
从新《公司法》修订看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上基石性的制度。该制度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风险,同时加大了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因此,《公司法》需通过相应制度实现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2005年10月,我国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文章比较了《公司法》修订前后的变化,指出修正案一方面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着眼点由关注资本信用转移至更具实质意义的资产信用,并引入了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另一方面取消或放松了原《公司法》对股东投资的过多限制,这不仅可以鼓励股东投资设立公司,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使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得到了更切实的保障。文章通过法理学分析指出,修正案实现了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更好的平衡,使法律更接近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2.
生态理论从系统的、关联的整体主义观点出发,追求事物之间稳定、和谐、可持续的发展目标,蕴含着整体性、平衡性、可持续性的思维范式。置身于共生共息、高度关联的“生态时代”,现代公司已然由“封闭化”向“生态化”转变,公司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成为一个相互关联、共生共促的有机共同体。生态时代呼唤着法律生态化转型的革新,新的发展范式呼吁制定体现生态关怀、具有生态属性的公司法。生态理论对于深刻阐释公司整体运行与社会发展的复杂联系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参考,有助于从相互关联的整体主义角度出发,重新审视公司法目标和价值,推动我国公司法的现代化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13.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是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职责的重大制度创新,该制度横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目前仍存在规范逻辑冲突、价值标准不一及引导功能不足等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及权力运行实践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资源,真正有效发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的评价及引导功能,应实现损害追责制度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互补与融贯,即推动达成损害追责关联规范一致性,以法律评价体系的价值目标为导向,将依规治党与政府自我规制相关规范融入法律价值评价体系中,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制边界和作用范围内构建、整合损害追责制度。具体实现路径上,可通过体系化解释准确划定追责对象范围,区分规制功能以党内法规对党内事务进行规范产生的溢出效应提升政府法定履职能力,对责任形态进行类型化梳理,明晰各类型责任认定标准与担责形式,从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  相似文献   

14.
针对现行一人公司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限制缺陷问题,以立法限制为视角,分析了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立法限制的缺陷,通过分析提出建议:要促进一人公司的健康发展,要从细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取消对自然人股东转投资行为的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以期实现一人公司中股东单一与有限责任的良性结合。  相似文献   

15.
股东利益关系表现为股东利益的共同性和利益冲突,股东利益冲突在股份有限公司尤为突出.只有对股东利益适当分配,才能缓解冲突,使公司治理目标正常实现.在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特性和股权结构逐步认识的过程中,公司法将资本多数决作为基本的利益分配原则,又通过一些制度防范其滥用,对股东利益进行再调节.我国也通过公司法的修改,力图实现股东利益的平衡,使股东各得其所.  相似文献   

16.
国家利益是我国处理国际事务的最高准则。由于国家在对外政策行为中会将国家利益转化为国家目标,而国家目标最终会通过国家的具体行动来实现。因此,从国家利益理论的意义上讲,研究国家利益是研究整个国际关系的基石。有了对相关国家的利益的判断,国家才能更好地预测和分析其对外政策行为,并正确地制定自己的对外战略。  相似文献   

17.
利益相关者企业价值理论根源、内涵及研究思路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益相关者理论目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认可,但是其在企业价值经营中的应用却存在许多困难,尤其是企业经营目标多元化将导致企业缺乏经营管理标准。其原因在于对于利益相关者企业价值的理论研究还有待继续深入。因此对利益相关者企业价值的理论根源、内涵及其研究思路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将促进该理论的进一步研究和实际应用。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竞业限制制度司法实践中,适用主体泛化、限制范围不合理、权利义务不对等等问题颇为突出,这表明企业存在不当利用竞业限制协议约束劳动者跳槽或创业的倾向。这些问题与现行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审查规则密切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协议效力审查规则偏重形式合意,其价值逻辑过于重视用人单位经营利益,忽视了劳动自由的人权价值、人力资源自由配置的效率价值和知识溢出效应的创新价值。为规范竞业限制协议,有必要重构协议效力审查规则,确立“合理性”审查标准,从适用主体、限制范围、经济补偿多方面审查协议内容的实质合理性,全面审慎判定协议效力。  相似文献   

19.
高等教育现代化是教育价值观念转变和社会文化进步的体现,它不是教育依托条件的现代化,而是人的现代化,其根本宗旨是在达成并发展学生现代化特质的同时,使其具备由传统性向现代性转变的鲜活生命力。这一目标的实现,是多维主体、多元价值在应然和实然之间互动博弈的结果。只有将科学的理论认识和具体的教育实践统一起来,才能不断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20.
我国侵权领域抽象使用损失可赔偿性尚存争议,究其原因为损害的“差额说”导致。“差额说”由莫姆森(Mommsen)于1855年发表《利益说》一文提出,认为损害为受害人在损害事故发生后所有的财产数额与其在假设损害事故不发生的条件下应有的财产数额的差额。因受害人并未支出替代物费用,自然没有产生财产差额,故无损害的发生。莫姆森“差额说”的理论源头为罗马法上的“利益(interest)”概念,对抽象使用损失可赔偿性的否定来源于对罗马法上差额状态的误解。所谓“差额”关注的是物上利益的整体状态,而非简单的财产数额计算,因此“差额说”的真正内涵应当为侵权事件发生前后的利益变化。抽象使用利益的损失应当为一种财产性利益损失,原因有三:第一,抽象使用损失的范围可以凭借主观计算方法确定,物的抽象使用价值可以凭借“商业价值理论”获得财产价值属性,且其确定性要求并非绝对,仅需达到“相对确定”标准即可;第二,应当同等评价营利物的使用损失和自用物的抽象使用损失,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阻碍了权利人实现物上的使用利益,造成了受侵害人合理期待的落空,所谓财产的本质与意义不仅在于其本体,更包括利用该财产以达成人生的目的;第三,财产性利益损失的概念更加周延,避免了损害赔偿范围的盲目扩大,对抽象使用损失加以限制更契合中国特色《民法典》权益保护的理念。德国法早已承认抽象使用损失的可赔偿性,并通过司法实务建构出一套完整的规范系统,并以“规范的损害”概念填补传统“差额说”在使用领域赔偿上的不足。“规范的损害”是与“自然的损害”相对的概念,提出损害的定义不拘泥于法律规定,而是根据受损权益在法规范评价上的重要性来决定是否具有可赔偿性。根据《民法典》设立的“获利返还”制度,加害人代受害人实现了物的抽象使用利益,这一利益根据法秩序应归属于受害人,因此这一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因此抽象使用损失的可赔偿性符合法规范的评价。我国《民法典》亦受德国法影响,采取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和具体列举损害赔偿项目的结构,因此德国法上“规范的损害”概念对我国有可借鉴意义。与我国损害赔偿体系融合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规范评价的限制因素,即须满足“受损物为维系个人生活必需之物”和“可感性”要件。本文之目的即在介绍德国法上相关制度构建,并结合中国特色损害赔偿体系,为国内实务与学说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