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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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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期制度是劳动立法正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对劳动者予以倾斜保护的体现,但劳动规章关于特殊疾病医疗期规定的矛盾,导致对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限存在不同的理解。我国劳动立法考虑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两个因素来确定医疗期限长短,较好地协调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但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限不能突破医疗期限确定的一般原则,并非所有身患特殊疾病的劳动者都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国家应对特殊疾病医疗期限问题的规定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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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制度是劳动立法正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对劳动者予以倾斜保护的体现,但劳动规章关于特殊疾病医疗期规定的矛盾,导致对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限存在不同的理解。我国劳动立法考虑"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两个因素来确定医疗期限长短,较好地协调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但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限不能突破医疗期限确定的一般原则,并非所有身患特殊疾病的劳动者都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国家应对特殊疾病医疗期限问题的规定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3.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诊治门诊特殊疾病时,应单独开具治疗该疾病的药品处方、治疗单、检查单和收据",为了更好地为参保职工服务,缩短报销周期,保证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期顺利支付,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最近发出通知,对单独开具门诊特殊疾病处方提出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4.
省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减轻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管理的通知》(川劳社医[2000]2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和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术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等四种疾病的门诊用药列入省本级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相似文献   

5.
杨学友 《劳动世界》2020,(10):66-66
疫情是和平年代的战争,为了打赢这场战争,包括各级领导、医务、警务及社区相关人员在内的无数"逆行者"冒着生命危险,奋勇在防疫一线,当可歌可泣的他们遭遇生命、健康损害时,其合法权益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家待命突发疾病身亡,符合"视同工伤"[案例]刘中华系镇卫生院医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省政府公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背景下。  相似文献   

6.
正职工患病期间,劳资双方围绕着休假时限、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药费报销等现实问题,不时产生劳动争议。当普通劳动者面临这些问题时,究竟该如何处理呢?本文通过案例,为读者提供一些实用策略。混淆医疗期和治疗期【案例】:因工作压力大,张女士患病,经单位批准,回家康复治疗。9个月的医疗期将至,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告知张女士,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张女士认为病情未痊愈,治疗期即医疗期,劳动合同终止期也应延长。  相似文献   

7.
川劳社发[2007]7 号省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 减轻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管理的通知》( 川劳社医[2000]28 号) 的规定, 经研究, 决定将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和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术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等四种疾病的门诊用药列入省本级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参保人员患上述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药品费用, 按照省本级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规定报销。本通知从 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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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职工杜某于2001年8月31日进入浙江宁波某铸造厂电镀车间工作,并连续与公司签订过多期的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至2011年8月10日止。2011年1月中旬,杜某时感胸闷气悸,便提前请假回四川农村老家过春节。在家休息期间,因症状加重,去当地医院诊治,  相似文献   

9.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慢性和重症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妥善解决长期患病者的门诊医药费用,是着力缓解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看效举措,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遂宁市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启动六年来,其作用得以彰显,管理玉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加强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对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增强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高社会保障整体水平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成都市青白江区推行门诊特殊疾病"网络化"管理,在进一步提升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效率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 门诊特殊疾病"网络化"管理的实践 2011年成都市实施门诊特殊疾病"一站式"联网办理以来,青白江区针对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加强过程监管、规范服务行为人手,采取"以监管控制总额"、"以限额规范行为"相结合的办法,初步建立起了门诊特殊疾病"网络化"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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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代开病假条"的小广告,因为病假证明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并不少见。那么,员工开具了病假条,是否就可以享受医疗期的待遇?企业又可以做出如何的处理呢?【案例1】:陈某于2011年3月入职某公司,双方劳动合同签订至2013年12月,而2013年10月,陈某从医院开具一张"严重乙型肝炎,建议休假治疗"的证明,并指出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享受6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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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政策己明显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符,从审批的角度已暴露出种种问题。"我国目前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由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得以确立,一直沿用至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体现了我国养老保险的互助共济和人道主义精神,但是实施四十余年来基本未做调整。  相似文献   

13.
<正>医疗期问题一直是企业人力资源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然而,由于医疗期的相关立法较为粗浅,对医疗期及其相关概念之间也缺乏应有的界分,导致实务中对医疗期的管理出现混乱。比如,医疗期与病假之间究竟如何衔接?医疗期到底该如何计算?本文拟从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的角度对医疗期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医疗期管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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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吉林市在办理退休工作中,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数在不断增加,己占退休人数的三分之一还多,并且大有不断上升的态势。弄虚造假,想方设法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的问题十分严重。因此,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需要认真分析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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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职工陈某,男,1953年4月10日出生,2005年5月到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作,2012年10月在工作中受伤,2013年1月被依法认定为因工负伤,2013年4月30日被鉴定为伤残八级。同月11日,某公司以陈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陈某的劳动关系。陈某要求某公司一次性赔偿工伤待遇,某公司以陈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支付一次性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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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用人单位因自身生产经营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经行政许可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度。在当前跨地区外包逐渐增多的情况下,外包关系中如何适用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制度是否可以在异地适用、如何跨地区进行监管等问题逐步显现。本文试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例入手,提出外包公司不能适用发包公司获批的特殊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跨地区适用获批的特殊工时制度等观点,并就如何对异地适用的特殊工时制度实行跨地区监管进行了初步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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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殊工时制度始于1995年,至今已经运行了近20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条件的发展与变化,特殊工时管理制度中的一些规定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实际需求,需要修改完善。实践中,各地在执行国家特殊工时制度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都适当放宽了制度适用的行业范围,不同程度地突破了国家政策规定,特殊工时制度在政策上、管理上、执行上都出现了不统一的现象,亟需规范。鉴于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进行专题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起草工作,今年5月,在国务院法制办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本刊将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予以刊发,以期与关注这个问题的读者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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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我于2010年7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11月底我离职。请问我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按我月工资标准支付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吗?读者杭安闻杭安闻读者:感谢你对本刊的支持。经查阅相关法规政策,现就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供你参考。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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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年初《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的正式施行,以及《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已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关注的话题之一,有关于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争议、工伤救济等诸多问题也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作出了列举式与排除式相结合的规定,但在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形下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仍然容易给用人单位造成困惑。本文将从现行法律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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