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2.
3.
4.
最近网络上流传着一个故事,说的是在马来西亚的马六甲市,一个21岁的男生戴着隐形眼镜去参加一个烤肉聚会。就在他开始以木炭生火之后的几分钟内,他突然大叫,然后很痛苦地跳来跳去,在地上打滚。全场的人都吓呆了,没人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大家赶紧送他到医院,医生说,隐形眼镜是用塑胶制成的,而就在他生火的同时,过热的温度熔化了他的隐形眼镜,他永远都看不见了!发邮件的人"好心"提醒大家烤肉时不要佩戴隐形眼镜。这个故事引起了佩戴隐形眼镜者的恐慌。那么,这个故事究竟是真事还是谎言呢?有没有科学依据呢? 相似文献
5.
6.
7.
8.
如今,隐形眼镜十分流行,深受人们欢迎。但是,隐形眼镜又小又薄且透明无色,一旦不慎掉在地上,十分难找。如果利用吸尘器来寻找,就又快又方便,也不会损伤隐形眼镜。具体做法如下:用一只完整无损的丝袜或一块柔软透气的薄布,将其包在吸尘器吸管口部,再用橡皮筋或绳子将其固定扎紧。然后,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零售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中国零售业的纵向比较和中外零售业的横向比较,对零售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了新的界定。文章指出,由于零售业是最接近消费者——上帝的行业,因此,零售业是非常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同时,由于零售业的连锁经营,导致零售业的工业化,从而使零售业成为最能产生巨人的行业。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零售业是最接近消费者的行业,未来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控制零售业的外商通过转移采购对象——“抽逃订单”,阻断中国产品进入中国消费者家庭之路,从而导致我国制造业大规模失业现象。因此,零售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行业。 相似文献
13.
消费者主权思想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历史进步性。但是,由消费者来主导市场,无限扩大消费者的主权,一味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也给人类社会造成了沉重的环境代价。消费者主权理论的失误在于其所蕴涵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是与生态环境伦理观相悖的。在这一理念主导下的工业文明注定要带来消费问题,导致环境恶化和生态危机。因此,有必要对消费者主权理论进行理性的审视与反思,并在批判的基础上,为其注入新的理念。 相似文献
14.
传统上,人们并没有将消费者、顾客和客户做详细的区分,认为三者的内涵没有太大的区别,这将导致企业的营销目标过于笼统。文章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对消费者和顾客作了概念界定,并对消费者、顾客和客户的联系与区别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区分三者的营销意义。 相似文献
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适用中面临着许多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亟待完善的问题。文章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现的一些弊病入手,分析完善立法的必要性,并就如何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自己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6.
房地产商“全能路线”的发展模式,导致其自有资产的不足而寻找银行贷款。由于房地产商的道德风险,导致住房开发的结构失衡,房价的上升引起业外企业大量投资加入,出现了专门转卖地皮的房地产商。同时投机者和国际游资的炒作,引起房价非理性上涨。由于房地产行业影响力系数比较大,对其他行业的拉动作用比较强,这样,政府部门就会加快城市化建设,加快拆迁周期。而替政府说话的学者往往会制造房价上涨的合理表象,来刺激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导致“追涨”和提前消费。 相似文献
17.
盲盒是新阶段资本逻辑支配下创生的新概念商品,其背后渗透的是消费主义社会思潮。资本瞄准部分精神空虚的年轻人“趁虚而入”,制造出盲盒这一虚假需要,导致受蛊惑的青年迷群在“虚假需要”和“虚无意义”的追逐中出现病态的倒错;利用大众传媒营造出自由、时尚的“消费幻境”,从而诱惑、捕获消费迷群,导致青年迷群在“伪时尚”和“伪自由”的消费体验中丧失真正的个性与自由;最终通过消费派对的“盛宴狂欢”诱导消费者,导致沉浸在消费派对中的消费迷群形成物化人格,走上舛误的消费之路。因此,必须全面深刻地剖析、批判盲盒中的消费主义,教育引导痴迷于盲盒的消费者走出消费主义的歧路。 相似文献
18.
消费者购买生活消费品 ,如果买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 ,可以根据消费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双倍赔偿。但是 ,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 ,能否要求双倍赔偿 ?不论在理论界 ,还是在实务部门 ,都存在争议 ,笔者就此略陈管见。一、购房人是否是消费者把购房者解释为消费者或非消费者 ,将导致不同的利益归属问题。若把购房者解释为消费者 ,则在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时 ,则不必举证其所受损失范围 ,即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要求双倍赔偿 ,这反映了购房者一方的利益。反之 ,将购房者解释非消费者 ,则反映开发商一方的利益 ,双者利益是完… 相似文献
19.
20.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耆权利规范的缺位井未引起学术界和立法者的重视,消法的立法价值也偏离了公平与正义。随着科技和商业的发展,各种新的消费现象出现,损害经营者利益的消费者不当行为也应运而生。保护经营者权利,维持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今后的立法及实际操作中,应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强弱关系重新界定为平等关系,完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中消费者义务规范,增加经营者权利与救济条款,严格界定消费者行为和欺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