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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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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气候变化引发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已对南海海域生态系统造成实质性威胁,南海周边国家迫切需要通过适应行动和区域合作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南海海洋保护区建设可以提升南海海洋系统的生态弹性和风险抵御能力,为气候变化背景下海洋保护区的构建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效应和实践样本。南海海洋保护区应在明确应对气候变化总体目标的基础上,通过推进国家行动和加强区域合作,给予非争议海域和争议海域差异化建设安排。南海周边国家一方面应积极推动信息交换机制、评估审查机制和资金支持机制建设;另一方面应在海洋保护区设计规划中融入脆弱性评估、适应性措施等气候适应管理要素,不断加强南海海洋保护区的合作管理深度和生态连通程度,逐步推进南海海洋保护区网络化、系统化建设。  相似文献   

2.
为保护海洋特定区域的环境,在国际法和国内法层面存在着一些特别区域制度,其中包括特殊海域制度、特别敏感海域制度、环境高风险海域制度等。我国南海地区地理环境特殊,海上交通运输繁忙,环境污染风险巨大,急需强化环境保护。引入特别区域制度,与我国既存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制度相结合,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南海海域环境,并强化我国在南海地区的存在和管制。  相似文献   

3.
海洋保护区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有效程度充分反映了国家海洋发展理念。英国在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海洋保护区建设法律体系,并在保护区建设上表现出协调的“国内—区域”法律制度、专属的管理机构、成熟的公众参与机制等特点。但是,英国海洋保护区在建设中也存在管理制度落实难、保护区指定效率低等问题。基于英国海洋保护区法律体系建设实践,我国可通过完善国内立法规范、参与区域法治建设以及落实具体管理制度等方式推动海洋保护区建设,助力实现全球海洋保护区建设目标。  相似文献   

4.
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建立不仅应具有相应的法律基础,还应该满足相应的条件。最近的几个提案由于相关国家的反对至今没有获得通过。UNCLOS和《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为CCAMLR建立南极海洋保护区提供了法律基础。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建立应满足捕捞种群数量减少到一定程度、有最佳科学证据证明、考虑国家的“合理利用”以及制订完善的执行措施等条件。我国应在积极参与完善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同时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5.
南海争议油气资源共同开发面临诸多问题:争议当事方数量众多、争议海域界限模糊、争议海域的法律属性不明确、争议海域涉及众多岛屿等.但南海争议海域油气资源仍然存在共同开发的可能性,一方面,争端各方存在共同开发的意愿,另一方面,争议各方对共同开发模式具有广泛共识,单独开发面临一定的障碍.但南海争议海域共同开发不宜采用多边共同开发的模式,应在双边谈判的基础上,遵循由易到难的原则,达成共同开发协议.  相似文献   

6.
“2012年中国海域部分对外开放区块公告”(以下称“公告”)被越南指责为违法.其合法性取决于开放区块是否位于中越争议海域及是否违反共同开发原则.越对其合法性产生争议有四点原因:中国南海断续线的法律性质不明;共同开发原则陷入现实和理论困境;“公告”的后续行为未定;越南缺乏政治合作的需求和意愿.因此,明确南海断续线的性质,宣布南沙领海基线,完成南沙海洋划界,是解决南沙领土和海洋权益之争的根本.在此之前,中国应当完善共同开发政策,综合运用外交、法律甚至军事手段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7.
渔业资源是南海海域的主要经济资源之一,由于其具有洄游和可再生的特点,构成南海纠纷的焦点之一.在南海纠纷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南海海域渔业资源因合理养护和管理的缺位呈现出不断衰竭的态势,伴随而来的还有南海海洋生态环境的失衡.鉴于此,本文以功能主义为研究视角,在对现有南海地区渔业合作与管理机制的现状、不足展开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南海地区渔业合作与管理机制的“外溢效应”与渔业资源“共同开发”作为地区信任机制建设途径的可能性,认为南海渔业资源“共同开发”可使在油气资源“共同开发”陷入窘境的状况下或可为中国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政策打开新的局面.  相似文献   

8.
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开发的国际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之前,南海争端主要集中于岛礁主权争议。然而,公约生效以后,随着专属经济区制度的确立,专属经济区的海洋划界也随之产生。岛礁主权与海洋划界纠纷纠结在一起客观上阻碍了对该地区渔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因此,南海诸国有必要遵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专属经济区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养护开展国际合作。以南海生态系统为基础在公约框架下实现南海争议海域渔业合作,促进南海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9.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成因与治理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目前,我国海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很不乐观,不仅是由于多种污染和不合理开发等原因造成的,而且还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的观念有关。为了加强海洋环境恶化海区的综合治理,将我国海域划分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和台湾海峡5个海域进行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同时,国家应在政策、法律、资金、产业、技术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相似文献   

10.
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南海的存在格局朝着总体有利的态势发展,中国掌控南海局势的能力大大加强。南沙岛礁建设彰显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存在;三沙设市强化了在南海的政权存在;发展南部战区海军(南海舰队)增强了在南海的军事存在;实控黄岩岛提高了对中沙群岛海域的管控能力。但与此同时,中国也必须正视美日等域外国家"介入"、"南海仲裁案"结果的不利影响、维权与维稳之间的张力、海洋生态问题等挑战。未来中国的南海举措应包括:先摘取海洋环保和渔业合作的"低垂果实";积极推进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以打造共同认可的地区规则;在某些争议海域优先划界;管控中美在南海的战略博弈以避免军事误判。  相似文献   

11.
由于海洋油气资源多处于国家间争议海域或重叠海域,容易引起沿海各国对争议海域或重叠海域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国际合作和争端。二战后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国际合作与争端的历史演变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本文选取了两个争端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形成争端的原因。通过对三个共同开发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阐述各国能够实现共同开发的影响因素。中国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是当今世界解决在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2.
将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应用于南海近海海域生态环境脆弱性评估研究,选取14个指标对2003-2013年南海近海海域生态环境脆弱性进行评价。结果显示,近年来南海近海海域生态环境整体状况较为脆弱,呈现中度脆弱或强度脆弱。影响南海生态环境脆弱性的主要因素为工业废水排放量、治理废水项目数量、海洋科技从业人员数量和海洋科研机构数量。据此提出了加强海洋环保宣传、控制污水排放入海、建立污染预警机制、大力发展海洋科技等发展对策。  相似文献   

13.
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原因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由于海洋环境的急剧变化,对海洋资源和环境进行养护已成为迫切要求,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有效满足了此要求。我国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在选址、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但有海洋自然保护区制度方面的原因,还有保护区法律制度构件不足以及人们对海洋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等方面的原因。  相似文献   

14.
就南海U型线的法律地位而言,存在着"海上疆域线"说、"岛屿归属线"说、"历史性海域线"说、"历史性权利线"说,这些观点各有不足。从领土取得的习惯国际法和条约来看,南海诸岛为我国固有领土;从海洋法规则来看,我国已经形成了南海海域的历史性权利。因而,南海U型线应具有双重性质的法律地位,即岛屿归属线和海洋历史性权利线。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一部海洋宪章,规定了各国在不同海域拥有不同程度的航行自由。中美两国基于不同利益对《公约》中规定的航行自由作出了不同的司法解释:美国为了实现在全球范围内的军事活动自由,基于"全球公域"扩大了航行自由的权利边界,这种单边的行为侵犯了沿岸国的合法权益;中国等国家通过扩大安全管辖权和限制军事活动缩小了航行自由的权利边界。中美在航行自由方面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中国大陆周边海域,随着两国在亚洲结构性矛盾的凸显,美国通过质疑中国岛礁的法律地位加深对南海争端的介入。面对这一情况,首先,中国应敦促美国加入《公约》,为中美在同一语境下协调打下基础;其次,坚持中国在大陆周边海域对军舰航行和军事活动的限制性规定,在权力互动中建构共同利益的认知,化解两国分歧;最后,在维护南海岛礁主权安全的基础上,尊重美国军舰全球机动的需求,引导美国接受亚洲地区海权结构变化的现实。  相似文献   

16.
世界海洋遗产的时空分布显示:(1)G7和金砖国家(除中国外)都拥有1项或多项海洋遗产;(2)2008-2017十年间亚太地区海洋遗产占比高达60%;(3)亚洲各国中与我国有海域、海岛争议的菲律宾、日本、越南海洋遗产数量最多。世界主要经济体重视海洋遗产的申报与保护,亚太地区海洋遗产是近些年世界遗产关注的重点区域,我国海洋遗产的申报、保护正当其时。对此,我国应对外建立国家专项海洋遗产信托基金,对内统一海洋遗产的遴选标准,加大东海、南海海域海洋遗产的遴选和保护申报。  相似文献   

17.
国际造法的议题设置通常缘于特定国家或国家集团的推动,而国际造法需在制度和程序上具有正当性。通过欧盟的倡导并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推动下,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议题进入了国际社会的造法进程。而这将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公海自由等相关规则产生冲击,也会对中国深远海活动的开展造成影响。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国际造法应具有正当性,其制度应反映各国利益的协调,其程序应保障各国的普遍参与并为各国达成共识提供机会。目前各国在海洋保护区设立与管理的科学基础与目的、邻近沿海国的权利以及决策程序等方面存在分歧。中国应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国际造法,提出中国方案,影响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18.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讨论的焦点问题,《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已经在全球90%的海域完成符合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学意义海洋区域的描述工作,沿海国和国际组织也纷纷投入到符合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学意义海洋区域的描述进程中。符合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学意义海洋区域是海洋保护区选化,特别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保护区选划的备选方案。我国在此领域应深度参与,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以创造于我国拓展战略空间有利的国际海洋新秩序。  相似文献   

19.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建立的海洋法律制度第一次对国家海洋权益进行了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标志着世界海洋新秩序的确立和国际海洋事务新时代的到来。然而,濒临半闭海的我国在主张《公约》所赋予的海洋权益时,与我国的海上邻国产生矛盾,尤其在海域划界、岛屿主权归属、海洋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等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应加强对《公约》的研究与应用,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提高公众的海洋意识,完善我国的海洋法律制度。同时,我国还需要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积极准备海洋勘测资料及相关论证材料,以期全面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20.
中国自古以来拥有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主权,南海诸岛是中国最早发现、命名、经营及开发,并最早且连续行使主权,这在当时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民国时期,列强不断侵犯我国南海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民国政府通过维权与交涉斗争、设治管理与恢复主权、经营开发、图示定名与标示主权等措施积极维护南海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这都为我国维护南海及其附近海域主权提供了历史和法理依据。中国坚持维护南海"断续线"为中国海上国界线,以"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为前提,和平妥善解决南海问题,决不牺牲南海主权国家核心利益,坚决捍卫南海诸岛及附近海域主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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