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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条规定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常回家看看"。随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常回家看看"就不可避免地以民事案件的形式进入人们的视野。案例:储某是一位年近八旬的老太太,育有一双儿女。2009年3月,储某夫妇与两个子女签订了一份协议。在协议中,双方约定因储某夫妇住的老房子被卖,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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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年7月1日施行,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原本属于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道德问题,随着新法的修订,如今变成了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对此大家纷纷热议,但我们不应过于质疑"常回家看看"的法治善意。值得深思的是,"常回家看看"的简单需求,何以成了许多老年人的"热门呼声"?归根到底,说明人们在对老年人的应尽责任上,做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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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鸣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4)
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把是否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传统观点,是对登记制度属性的误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只发生公示的效果;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买卖合同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对合同履行有所影响,但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要结合<解释>的法律依据和发市的背景,正确理解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责任不是普通违约责任,适用条件消除,只要不影响买受人合同目的的实现,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并非"双倍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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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子到家:产权建构中的社会逻辑——一项关于广州地区新移民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杨波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0(4):64-71
从产权社会学文献出发,以广州地区新移民的访谈资料为依据,考察他们对房屋产权的不同看法。研究提出法定产权、法人产权和认知产权三个概念,随后对这三类产权做了类型学考察。结论指出,房屋不只是经济学眼中可交换的一般商品,而且还是一个能带给人们本体性安全的家,这为我们探讨认知产权话题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区分三种产权类型只是为分析需要而提炼出来的理想类型,其实这三种类型存在的真实关系反而是支持与冲突并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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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房屋产权调换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心明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4(1):58-62,74
根据新法规 ,有关拆迁的房屋产权调换中的法律关系主体范围比以前有所缩小 ,但承租人仍是重要的主体之一。必须尊重有关当事人的选择权和优先待遇。由于历史性欠帐的原因 ,对公有出租住房和私有出租住房应实行不同的补偿安置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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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鸣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4):90-91
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把是否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传统观点 ,是对登记制度属性的误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只发生公示的效果 ;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买卖合同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对合同履行有所影响 ,但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要结合《解释》的法律依据和发布的背景 ,正确理解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 :惩罚性赔偿责任不是普通违约责任 ,适用条件消除 ,只要不影响买受人合同目的的实现 ,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并非“双倍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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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瞭望(下半月)》2013,(9):8-9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引发热议。以房养老,从金融角度看,是进行“倒按揭”,房屋产权拥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综合评估后,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养老金,房主或者继续居住,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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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鹏进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86-93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农村土地纠纷急剧增多。有关此问题的解释,学界普遍存在着"特定纠纷类型—特定原因"的解释倾向,而缺少关于农村土地纠纷何以大规模爆发的宏观性、整体性理解,基于此,本文尝试提出"土地产权秩序转型"这一宏观解释框架。"土地产权秩序"意指一个社会中土地产权制度与其形塑下出现的稳态、有序的土地产权行为及其观念;一个社会中人们对于土地的理解主要存在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三重意义和价值维度,不同的土地产权属性对应着不同的土地产权秩序。当前我国农村正在经历着以政治产权属性为基础的土地产权秩序向以经济产权属性为基础的土地产权秩序的转型,这种转型带来了农村两种土地产权属性的并存与对垒,是当前农村土地纠纷大规模爆发的深层次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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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宣布,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基本完成,虽然还需经过多轮法律审定程序才能正式生效,但其中精神慰藉一章中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等具体条文,还是引起了广泛争议。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修订草案的背景是什么?将精神慰藉细化成这样具体的法律条文,能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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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3):19-21
2011年8月30日向社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是仔细揣摩之后,我们不难发现:这一表述与通行的国际文件或者美国第五修正案相比,略有差别。本文拟对"不得强迫自证有其罪"的含义及其中国式解读作一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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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物权的房屋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排他性权利.但是,作为住房制度改革、房屋商品化产物的"房改房",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其产权却存在一定缺陷,是一种不完整的物权.为了适应房改房产权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必须对其进行物权制度、产权政策和交易市场等方面的补救,使房改房产权成为完整的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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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基本完成,新修订的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也就是说,赡养人不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属于违法行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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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小敏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3):64-71
基于2013年上海市老年人口状况与意愿调查数据,从老年人的需求和意愿出发对以房养老进行可行性分析。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文化程度高、有配偶、无子女、健康状况好、对子女生活照料支持不满意的老年人,接受以房养老的可能性更高。而从老年人收入、自有房屋产权、居住安排、子女数及子女支持满意度等方面的特征来看,以房养老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我国推行以房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方式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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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CLASS)为依托,运用多项Logistic回归模型对老年人是否同意"养儿防老"观点的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对"养儿防老"观点持赞同态度的老年人仍占主体.人口特征层面上,相较于城市老年人,农村老年人更同意此观点;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自评健康状况好的老年人更倾向于同意此观点.家庭层面上,家庭规模越大,越倾向于同意此观点.社会经济特征层面上,拥有更多住房、养老保障金及年收入更多的老年人更倾向于同意此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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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其怀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1(6)
现行法及政策上虽然限制农村房屋产权流转,学术界对此也有正反两种观点,根据对成都市三区(市)县九乡镇的实地问卷调研,农村房屋产权流转却是暗潮涌动,方兴未艾,流转意愿的强烈程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农村房屋具备流转的条件,应灵活运用灾后重建农村房屋联建政策,推动联建房屋的自由流动,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应予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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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对土地权属的认定及其理由与法定产权存在差异,这种差异虽然体现了农民的利益诉求,但其背后深层诱因更值得深思:农民对确权文本和相关法规进行了有利于自身的解释,实现了自身的产权建构。继而从更深层观之,农民的产权认知则成为是产权建构的社会文化基础。这是农民在土地利用中的约定俗成和历史延续中塑成的,并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冲突。不过,农民并未完全排斥国家法与确权文件,而是将其与地方性知识共同作为获取利益的工具。农村土地制度的实施与改革必须要充分考量农民的生活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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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以房养老”模式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以房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HECM),也可称为反按揭,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已经拥有住房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损情况及借款人去世时房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并按人的平均寿命计算,将其房屋的价值,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年或月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