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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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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余彦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7):180-188
刑事制裁、行政监管以及私益诉讼均无法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发态势。消费公益诉讼作为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的"第四条道路",在适格起诉主体范围、诉讼请求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均存在困境。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存制度的建立,能够预防适格起诉主体范围扩张可能引起的滥诉,有助于消解惩罚性赔偿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消费私益诉讼之间的紧张关系,能够保障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长效运行,是克服上述一系列困境的枢纽制度。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存制度初创时期,应当重点关注应当提存的情形、被告支付赔偿金提存程序、消费者提存金领取程序和赔偿金充公程序。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障碍的解决关键在于如何协调民事诉讼理论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殊性及特殊需求之间的关系,而不在于如何处理民事诉讼理论与检察院的实体身份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其监督权并不矛盾,环境民事诉权是环境民事监督权的具体体现,环境民事监督权是目的,环境民事诉权是手段,环境民事监督权是形式,环境民事诉权是内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会对被告造成诉讼权利的侵害。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民事公诉,其诉讼地位是原告。应认真研究突破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途径以及推广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国内外经验,以推进这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3.
基于检察机关兼具公益代表人与法律监督者的双重身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谦抑性、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依附性、民事诉讼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滞后性与低效性、民事实体请求权的可处分性,检察机关在提起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时可以对诸多事项进行自由裁量。在进行自由裁量时,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考虑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并受上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消费者协会及有关当事人的监督。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不应当以行政罚款规定为法律依据,而且在立法论上也不宜创设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集中行使方式宜优先考虑采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等集体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
民事公益诉讼可谓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制度都面临的一种新型挑战。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启动权仅赋予给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这种极窄的范围并不利于预防制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在拓宽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适用领域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启动主体的范围,赋予检察机关和公民个人程序启动权,并减少对社会团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限制。  相似文献   

5.
《江西社会科学》2013,(12):145-151
随着人们对良好环境的追求和环境权的新兴,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治理的共同课题。由于救济制度的私益性,环境保护的成果有限。公益诉讼的独特性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成为新时期环境保护的新举措。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但仍存在诸多需完善之处,有必要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立法的基础上明确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规定当事人、诉讼请求、受案范围、管辖、证据、激励约束与保障,构建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传统的私益诉讼的一种新型诉讼形态,它在诉讼目的、功能、起诉人资格以及具体程序制度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公益诉讼是对私益诉讼的巨大挑战,但两者也存在紧密的联系。  相似文献   

7.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传统的私益诉讼的一种新型诉讼形态,它在诉讼目的、功能、起诉人资格以及具体程序制度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公益诉讼是对私益诉讼的巨大挑战,但两者也存在紧密的联系.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范围和诉讼保全制度的规定过于苛刻,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进行,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制止环境侵权损害行为.新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且在民事诉讼中首次引入行为保全,从而有效弥补了民事诉讼立法的不足.借鉴国外“诉前禁令”制度,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指导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价值.  相似文献   

9.
孙玉明 《理论界》2013,(12):111-113
证据交换属于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证据交换制度程序价值体现在公正与高效上,证据交换制度的设立和实施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的发展。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证据交换的相关内容结合审判工作的实践就证据交换制度在司法中的适用情况进行了初步探讨,具体阐释了证据交换制度的概念、立法背景和效用;详细介绍了证据交换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即证据交换程序的适用范围、证据交换程序的启动方式、证据交换程序的适用时间、证据交换程序的适用次数、证据交换程序的参与主体;深入分析了证据交换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证据交换的证据范围不够明确、二是证据交换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证据交换的尺度把握不够准确;最后提出完善我国证据交换制度:即明确证据交换制度适用的证据范围、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进一步完善当事人诉讼指导制度、准确把握证据交换的尺度、做好证据交换程序与庭前调解程序的衔接、证据交换后径行进入下一诉讼程序的一系列建议与构想。  相似文献   

10.
在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我国传统的民事诉讼制度实际上已经提供了相对丰富的立法保障。通过传统私益诉讼来达到维护环境公益的目的,适格的原告并不匮乏。因此,应当力求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寻求充分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出发,对大陆法系的释明权理论进行了介绍,分析了释明权与民事诉讼模式的关系,认为释明权制度是对纯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修正和完善,指出我国在民事审判方式变革和民事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转变的过程中建立释明权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并从立法角度对我国释明权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12.
支持起诉制度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地位的确立,这一制度开始被稀释,并逐渐异化为对诉中活动的参与。这一变化导致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虚化,与其他适格主体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需求相悖,且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补充性要求背离。这一走势不利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未来需要对支持起诉制度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的应然地位予以归正,明确其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的具体应用方式与内容。  相似文献   

13.
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个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数字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与经济价值产出之间产生对立,同时个人信息权益逐渐由个体私益向社会公益交织演变,构建优化多维的公益诉讼保护路径、维护个人基本权利符合发展要义。坚持行政公益诉讼为主,发挥行政机关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顺位作用,民事公益诉讼为辅,拓宽多元主体参与守护公共利益通道,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发挥传统检察优势力量与新时期救济手段相结合,完善公益诉讼救济内涵路径、增设惩罚性规则等体制机制,符合我国司法信息保护能动治理之路。  相似文献   

14.
公益诉讼是相对私益诉讼而言的,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教育决定着个人的成长与未来,更决定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公益事业之一。公益诉讼有助于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教育公益诉讼的准确表述应为“教育领域中的公益诉讼”,是一般意义上的公益诉讼程序在特定教育诉讼案件中的实行与运用。根据教育诉讼中被告的身份以及适用的救济方式和程序不同,可以把教育领域中的公益诉讼划分为教育民事公益诉讼和教育行政公益诉讼两大类型。当下,我国教育公益诉讼制度已初步确立。特定组织和机关对于在教育领域内发生的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教育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教育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妨碍青少年健康成长,影响教育事业顺利发展并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而未果,有权向法院提起教育行政公益诉讼。然而,我国教育公益诉讼制度还相当粗略。为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公益诉讼制度,应当突破对教育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资格的不合理限制、明确教育公益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以及摆正教育公益诉讼的位置...  相似文献   

15.
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坚持立足本土、借鉴域外的基本方法,要在确保立法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全面修改,保留基本原则的设定、强化程序的多样化设置,让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保持一定的度,强调诉讼与非讼的适当分离,执行立法暂不与民事诉讼法分立,法官在诉讼系属之前持消极态度,而在诉讼过程中应与当事人保持协动,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简易诉讼程序和家事诉讼程序,增设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6.
对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民事公益违法现象的严重化,我国民事诉讼原告一元化结构成了民事公益诉讼之障碍。本文从理论依据入手,结合对国外立法的考察,提出了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多元化的主张,即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但受公益违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和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且任何关心公益的公民、相关团体、人民检察院都可以代表国家或公众以原告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全面周密地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7.
如果借鉴民法理论,行政不作为赔偿与民事赔偿交织案件中可能的责任分担形式主要有4种:行政机关和民事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行政机关和民事侵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并行和行政机关承担保证责任.每种责任分担形式都各有利弊.问题的难点在于行政民事基础理论的统一与行政民事诉讼程序分立之间的矛盾.实现基础理论的统一在中国并不可行,可行之道在于行政与民事两种诉讼程序的彻底分立.分立后的两诉讼尽管在诉讼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表面的不一致,但实质上并不矛盾,需要实现的只是赔偿数额认定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结构是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问题.我国现阶段的民事诉讼结构设计必须与社会环境、经济制度、文化背景相符合,体现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自主决策、自主行为、责任自负的要求,不仅要保障诉讼结果的公正,而且要反映市场经济的意思自治等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一种实践先于立法的诉讼制度,检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有效化解单一公益诉讼模式局限性,显著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充分保障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平公正等重要功能。但囿于当前法律对于公益两诉一并审理尚未从制度上予以确立,司法实践中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在诉前程序、级别管辖和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与问题。因此,需要不断探索优化路径来突破两诉衔接上的困境,从而构建检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使得公益“两诉”能够取长补短,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具体措施大致包括取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改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级别管辖,明确举证责任,强化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等。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具有公益属性,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具有程序当事人地位,我国现阶段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检察机关的起诉权与民事检察监督权是两种并列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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