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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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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津劳社局发〔2008〕5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做好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关于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学生儿童参保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津劳社局发〔2008〕14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教育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为保障学生基本医疗,充分考虑学生群体特点,根据实际需要,现就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津劳社局发〔2008〕3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医保局)、教育局,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及有关规定,现就学生儿童参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津劳社局发〔2008〕173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新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组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8~2009学年度学生儿童及2009年度城  相似文献   

5.
津劳社局发〔2007〕14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本市城镇非从业成年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参保资格认定,明确工作规程,根据《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津政发〔2007〕64号)及  相似文献   

6.
津劳社局函〔2008〕2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93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康复机构评定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2007〕123号)规定,经评定,确定天津市天津医院、环湖医院、职工医院、同安医院为我市工伤康复机构(试点)。  相似文献   

7.
津劳社局发〔2007〕189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区医保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充分满足广大城镇居民参保需求,现就延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津劳社局发〔2008〕4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做好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现就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标准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津劳社局发〔2008〕3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津劳社局发〔2007〕164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及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1.
津劳社局发〔2008〕8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驻津部队及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和劳动保障部、  相似文献   

12.
津劳社局发〔2008〕46号各区、县劳动和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确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现就大额医疗费救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津劳社局发〔2008〕158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经市政府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津劳社局发〔2008〕4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07年度本市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津劳社局发〔2008〕16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扩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提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我是天津市某政府部门的一名公务员,最近听说公务员也参加工伤保险了,我想知道公务员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怎样计算。方蕙方蕙读者: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构成与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230号)及《关于核定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津劳局  相似文献   

17.
津劳社局发〔2008〕67号为了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基金自我平衡能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相似文献   

18.
津劳社局发〔2008〕13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扩大就业加快建立完善就业培训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8〕19号),我们制  相似文献   

19.
津劳社局发〔2008〕188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为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工伤(职业病)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关于用人单  相似文献   

20.
津劳社局发〔2007〕188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劳动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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