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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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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证据种类而言,非法言词证据适用绝对排除规则;就排除阶段而言,《刑事诉讼法》对审判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规定最为详细。受贿证据以被告人供述、行贿人证言这两种言词证据为主,且辩方更倾向于在审判阶段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因此,通过受贿案非法言词证据在审判阶段排除的实证研究,可以分析我国最明确、详细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程序设计的运行实效,并发现实践中的规律与缺陷。现阶段,即使是最为详尽的排除规则,在实际运用中仍缺乏指导性。通过规范化程序设计可以为非法证据排除提供指引并限制裁判机关的自由裁量,矫正缺陷。  相似文献   

2.
职务犯罪中录音录像制度具有规范调查行为、证明调查行为合法性及防止冤假错案多重价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录音录像制度的规定限制了其功能发挥."留存备查"及将检察机关调取监察录音录像理由限于证据合法性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录音录像之事实证明功能;同进立法并未明确被追诉人是否享有申请调取权及监察机关拒绝调取的程序制裁后果,导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难以有效落实.因此首先应肯定职务犯罪中录音录像制度具备的多重功能:以规范调查活动、保障被追诉者供述自愿性为主,以事实证明为辅.在此基础上,完善司法机关调取监察录音录像制度,构建录音录像资料差异化移送制度.此外应赋予被追诉人申请调取录音录像之权利,完善被追诉人申请救济之方式,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实施,以实现"两法"有效衔接之目的.  相似文献   

3.
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程序中刑事证据规则的构建属于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均为制度构建的规范依据。在证据范围方面,应遵循“宽进严出”的规则,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收集的材料均作为刑事证据出示;在证据收集方面,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规则,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的法治水平;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应以监察改革为契机,推动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进步,并建立有效的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4.
构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 ,近年来成为我国法学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中国构建理性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必须深入剖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建立的社会价值基础 ,并结合中国国情。在现阶段 ,应确立对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的原则 ;对非法实物证据及“毒树之果” ,应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场。  相似文献   

5.
《监察法实施条例》有效解决了监察证据体系零散、监察取证程序粗略等问题,在助力“法法衔接”上取得明显进步。但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难题并未就此消弭,其在证据资格来源、“依照本法”的意旨等方面仍留有争议,故有必要对以上方面进行再分析。具言之,监察证据的刑事证据资格来自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调查权,《监察法》第33条第1款属于注意性规定;“依照本法”需区别对待初步核实阶段取得的证据与职务违法调查取得的证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亦是监察取证的基准法,但在审查判断时不能优先适用;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外,还需增设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与瑕疵证据排除规则,同时搭建绝对排除、裁量排除、补正不能排除的多层次排除模式。  相似文献   

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证据规则 ,其目的在于保障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本文比较了各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英、美两国在“毒树之果”问题上的不同规定 ,分析了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 ,提出应该完善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 ,确立价值衡量模式的非法物证的排除规则 ,暂时保留“毒树之果”的可采性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体化"审查、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困境,亟须摆脱"合法性"的桎梏、摒弃"真实性"的干扰,实现由"一体化"向"两步走"的理论转型。对非法供述的界定,须淡化"刑讯"与"逼供"之间的因果关系:以肉刑或变相肉刑为基准,以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为判定要素。对毒树之果的判断核心在于源头证据与衍生证据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则可确认二者具备同源性,应将其一并排除。同时,非法实物证据亦无需以"补正或者合理解释"为要件。  相似文献   

8.
治化反腐和冤假错案防范的有效实现,需要审判人员对腐败犯罪事实证据的精准审查。通过对腐败犯罪案件中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的类型分析,提出“程序违法程度、证据的客观性和程序正义”作为腐败犯罪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界分标准。从而对非法言词证据、非法物证、书证以及瑕疵证据适用不同的排除规则,为有效实现法治化反腐的目标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基层公安司法机关适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方法方面,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应该对讯问时录音录像的“全程”“完整”两个要素以及相关技术要求作出详尽和统一的规定,构建合理的取证手段合法性证明体系;在协调非法证据排除与庭前会议关系方面,应明确法官在庭前会议中的权力以及庭前会议的效力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实体法关系方面,如果与案件定罪量刑的实体要件没有必然联系或者现有其他证据已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即使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物证、书证取得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也应当对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有裁量权。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司法实务中,非法获得的被告人庭前有罪供述很少被排除。通过对域外国家非法供述排除程序的考察,提起供述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是辩方和法官(特殊情况下),审查争议的时机包括审前动议、当庭异议或证据禁止程序,对于供述是否合法一般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这对我国刑事诉讼非法供述审查和排除程序的构建和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文章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分析入手,重点从目前在我国如何建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毒树之果"排除规则以及如何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方面阐述了如何在我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在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运用中,"非法证据"的界定是当然前提。非法证据并非是任一证据合法性要件欠缺的广义非法证据,而专指取证主体通过严重非法的手段或者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方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我国刑事非法证据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两类,两类非法证据在实际判断中虽存在差异,但都应围绕取证手段的非法性展开,分别考察取证手段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以及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准确界定刑事非法证据的范围。  相似文献   

13.
我国立法确立了对非法言词证据的强制排除模式后,规定检察机关是排除主体,并对证据合法性负有证明责任,这对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具体表现是需要检察机关提高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的成功率。证据相互印证是我国司法机关审查判断证据的主要方法,然而实践中存在着过高或过低掌握印证标准等误区,不利于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因此有必要对运用印证证明方法中存在的误区进行反思,进而应用诉讼规律予以改造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警察出庭作证,必须有三个前提性的条件:警察具有证人资格、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直接言词原则或传闻证据规则。我国警察虽然在法律上有证人资格,但缺乏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直接言词原则。因此,如要在我国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并使其有效运作,还需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真正确立起直接言词原则。  相似文献   

15.
《两个证据规定》和《刑诉法修正案》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排除范围狭窄。对于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取证主体不合法所获取之供述,威胁、引诱、欺骗所获取之供述,重复自白,违反录音录像义务所获取之供述,以及侵犯律师帮助权所获取之供述的证据能力问题应当做出必要的规范,并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强制性的排除、自由裁量的排除、可补正的排除规则。同时还应该看到在目前实施的背景条件和配套措施先天不足的情况下,证据能力规则的实施将面临一系列的困境。  相似文献   

16.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细化、扩充了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初步确立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对重大程序性违法获取的供述如何处理予以明确。与此同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问题予以完善,一些规定具有突破意义。《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实体性规则存在不足,对一些争议问题没有规定,一些规定仍然较为模糊,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争议。《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修订是有必要的,具有重要意义。未来修订规则时,应当反思规则修订的具体方法。  相似文献   

1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源于美国法制,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立法亦深受美国法制的影响。从比较法视角,对中美两国有关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阶段、启动程序、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以及救济程序等程序性内容进行对比与评析,以期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和反思,并探求我国语境下应然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而谋求对其改进与完善之道。  相似文献   

18.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确立了基本的规范,并已在实践中运用成熟,而我国虽有基本性的规范,但是在实践中却未予规范适用。本文试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现状、西方发达国家对此的规定介绍,进而提出我国应如何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19.
为准确理解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衔接与适用,需要运用法解释学的方法对该条例加以检视,《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两法在证据衔接上迈向新的台阶。进行解释前,应当明确主观论的法解释学立场。《监察法实施条例》在证据衔接上有其自洽的逻辑体系,具体而言,包括三种类型:证据准入规范类型、证据取得规范类型以及证据排除规范类型。证据准入规范涵盖的证据种类均可进入刑事诉讼作为证据使用,其中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创设了双向衔接规范;证据取得规范不包含证明标准规则;证据取得规范从积极方面规定了证据收集、取得方法应当“对标”刑诉法;证据排除规范则从消极方面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监察人员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排除。   相似文献   

20.
排除规则中的“非法证据”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不清晰的概念,理论上存在着一种扩大化解释,实践中又是一个难以准确把握的话语。认定“非法证据”的标准有三:一是取证主体的公权性;二是取证行为的违法性;三是取证后果的侵权性。据此,对通说广义的“非法证据”概念进行解构和重塑,从理论上将其划分为“非法证据”、“要件欠缺证据”和“瑕疵证据”,使之具有不同的适用对象和处理规则。从而把排除规则中的“非法证据”界定在一个合理范围内,使排除规则的适用更具针对性,解决实践中各,行其是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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