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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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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自我决定权,受害人可以同意对特定法益的侵害,但受害人对身体法益侵害的同意不是无限制的;受害人对身体法益侵害的同意只有在不违背公序良俗或社会公共利益时才是有效的,才能阻却侵害行为的违法性。在具体适用公序良俗或公共利益原则判断时,不仅要看侵害行为的结果,也要综合考量侵害行为的客观样态及行为人自身的主观样态。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第52条第4项中“社会公共利益”系不确定概念,在司法裁判时需加以价值补充方可适用,学界将此项内容作为公序良俗条款加以研究,认为其系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国内现行法律规定中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主要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而公法均从政府征用和征收角度探讨,对合同效力判断参考意义不大,在私法中对于该条也未加解释.实践中,应将“社会公共利益”类型化,按照具体案情而非纯粹按照逻辑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进行研究,提取共同点,同时也应分别研究其个性特点.  相似文献   

3.
比较法上的人格法益保护模式主要包括侵权法不区分式、侵权法区分式、一般人格权、“人格”与人格权概括保护、框架权性质的具体人格权等五种模式。上述模式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皆有体现。侵权法不区分式缺乏对人格法益侵害的违法性要件认定;一般人格权存在逻辑与结构上的问题;框架权性质的具体人格权不符合我国法制实情。我国应当采用侵权法区分式加人格权概括保护的模式;次优是对《侵权责任法》第6条过错责任进行解释,将其分为主观的过错与客观的违法性两方面。在此基础之上,还应当从明确人格法益概念、补强侵害要件、控制援引内容等方面,持续完善我国的人格法益保护。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对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后果沿用了《民法总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后应当返还的规定,而应当返还规则的社会妥当性已遭到质疑,相应的司法补救也难以治愈。应当返还规则的问题症结在于不区分无效原因,缺少背俗合同返还规则的固有法理。在社会公共利益与当事人利益之间法益均衡的背俗合同返还规则应当是一般拒绝、例外允许。一般拒绝返还旨在惩戒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当事人与避免否定合同无效的评价。例外允许返还发生在给付人遭受的利益剥夺与背俗程度不相称的情况下,此时可基于当事人之间背俗程度的差异,并结合不返还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在个案中允许返还。民法典时代背俗合同返还的认定可基于《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和应当返还规则,在解释论上实现一般拒绝、例外允许。  相似文献   

5.
市场经济与公序良俗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法律原则.但我国现行法尚未正式使用公序良俗概念.本文借鉴法、德、日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公序良俗的立法经验及判例学说,探讨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性质和作用,并论述了公序良俗原则的发展轨迹:从政治的公序到经济的公序;公序良俗成为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手段;公序良俗违反的效果从绝对无效到相对无效;公序良俗关于调整当事人利害关系的机能增大.本文还论述了公序良俗违反行为的10种类型.作者建议立法机关在制定民法典时,明确以公序良俗原则代替“社会公共利益”一语,这对于完善市场经济法制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6.
对《民法通则》第124条和《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误读,引发了我国环境法学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违法性肯定论”与“违法性否定论”之争。上述两款法条,前者规范超标排污行为所导致的环境损害救济,其民事责任成立的“门槛”较高,但救济对象较广。后者则降低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标准”,但缩小了救济对象。两者为环境污染的受害人提供了不同的救济途径,在司法实践中,应由法院根据个案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7.
“公序良俗原则”同其他民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相比,具有价值的独特性和地位的至高性.其价值独特性在于兼具“价值宣示”和“裁判规范”的双重法律性质;地位至高性在于承载了民法最根本性的价值目标.“公序良俗原则”具有的事实面相、事实可还原性,以及立法技术的开放性要求——完整地给出了其具有双重法律性质的理由.“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法律规范进行适用时,需要经过创造性解释环节,使其达到法律规则要求的确定性程度,同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分歧.故此,必须执行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和“谦抑性”要求,以防止“公序良俗原则”适用时所出现的各种“乱象”.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国内公序良俗立法历史与现状的考察,分析国际公序良俗立法的基本走向,探讨我国公序良俗立法的现实条件、具体制度设计和应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国内公序良俗立法历史与现状的考察,分析国际公序良俗立法的基本走向,探讨我国公序良俗立法的现实条件、具体制度设计和应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公序良俗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边界具有模糊性。通过NVivo质性分析可得出,近年来在行政诉讼中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案件数量增加,案件类型的范围显著扩张。对法院、原告与被告就该原则的判断标准或描述性方式及其裁判文书中位置梳理可得出,不同法官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判断标准不同,当事人对该原则也有不同的理解。公序良俗原则判断标准的不确定性成因,一是法院对该原则的论述理由不具有说服力,应适当考虑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描述性方式,并对此予以适当回应;二是法官缺乏将原则具体化的思维工具,宜通过“比附”和“还原”方式厘清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边界,进而搭建起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及其新规则的路径。  相似文献   

11.
公序良俗的本质是伦理化规则的延伸 ,它是民法的一大基本原则。但由于各种原因 ,公序良俗一直未能在我国民法中获得应有的理解和承认 ,制约了我国民法的发展。充分认识公序良俗的本质、法律功能及它在民法中的确立问题 ,有利于民法原则的体系性整合 ,有利于民法适应的地方化 ,有利于民法与国际私法统一 ,有利于社会资本的培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目前,习惯已正式作为民法的法律渊源。我国最新出台的《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在严格遵循制定法基础之上来适用习惯,只有制定法规定不明或存在立法空白的情境下才能将习惯作为司法裁决依据。对习惯应该辩证地分析和看待。可适用的习惯在民法领域能够发挥积极的效用,也可以对民事的立法和司法发挥较好的补充效用。  相似文献   

13.
公序良俗原则是极具弹性的民法基本原则,具有弥补成文法局限性的功能。近些年来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运用该原则处理的案件较多,但对于该原则的立法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结合若干个案,探讨了在立法上应如何划定法官运用公序良俗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可支配的空间,以减少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民事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公序良俗原则被广泛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其并未在我国劳动法中得以明确确立,以致裁判者可能面临超越“依法司法”的风险。由于公序良俗原则的引入契合劳动法演变的私法社会化路径、符合劳资伦理的价值需求、有利于实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目标,故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显名化处理。应当注意的是,鉴于劳动关系的特性,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共秩序部分仅可用于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而不应将其适用于劳动者。同时,司法机关还应出台系列指导案例形成案例群以促进该原则的类型化适用。如此,劳动法既可以达到吸收公序良俗原则满足自身需求的目的,也不至于受到民法价值体系的干扰。  相似文献   

15.
公序良俗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将环境道德纳入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由于公序良俗原则本身的谦抑性特征、环境道德和民法“理性人”基本假设的不契合、社会公众对环境道德成为一项“公共秩序”的认同度仍不够、可能造成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及其道德义务之债的性质等多方面的因素,环境道德不适宜纳入公序良俗原则的范畴。立法对先进理念的吸纳,不可太过超前,而应该注意循序渐进。  相似文献   

16.
公序良俗原则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存在很大争议,特别是针对证据效力能否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更是存在严重分歧。从法理学意义分析,公序良俗原则有其适用的价值;从立法分析,公序良俗原则之适用有其立法根据。但是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对我国法官的素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应当从制度上对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7.
论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是指对已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有效的作业。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法律适用方法应遵循从具体规则到抽象原则的逻辑顺序,依次为黑名单和灰名单制度、强制性规范、显失公平规则、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若合同条款与黑名单相符,则无效;落入灰名单者则须经法院评价,并非必然无效。显失公平规则是规制不公平条款的一般规则,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在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上,公序良俗一般适用于合同的"内容控制",诚实信用专司"行使控制";而在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方面,主流法域已以诚实信用取代了公序良俗。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在合同法中引进欧盟的黑名单、灰名单制度,改进强制性规范的立法技术,明确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确立诚信原则在审查格式条款公平性中的一般条款地位,并采取一般条款加黑名单、灰名单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8.
代孕协议的效力认定,在我国学术界和司法界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从本质上说,代孕协议系法律行为的一种类别,因而在效力认定上其可适用法律行为的效力理论。传统观点认为,代孕协议因违背行政规章或公序良俗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此观点从表面上看似乎符合法律行为的效力理论,但是从实质而言,却背离了立法的精神要义以及社会的实际情况。事实上,代孕协议不仅符合法律行为中的合法性要件,而且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内涵要求。假使对代孕协议的效力予以否认,那么将会给代孕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带来不可预期的风险。因此,在未来的司法适用以及可能的立法修订中,必须明确承认代孕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9.
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是现代民法公认的基本原则 ,但二者既能比肩而立 ,自然存有差异。通过对二者内涵和规制方式的考察 ,文章认为 ,作为民法中的道德性和公义性条款 ,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在内涵上存有模糊交融地带 ,在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上具有一定的功能重合。但在规制方式上 ,二者却又存在重大差异 ,就现代民法规制方式的整体而言 ,存在着一个从公序良俗向诚实信用转变的过程  相似文献   

20.
我国新通过的<合同法>用九个条文规定了"交易习惯"的适用.这里的"交易习惯"即指习惯法,其成立要件是第一,须有为人们所信奉的有法一样的拘束力的习惯存在;第二,其内容须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交易习惯"在合同法中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补充合同法适用的效力;优先于合同法适用的效力;解释合同标准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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