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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允许合同当事人排除该公约的适用,因此,对于《销售公约》在何种情况下应予适用在实践当中常常存在分歧意见。排除《销售公约》的适用必须基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而不能只是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既可"明示"排除《销售公约》的适用,也可以"默示"排除《销售公约》的适用;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优先于《销售公约》的规定;无须作出明示的合同条款效力优先于《销售公约》的约定。  相似文献   

2.
价格待定合同是基于国际贸易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其对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合同法理论比较注重当事人之间合意,将此作为判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价格条款的欠缺并不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订约意图,从而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而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领域的重要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价格待定合同的规定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我国司法机关在适用《公约》处理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纠纷时,应从《公约》统一性角度出发,将该《公约》第14条与第55条做统一理解,认定价格待定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当事方自愿选择程序优先与第三方强制程序补充的双层争端解决框架,包括附件七仲裁在内的强制程序要确立其管辖权,必须以《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为属事管辖范围,以优先适用当事方自愿选择程序为前提,并以不存在法定排除、当事方声明排除两类排除强制程序的情况为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违反了属事管辖原则,错误地定性和认定菲律宾所提诉求构成中菲两国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并对《公约》之外由一般国际法所规范的在本质上属于南海岛礁领土主权问题、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争端以及南沙群岛作为大陆国家远海群岛的法律地位的争端,错误地行使了管辖权。同时,仲裁庭违反了优先适用当事方自愿选择程序原则,错误解释了《公约》第281条关于协议选择争端解决办法与第283条关于就争端解决办法履行交换意见义务的条款,侵犯了中国依据协议选择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端的权利,错误裁定了菲律宾就仲裁事项所涉争端的解决方式与中国履行了"交换意见"的义务。此外,仲裁庭违反了《公约》第297条法定排除和第298条当事方声明排除强制程序的规则,错误否定中国在南海相关海域的活动属于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渔业权利等主权权利的事实,错误解释了关于海域划界的争端和涉及历史性所有权争端的条款,错误地对已被中国排除适用强制程序的事项行使了管辖权。  相似文献   

4.
国际私法条约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适用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问题.国际私法条约在我国的适用遵循着直接适用和优先适用的原则,并且这些原则予以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在某一具体涉外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所属国均是该条约的缔约国.但是这并不排除条约非缔约国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适用统一实体私法条约.  相似文献   

5.
依据"陆地统领海洋"这一国际习惯法基本原则,岩礁虽小,但作为国家领土组成部分与大量的海洋基本法律制度紧密相连。但为了保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普遍适用和争取尽可能多的缔约国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岩礁的规定不得不以模糊方式确立,岩礁国际法概念缺失、经济和社会标准模糊、与习惯国际法冲突等问题将直接引发缔约国变礁为岛的热潮,侵害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的范围,加大争议海域划界难度,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对岛礁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正或作出权威的解释可以有效减少该条款适用混乱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6.
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 ,是格式条款司法规制的前提。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同样适用要约、承诺规则 ,但其要约应采纳明示原则 ,承诺可采取明示或默示方式 ,同时 ,格式条款不属于异常条款或抵触个别约定的非一般条款。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 1款规定了合同订立规则和效力规则。  相似文献   

7.
《理论界》2000,(1)
李新天在《法学评论》1999年第 5期中指出中国内地与澳门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主要差异有 :选择法律的方式上 ,内地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选择必须是明示的 ,澳门则不但允许当事人以明示方式选择 ,而且也承认默示选择的效力 ,甚至法官的推定也是在许可之内的 ;选择法律的时间上 ,内地规定当事人从订立合同时起直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 ,当事人随时可以协议选择法律 ,而澳门只允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予以选择 ;选择法律的范围及受到的限制上 ,内地规定当事人选择法律不违背公共秩序 ,不规避强制性法律 ,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 ,港澳地区法或…  相似文献   

8.
合同默示条款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默示条款游离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社会价值观念,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某种程度的干预与否定。默示条款并非不能改变明示条款,其效力往往高于后者。当合同条款缺欠或不明履行不能时,默示条款又具有履约功能。  相似文献   

9.
马松涛 《理论界》2012,(5):56-58
考虑到TRIPS协定第9.1条的明示排除条款规定,应认为TRIPS协定排除了《伯尔尼公约》第6条之二授予或其派生的权利规定。但是这其中有些精神权利在TRIPS协定中仍会或可能受到保护。我国还是应以《伯尔尼公约》中的精神权利保护义务为准设置相应的著作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解决投资争端机构,其法律适用是中心仲裁机制最重要也是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文章以<华盛顿公约>第42条第1款为视角,分析本规定的字面含义和制定的历史,结合中心的仲裁实践来讨论中心仲裁机制在当事人没有合意选择准据法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仲裁条款开始出现于格式合同当中,但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凭借其经济或法律上的优势强制对方当事人非自愿地接受格式仲裁条款.在分析格式仲裁条款的特点、生效障碍及其与实体法条款联系的基础上,提出用程序来检验格式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真正的合意,从而剥离出缺乏合意的格式仲裁条款并使其无效,以求法律公正.  相似文献   

12.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存在适用《婚姻法》或《物权法》或《合同法》的冲突。解析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九条可知,夫妻财产约定是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我国夫妻财产约定不适用《合同法》是基于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低于《合同法》及夫妻财产约定有别于赠与合同。我国夫妻财产约定不适用《物权法》是基于《婚姻法》与《物权法》法律效力处于同一位阶,各有其规范内容及夫妻财产约定理论界定为身份行为,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的立法精神,是《物权法》第九条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解决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适用冲突,必须明确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时间、公示程序及变更与撤销程序。  相似文献   

13.
欧盟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极具特色.欧盟以风险所在地为分类标准,分别对其领域内外的海上保险合同规定了两套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对内适用欧盟保险指令中的冲突法规则,对外适用<罗马公约>的规定.这种立法模式源于意图扩大欧盟领域内外的保险服务市场,以及同时保护欧盟内部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这一看似冲突的立法目的,但从长远来看并非可取.最可行的方法是将<罗马公约>扩大适用于承保风险位于欧盟领域内的海上保险合同,同时根据<罗马公约>第4条,对不同的海上保险合同分别确定最密切联系地.  相似文献   

14.
界定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范围是否以合同书为准,需要考虑当事人在合同书之外所作出的允诺、约定等内容是否符合特定的条件,从而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书中设立内容合并条款,明确限定其合意范围局限于合同书,需要考虑相关的约定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内容合并条款的排除效力仅在作为单独磋商条款时才具有合理性。在存在内容合并条款的情况下,合同书之外的允诺、约定仍然可以作为解释合同的参考资料。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4 7条和第6 3条对履约宽限期有明确的规定。该公约的履约宽限期兼顾了各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但具有自己的特点。  相似文献   

16.
孙道萃 《学术界》2022,(8):174-188
“南医大杀人案”再次激活相对冷僻的追诉时效制度,《刑法》第87条第4项与第88条作为追诉时效的例外条款及其适用问题再次跃现。理论上对核准追诉与无期限追诉的法律属性认识模糊,未能共同纳入例外条款的定位。这导致法律适用相互交错,核准追诉甚至会架空无期限追诉条款,并异化为兜底条款。尽管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对例外条款的适用作了规定,但未能充分阐明应然立场与基本原则,引发适用逻辑冲突、内部功能紊乱。关于例外条款的解释学原理,不应脱离立法原意及其法律属性。从严解释的基本立场才契合罪刑法定原则,可防止例外条款异化为“一般规定”及扩大化适用深渊,但应当警惕将例外条款异化为“僵尸”条款,使其难于适用。对两个例外条款的具体适用,尚需细化规则。  相似文献   

17.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的达成,弥补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电子订约所存在的不足。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电子商务示范法》相比较,新公约在当事人所在地的确定、电子签字、电子通信的发出和收到时间、电子错误等许多方面都有创新之处。另外,公约制定了一些条款,旨在消除现行国际文书下存在的某些妨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中国在消除了现行法律与新公约的差异后,可以考虑签署和加入该公约。  相似文献   

18.
2005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信用证纠纷的法律适用及纠纷认定标准等问题,也引发了学术界关于信用证诈骗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讨论。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欺诈例外规则作为信用证的独立性的例外条款得到了普遍认可,但由于其本身与信用证交易基本原则存在矛盾,因此在实践中未能发挥良好的功用。从理论上讲,美国在1995年《统一商法典》第5条中确立的实质性欺诈标准与英国在UnitedCityMerchants一案中确立的受益人欺诈意图标准相比,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而近年来英国法庭在信用证诈骗案件审理中,将银行的地位明确为欺诈例外条款适用的考虑因素之一,也可能给欺诈例外条款的适用扫清一定的障碍。  相似文献   

19.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我国《经济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从表面上看,这一规定将合同的成立问题单独作出规定,从而使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出了区分.实际上并非如此,该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是不区分的.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基本上没有区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问题.  相似文献   

20.
1999年 ,我国颁布的《合同法》第 1 3 4条首次确立了所有权保留制度 ,但这一简约的条款给人们在实践中造成了适用上的困惑。因此 ,相关立法应当增设所有权保留设定与公示的法律规定 ,首先明确所有权保留的设定形式、时间及其客体范围 ,其次解决公示与不公示的两难 ,进而作出正确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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