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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劳动解放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要前提,而人工智能是用科学技术解决劳动解放问题的重要手段。人工智能在介入人类劳动的过程中,通过改变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存在方式,解放劳动力,进而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然而,在资本逻辑主导下,人工智能的应用进一步加剧了人的本质的异化,引发技术性失业潮、人的主体性危机和交往异化等问题。基于此,建议从主体、制度、价值导向和教育等维度对人工智能加以规制,使其更好地助力劳动解放,进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2.
人的自由发展是实现人类解放的重要前提,而自由时间的获取是实现人自由发展的根本条件。人工智能时代,人之所以能够获得更多的自由时间,主要是源于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对人类劳动的解放:使劳动复归到“自由生命”;加快旧式分工的消灭,使人的劳动自主性与选择性增加;最大可能地增加了人类的自由支配时间,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可能。基于人类劳动的解放,人工智能的发展应用也进一步地满足人类物质生活的基本需要,使人占有更多的自由时间实现更高层次的需要;促使对机器机械的否定,给人以人文关怀;促使主体对自身的否定,促成终身学习;促进人类向共产主义社会迈进,促成人的自由发展。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AI)是人们在致力于如何仿人和仿人哪些功能的过程中不断深度创新、探索的动态性和先进性器物。其智能层级水平基本上以仿人的维度、深度和效度来核定或计量;它的仿人价值调控及其社会治理是以技术价值、社会价值、伦理价值等研究成果的“人文+科技”方式逐渐实现的。正如麦克尤恩指出,人类有历史以来,无论处于什么样的文化背景,人们始终有一个共同的梦,那就是非生殖性地创造出“人造版的我们”,使得我们也像上帝造人一样做一回上帝,即造出多功能的人造人。从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来看,AI的演进发展史是人类以人这个“种类”为本,不断创新模仿人自身的体力、智力、“体力+智力+”,以在更高水平和更深层次上智造“人”,进而实现进一步解放人自身的实践探索历史。AI在整个演进过程中,能够同时在一定维度和深度上反映AI智能层级形成与演进的过程及运行范式便是“仿人”;同时,AI仿人原则和仿人价值实现调控的技术价值、社会价值、伦理价值等工程知识在此过程中得到了逐渐的积累和完善。一方面,AI由机械力学技术向着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发展,使得单一解放体力劳动向着全面服务人类自由解放发展,一定意义上让AI获得了理论...  相似文献   

4.
论马克思哲学革命的价值目标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马克思在实现哲学革命变革的过程中,批判地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的理性思维传统和人道主义、人本主义思潮的价值取向传统,完成了哲学理论从思辨哲学、现成哲学到实践哲学、生成哲学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哲学的争取人类解放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文章考察了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在真理追求和价值追求两条战线上的逻辑进程,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目标的确立是一个经历了从争取人的“精神解放”到“政治解放”,再到“人类解放”的发展过程,与之相应,马克思的价值思想也经历了从重视个人的价值到无产阶级的价值,再到人民和人类价值的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5.
人的解放与发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高视角。马克思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从人的社会关系出发,以人的劳动实践为基础,以辩证否定的分析方法为指导,提出了人的发展学说。人类社会走过或正在走的人的发展的历史轨迹,为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理想的实现提供了历史根据。马克思指出,通过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造实现共产主义,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才从各种奴役下解放出来,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目标才在最终的意义上得到了实现。  相似文献   

6.
人工智能构成了当代人类劳动的技术背景和人机互动参照系,基于此,人工智能视域下劳动的当代域题愈益丰富。智能革命条件下人的劳动方式的历史性质将发生立体嬗变,人的存在方式亦会发生颠覆性变革。劳动工具的发展史是人体劳动器官工具化的生成史,劳动工具系统历经“肯定—否定—再肯定”的辩证过程,是一个不断超越脑体器官劳动能力的过程。由于人工智能的反噬,劳动的具体性将会消融于智能机器的物质运动之中,异化泛在的大观园展示了劳动方式变革的反向图景。未来技术变革中人的解放仍然是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  相似文献   

7.
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给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在主体制度方面,赋予人工智能主体地位会冲击以自然人为中心的制度。在客体制度方面,人工智能创作物陷入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和创新性标准认定的难题。在权利内容方面,给予人工智能创作物知识产权保护会面临人身权保护、权利期限、权利限制等方面的困境。对此,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应进行变革,扩大主体范围,提高创新性认定标准,完善权利内容制度,以期平衡各方利益,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学问题,也是一个关于发展的哲学价值观问题,只有在哲学价值观视域下才能把二者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实现二者的统一。效率以生产力的解放和提高为界限,公平以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为界限,二者统一于制度不断创新的历史过程中。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论就是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制度建构来实现其哲学革命的。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主要发达国家相继制定了目标明确的人工智能发展战略,内容包括加强基础研究、构建安全保障体系、评估法律风险、重视就业替代、开展教育培训等,并通过强化政府政策支持、推动企业技术布局、构建交流合作平台等方式,加快人工智能发展及应用。中国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及做法,在政府作用、产业政策、数据生态、人才培育、国际合作等方面,制定更为科学有效的政策,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  相似文献   

10.
以人工智能为关键技术的智能革命对人类社会治理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应用有利于增强治理协同性,提升决策效率和治理效能,展示出美好的治理前景;另一方面,由于算法权力膨胀、个人价值迷失和人类责任缺位等现象凸显,导致治理中面临人类边缘化风险。因此,重塑人工智能治理中人的主体性是人类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在未来人机共生的治理环境当中,人工智能很可能成为治理主体之一,人类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应持包容审慎的态度,设定好人工智能的应用边界,引导技术应用服务于增进人类福祉。同时,从人类自身出发探索将人的主体性带回治理的有效路径,包括加强全球合作,应对治理挑战;完善国家制度,保障人类自治;发展创新型社会单元,开展创造性生产活动;重塑个人责任意识,提升治理能力等。  相似文献   

11.
从伦理角度考察,现有的知识产权主体制度蕴含着以自然人为原点的伦理原则,并以自然人人格理论和激励创新理论为伦理基础构建而成。当今的弱人工智能所具有的令人惊讶的创作物生成能力已引起人们的焦虑:假如未来的强人工智能或者超人工智能被设定为作者、发明人或者知识产权所有者,必将对以自然人为原点的知识产权主体制度造成强烈冲击。根据以自然人为原点的伦理原则,人工智能即使能够独立于人类而生成创作物,也只能是人类的辅助工具,不能与人类一样成为知识产权主体。基于此,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主体制度设计应严格遵循以自然人为原点的伦理原则,维护既有的以自然人为主体、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补充主体的知识产权主体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2.
科学技术每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出现都以科技革命来推动,科技革命的实质是思想革命和生产力革命。然而现代科技革命的高速度、宽领域、综合性和国际化等特征,使之与社会观念和制度层面的变迁之间的间距凸现,这种间距带来了人类难以回避的伦理困境。人类社会要走出困境,必须加强科技革命同社会观念与制度变迁的双向互动,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3.
人们通常将智能革命与以往多次科技革命并列,但这不能反映智能革命的特质和影响。以往的科技革命都是专能(专门能力)革命,智能革命是首次发生的通能革命,引发社会前所未有的巨变。人工智能风险与伦理治理收效甚微,其首要原因是公众和学术界深陷十大认识误区。深度信息化、数字化导致人类边际收益递减,AI机器人因不受生理限制而收益越来越大,远超人类的收益,直到反客为主,危害人类,可谓“数字反噬”。人工智能造成“短期失业、长期增业”论不能成立,通能革命势必引发大规模失业,可谓“通能塔诅咒”。“奇点到来还很遥远”这一判断是错误的,人工智能“还没有超过人类智能”“还没有自主意识”,并不等同于AI没有威胁人类安全。只要AI或利用AI可造成毁灭性灾难,即可认为“奇点”来临,至少广义的“奇点”——“畸点”已临。AI for Science导致的最大风险是辅助或自主生产“致毁知识”,对它而言,科技伦理形同虚设。初探科技风险剧增理论,指出人工智能等高科技带来的好处越来越多,却终将毁于一旦,可谓“全押归零的人工智能赌局”。因此急需发展以提高助人能力为目标的人工辅能(AAI),尽快实现从以提高智慧能力为目标的人工智能A模式...  相似文献   

14.
人工智能开启了人类继生物进化、文化进化之后崭新的技术进化之路,促进了人与技术的弥合与统一.人工智能可以发挥辅助和增强功能,但无法完全取代具身化和社会化的人类智能.“认知”层面的单维界定将智能简化为特定的理性认知,“心智”层面的多维界定引入“主观”的经验、意识、情感等因素对智能予以审视.以心智哲学为基础,从社会视角透视人类智能与人工智能的本质差异:人类智能具有创造性,人工智能虽在结果上表现出了一定的创造性,但从过程上看却不尽然;人类智能具有情感性,是心与身、感性与理性、主观与客观的融合统一;人类智能具有意向性,能够超出自身活动本身与外物或外事相关联.  相似文献   

15.
赋予人工智能以法律人格,也就是赋予人工智能以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现代民法中,法律人格并不局限于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生物人"与"法律人"分离的立法技术肇始于古罗马法时代。法人、国家乃至河流等均因"更有效地实现特定社会需求"而获得了法律人格,成为法律上的"人"。随着机器学习等新技术的兴起,人工智能已突破辅助性工具的角色,拥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性。现行法律体系无法解决人工智能自主行为场景中的权利、责任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衔接问题。一条可能有效的建议是赋予人工智能以法律人格。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应该是一种以法人制度为参考,以限定性、工具性为特征的电子人格。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设计,应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符合社会伦理规范,并以民法制度稳定性、社会秩序与安全为主要考量因素。源于自然法的伦理性要求不必然成为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绝对阻碍,技术局限性也不妨碍法律分析的前瞻性视角。  相似文献   

16.
人工智能技术给人类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蕴含巨大风险。从实践层面观察,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应用以及发展给法律带来了巨大挑战,具体反映在个人信息保护、算法规制、人工智能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人工智能监管及其引发的责任分配等方面;从理论推演分析,由人工智能引发的法律问题包括法律原则、主体制度、权利制度以及责任制度四方面。为应对人工智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各国纷纷加快了立法、修法进程,并在算法自动化决策、自动驾驶汽车、生物识别信息技术、深度伪造技术及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取得了积极成果。尽管如此,在迅猛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面前,相关立法仍然存在滞后性,需要从理念、原则与措施三个层面积极寻求应对方略。  相似文献   

17.
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科技进步极大地改变了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实现了利益总量的增加,但资本操控技术以实现利益独占,造成科技创新与利益共享的背离。该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基于“资本—技术”之间的关系,探讨科技创新与劳动者、科技创新与消费者、科技创新与生态环境等场域之间的矛盾。新科技革命改变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了消费者在物质消费领域的主体地位,重塑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应积极借力于新科技革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消费主义价值观,推进生态化科技创新,实现技术创新与利益共享的统一,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享发展,真正实现人的全面自由解放。  相似文献   

18.
现代化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为深刻的进步和变革,其以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为基础,要求并推动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发生了系统而深刻的革命。这一革命以人类社会由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为起点,同时也是其最为核心的内容。这种以工业革命为代表的产业革命自开始以来至今不断深化,在科技革命和制度创新的驱动下,不断丰富着其历史内涵。现代化作为人类文明的进展具有许多共性,但作为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具体历史实践又具有不同的特征。认识和把握这种关于现代化的共性和特性的能力、水平,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推进现代化历史实践进程的自信和自觉程度的重要标志。“中国式现代化”命题的提出和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的艰苦探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集中体现。党的二十大庄严宣告:从现在起,我们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不仅标志着我们党对现代化的理论认识更加科学、更加自觉,而且标志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切实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   

19.
赋予人工智能拟制法律人格是界清人工智能产物的财产权利归属和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必要前提。我国民法总则和公司法等法律规范只确立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种主体的法律人格,对人工智能并无规定。为了适应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解决涉及人工智能产物的权利归属纠纷和人工智能侵权纠纷,需要从人类权利优先的立场出发,运用法律拟制的立法技术赋予人工智能独立的法律人格;借鉴法人制度建立人工智能登记备案制,完善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另一方有利于确保其不异化为“超人类”的主体。  相似文献   

20.
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有其内在的经济动因。技术创新扩散的是有关创新本身的信息。在具体的技术转移过程中,政府应该要组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鼓励创新的法律制度,这可以在四次科技革命的次第产生中充分体现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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