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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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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具有临时救济属性的民事保全程序中,主要体现为直接针对实际或极其可能发生损害的危急状态所实施的具体措施或方法。从宏观的权利与救济的角度,民事保全的终极指向仍然是各项实体请求权,并最终以权利与责任的方式导向终局性救济;而从微观的程序方式角度,具体保全措施则属于开放式的救济体系,针对诉前和诉中既成或形成中的损害给予临时性救济,遵循的是“有损害即有救济”的程式。此外,民事保全措施的适用必须遵循救济衡平原则,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申请人是否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比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保全措施所受不利益的大小,并在公平、善意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裁决。再者,民事保全程序须体现救济充分性原则,具体包括救济目的的合理设定,针对救济对象选定有效的救济方法,以及救济结果对程序正义的体现等。  相似文献   

2.
我国行为保全制度自2012年纳入《民事诉讼法》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并不多,相关内容无法落实,难以有效保护申请人的权利。无论是行为保全启动的主体,还是审查程序,抑或行为保全的执行,现阶段都存在一些问题。行为保全启动主体的争论,启动条件的标准概括过于模糊,行为保全审查期限是否合理,如何有效执行等问题,令行为保全在我国的实践中受到阻碍,因此,在法律层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推动行为保全在我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从制度价值上说,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为知识产权义务主体提供了一种有效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自我救济方式;传统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已经不能适应确认不侵权诉讼案件,而司法解释所界定的案件受理条件又过于苛刻,且存在明显漏洞;在制度应用中,以确认之诉性质明确案由,以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地域管辖,以效率原则改进反诉制度,以诉权平等原则对待侵权之诉与不侵权之诉的合并。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前证据保全做出了规定,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设立的法理基础在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追求客观真实与诉讼效率。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实务中存在申请审查标准不一、协调难度大、利害关系人范围不易确定等难题。应该简化书面申请的程序,允许紧急情形下的申请文书补正,完善诉前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程序,完善诉前保全证据质证程序以及解除程序。  相似文献   

5.
虽然我国已存在行为保全制度相关的立法,但其并不适用于整个民事诉讼领域,为了更好地进行事前救济,有必要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构建行为保全制度。目前国内有关行为保全概念的主要学说,均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行为保全在实质上应是一种程序,不能再将其进行细化归类为诉讼程序或非诉讼程序。我国现行的行为保全制度适用范围小、规定粗略。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应从程序启动、申请条件、担保等具体角度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6.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有四种不同的类型,我国立法规定的是独立型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在性质上,第三人撤销之诉既属于事前救济程序又属于事后救济程序。在审级利益的保护上,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不对等,需要对相关救济程序进行特殊的设置以达到适度平衡的目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目的和功能定位具有复合性,但应当突出其纠错功能、事后救济功能和实体救济功能。我国现行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设置并不够完善,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相似文献   

7.
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议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知识产权执法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本文从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归责原则、赔偿数额的确定、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处理、临时禁令、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方面,把新<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与TRIPS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符合国际先进标准,但在如何防止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等方面仍值得改进.  相似文献   

8.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行使防御性的人格权请求权的体现,反映了人格权请求权具有的妨害排除与妨害防止的效力。人格权侵害禁令追求紧迫状态下权利救济的迅速性,异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诉讼程序;其制度目的为预防人格权侵害的发生与扩大,并不如同行为保全一般服务于诉讼程序,应有独立的程序空间;与承载浓重公法性考量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相比则更贯彻私权保障的理念与逻辑,后者可视为特殊领域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在实体审查方面,应优先认定情况紧迫性要件,对于人格权请求权权利保护要件的证明只需达到疏明的程度,并应进行整体性的利益衡量。在程序规则方面,总体应以非讼性作为程序设计的方向,但基于一定的争讼性的存在,应赋予被申请人必要的程序保障,并认可法院在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禁令的有效期等问题上进行合目的性裁量。  相似文献   

9.
大陆法系行为保全制度由来已久,程序设置较为完备。而中国当下的行为保全制度尚在探索阶段,无论是立法体例还是审查程序,大陆法系的学理研究与立法实践均可资借鉴。新近颁行的《民事诉讼法》中行为保全程序的立法体例虽是当下较优的选择,但在程序启动、保全对象确定、行为保全方式的选取乃至保全竞合等方面都仍有进一步拓展的必要。同时,立足诉讼环境的现实需要,中国应当确立行为保全非讼化的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0.
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剖析了“诉调对接”的内涵和正当性基础,从理论上寻求“诉调对接”的存在价值,指出“诉调对接”是实现司法救济与社会救济互补的最佳途径和有效平台。同时结合司法实践,就“诉调对接”的原则确定、流程设置、平台搭建、核心保障等问题提出具体设想,并对构建“诉调对接”的司法审查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就司法审查的程序启动、审查原则、结果判断、强制执行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观点。  相似文献   

11.
在公害纠纷的解决过程中,相较于审判程序,行为保全能较好地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能力上的不平等,使受害人的权利获得及时充分的救济。但我国立法的滞后与司法实践的急迫需求表明,构建公害诉讼行为保全制度势在必行。公害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法理基础,应结合诉讼法理与非诉法理,从公害纠纷的公共性、双方当事人的不平等性、救济的便捷与程序保障的矛盾性等因素予以考量。公害诉讼行为保全的制度设计,应根据我国特殊国情,在环境基本法或单行法中对行为保全的启动方式、审理模式、证明标准的设定、担保的提供、与本案审理的衔接、救济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从而实现行为保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12.
惩罚性赔偿通常被视为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和遏制侵权多发的重要方式.作为欧洲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代表,德国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中却并无惩罚性赔偿的身影.一方面是因为脱胎于德国民法理论的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秉持了全面赔偿的思路,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德国凭借合理许可费、诉前侵权警告和分诉制度等很好地实现了全面赔偿.由此可见,惩罚性赔偿存在与否与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水平的高低并无直接关联性,而关键仍在于回归足额赔偿权利人这一知识产权侵权救济制度的核心.  相似文献   

13.
诉前禁令是对被控侵权当事人行为的强制性禁止,禁令一旦发出,在全中国范围有效,效力非常强。法院一旦发出错误禁令,被控侵权人的损失是巨大的。从程序设计上看,通过对禁令的科学分类,建立诉前少出错,诉中不出错的纠错机制,使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损失在诉前能得到及时控制,保障被申请人不会因错发禁令蒙受更大的损失,切实提高诉前禁令制度在专利权司法救济中的功效。通过对专利诉前禁令进行科学划分,并建立与之相应的正当程序,从立法设计和司法实践两个角度采取措施发挥专利诉前禁令在制止专利侵权行为,保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财产保全制度以保障将来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能够顺利执行为初衷,但"申请人即为正当权利人"的预设前提在临时保障申请人权利的同时也潜在地给被申请人及案外人带来了权益受损的隐患。基于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财产保全程序中被申请人及案外人的权益急需相应法律予以保障。纵观财产保全程序的运行进程,程序启动的依申请主义,程序救济中的异议制度构建以及检察机关的外在监督无疑是被申请人及案外人权益保障的有效突破口。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审判阶段“排非”程序的适用情况较为混乱,缺乏一种稳定的程序模式.我国最初设立的“诉中诉”程序模式正在走向消亡,转而采用的是“不完全的诉中诉”模式.而“完全的诉前诉”模式应是最理想的“排非”程序选择.但出于我国整体制度环境和倾向保护辩方诉权的考虑,目前较为可行的是采取以“诉前诉”为主、以“诉中诉”为辅的“折衷的诉前诉”模式.以此为蓝图,可对我国“排非”程序规则进行有益的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诉调衔接是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如下问题:诉前调解呈现强制性倾向、矛盾纠纷预防不足、多元主体联动性不够;诉中繁简分流标准模糊、诉调资源配置不平衡;诉后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审查方式过于严苛。在深化“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实施RCEP、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新时代,借鉴浙江等省和闲鱼法庭经验,解决相关问题应该采取如下措施:诉前建立健全一站式诉调衔接机制、合理引导诉前调解;诉中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促进审判资源归位;在执行阶段以形式审查为主,扩大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范围。  相似文献   

17.
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剖析了“诉调对接”的内涵和正当性基础,从理论上寻求“诉调对接”的存在价值,指出“诉调对接”是实现司法救济与社会救济互补的最佳途径和有效平台。同时结合司法实践,就“诉调对接”的原则确定、流程设置、平台搭建、核心保障等问题提出具体设想,并对构建“诉调对接”的司法审查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就司法审查的程序启动、审查原则、结果判断、强制执行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观点。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财产保全责任险的广泛应用,对于解决“保全难”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财产保全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具体类型,其显著降低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负担的同时也在弱化财产保全担保功能,由此引发财产保全滥用的风险。诉责险应用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实质降低财产保全审查标准、保全申请人获益、保全错误认定标准的模糊性与时间滞后性导致财产保全滥用风险的增加。应当从保险机制与司法机制两个维度进行改进,以应对诉责险作用下财产保全滥用的风险。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据保全是法院对证据采取保护措施、保证其证明力的一种制度,包括诉前证据保全与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制度并不完善,应当规定全面的证据保全制度,即对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应当加以规定;另外,还要完善证据保全的具体程序与规定证据保全申请错误的赔偿和诉讼等。  相似文献   

20.
人权保护与刑事诉讼程序价值存在着密切联系。刑事程序权力的行使过程很容易伴随着侵犯人权的可能,尤其是被公认为人权保护最后屏障的司法审判权对人权的侵害会成为所有侵犯人权行为中最大的侵害。在国外,刑事诉讼程序价值包括程序工具主义理论、程序本位主义理论、经济效益主义程序主义理论。在国内,主要有工具性价值优先论和价值层次论。为了保障人权保护下的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实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需要确立刑事程序价值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和裁判者中立原则;其次,需要建立相关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程序性救济制度;最后,将人权保护入宪问题,即赋予被告人更多的程序性权利,并将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写进宪法,并建立违宪审查机制,从而达到以宪法基本人权的高度来制约权力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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