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邬砚 《社会科学家》2015,(3):106-110
在侵权补充责任诉讼中,若直接责任人可以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仅起诉直接责任人,也可以一并起诉直接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但不能仅起诉补充责任人。若赔偿权利人仅起诉直接责任人或补充责任人,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补充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若赔偿权利人先后或一并起诉直接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主张的抗辩应及于补充责任人,而补充责任人主张的抗辩不及于直接责任人。在直接责任人无法确定或有证据证明直接责任人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可以突破侵权补充责任的顺位设计,直接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但直接责任人下落不明的,不构成直接诉请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条件。  相似文献   

2.
英美法系中的互争诉讼,是一种与常规诉讼迥异的诉讼形式,具有提高诉讼效率、避免责任人承担多重责任、未起诉的人无法获得救济等功效.该诉讼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审查是否符合提起该诉讼的条件,第二个阶段是各主张权利的人之间进行诉讼.互争诉讼不同于确定责任的诉讼,其往往是紧随确定责任诉讼之后.为发挥互争诉讼的优势,在财产占有人提起互争诉讼后,请求人不得再对财产占有人提起诉讼.由于历史的原因,美国的互争诉讼包括规则互争诉讼和法定互争诉讼两大类,二者之间在对人管辖权、主题事项管辖权和审判地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  相似文献   

3.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与债务人自行诉讼乃分别独立之诉讼。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仅通过诉讼 )并不变更债的权属 ,原属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不变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标的是程序性质的代位权关系 ,而债务人自行诉讼标的是实体债权关系 ;债务人是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案外人 ,债权人作为代位权诉讼的法定诉讼担当人 ,不替代也不消灭案外人的诉讼权利。因而 ,从权属性质、当事人地位、诉讼标的等实体和程序视角观察 ,债权人代位权不排斥债务人自行诉讼 ,两诉可以并存  相似文献   

4.
债权人代位诉讼最早为法国民法典所确立,后为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引入,逐渐成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的主要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典并没有直接规定债权人代位诉讼,但也通过相关法律,就债权人代位诉讼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对此在介绍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主要的三种观点基础之上,重点运用诉讼担当理论来解释我国代位诉讼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真正连带责任指数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就偶然产生的各自赔偿给付,各负自己应该履行之义务。在一债务人完全履行后,基于法律特别规定,其余债务人可由此获得相对于债权人已实现的请求权的抗辩,但是涉及保险合同和其他侵权造成的请求权竞合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关于不同类诉讼标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原告可以选择合并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对一名不真正连带责任人起诉后再对其他不真正连带责任人起诉的,诉讼时效从第一个诉讼法律文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关于非终局责任人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人向终局责任人的追偿,其必须在履行完自己的债务之后,才能够持已经履行的有关文书或者证据向终局责任人进行追偿。  相似文献   

6.
诱使违约是指第三人的诱使行为和债务人的自愿违约行为偶合在一起形成的侵害债权人合同利益的行为,第三人和债务人在主观上是偶合故意,非共同故意.诱使违约的实质在于违约与侵权并存.债权人所受损害一方面是由债务人的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由第三人的诱使行为间接造成的.债务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三人是第二责任人即补充责任人.我们应依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而不是连带责任理论追究第三人和债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我国立法虽对代位诉讼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但在民事诉讼法典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债权人代位诉讼,有关代位诉讼制度的规定还存在诸多疑点。结合我国代位诉讼的司法实践,针对我国债权人代位诉讼裁判的既判力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出完善我国债权人代位诉讼中裁判既判力制度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8.
杨翠萍 《理论界》2011,(10):60-61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将因共同侵权提起的诉讼按照必要共同诉讼受理,但《侵权责任法》又赋予了被侵权人选择权,认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现行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冲突不仅损害了共同侵权受害人的利益,也使得我国的共同诉讼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矛盾重重。本文通过研究共同侵权责任之诉作为必要共同诉讼案件处理的司法实践问题,进一步探讨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法律缺陷,并立足于优先保护被侵权人利益,同时兼顾诉讼效率和公平的原则,对我国的共同诉讼制度进行重构,以期达到完善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之目的。  相似文献   

9.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在信息的公共性基础之上,能有效改善信息个人的弱势处境,缓解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内在张力。公益诉讼制度介入到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其法律依据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当前,在适用上还存在着适用条件不具体、起诉主体顺位难确定、举证责任未合理分配以及不同公益诉讼关系未厘清等问题,需要细化具体适用条件、明晰起诉主体顺位、公平分配证明责任以及整体把握不同公益诉讼的衔接与配合,从而保障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有效落实,实现平衡信息主体间的利益,维护信息公共安全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孙蕾 《学术探索》2013,(10):35-37
诉讼契约是诉讼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的产物,应具有合法性;当基于诉讼契约而受益的一方提出抗辩时,诉讼契约应对人民法院产生直接的拘束力.人民法院不能武断地认定诉讼契约为无效,或者虽有效但其对人民法院不产生任何的拘束力.  相似文献   

11.
在实体法上,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先后向不同的债务人或同时向数个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在诉讼法上,关于债权人能否先后以不同债务人为被告分别提起诉讼或以数个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提起共同诉讼的问题,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本文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角度进行论述,认为债权人先后以不同债务人为被告分别提起诉讼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而债权人以数个债务人为被告提起共同诉讼亦符合我国共同诉讼制度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相似文献   

12.
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的完整体系由以下三个部分有机地组成:第一,恪守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股东不直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第二,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当股东同时又是公司债权人时,在公司破产或重整的场合,应当视股东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平的原则,决定股东相对于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受偿顺序。该责任体系应当平衡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公司制度的公平、正义之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3.
余彦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7):180-188
刑事制裁、行政监管以及私益诉讼均无法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发态势。消费公益诉讼作为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的"第四条道路",在适格起诉主体范围、诉讼请求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均存在困境。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存制度的建立,能够预防适格起诉主体范围扩张可能引起的滥诉,有助于消解惩罚性赔偿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消费私益诉讼之间的紧张关系,能够保障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长效运行,是克服上述一系列困境的枢纽制度。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存制度初创时期,应当重点关注应当提存的情形、被告支付赔偿金提存程序、消费者提存金领取程序和赔偿金充公程序。  相似文献   

14.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在债权人与数个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果.关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应当肯定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同时或先后对债务人之一部或全体请求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履行.在提起诉讼时,债权人有权从全体债务人中任意选择一人或数人起诉.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对于债务人一人所生之事项,应以无涉它效力为原则,有涉它效力为例外.  相似文献   

15.
刑事被害人从原初社会状态的惩(刑)罚执行者到犯罪起诉者,直至成为当下的社会旁观者,传统的"三角诉讼构造"将被害人搁置一边,对被害人的边缘化难辞其咎。搭建可转换的四方诉讼构造,能全面描述被害人与国家及被告人动态的多样化的关系,可以让被害人在需要在场的时候现身,在不需要在场的时候保持隐身,通过三角模型与四方模型的转换,让被害人有机会在刑事诉讼结构中现身,从根本上改善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  相似文献   

16.
从均衡角度出发的派生诉讼制度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瑛 《中州学刊》2005,(2):108-111
利益冲突的复杂性是派生诉讼的主要特征,这决定了派生诉讼要以利益均衡为其价值选择,在互相冲突的利益得不到同时满足时,必须对不同利益做出位序安排.以此为出发点来构建中国的派生诉讼制度,应将原告范围由股东扩展到特定情况下的债权人、职工,增加双重和多重派生诉讼的规定以纠正公司集团内部结构的失衡,并从对原告进行补偿、设置前置程序、要求恶意原告提供诉讼担保等方面体现对派生诉讼的鼓励.  相似文献   

17.
龚保华 《齐鲁学刊》2008,(3):105-108
破产法律责任是指因造成企业破产或违反破产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破产法律责任具有惩罚破产违法和破产犯罪行为,救济破产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教育破产违法者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破产违法犯罪的功能。破产法律责任包括债务人因破产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破产欺诈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两种类型。作为债务人的企业从事了隐匿资产、逃避债务等欺诈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债权人也有权在法定期间内,通过破产管理人请求法院宣告其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债务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对导致破产有故意、重大过失甚至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在诉讼程序中提出的抵消抗辩主张,具有实体法律行为和诉讼法律行为双重属性,诉讼法应当研究其在诉讼上的效力。抵消抗辩类似于反诉的性质,所以其在诉讼程序中会产生"重复起诉"危险问题。笔者将抵销抗辩在诉讼中的表现分为三种类型:抗辩后行型、抗辩先行型和抗辩并行型;笔者认为:在第一种情形下,允许原告在第二个诉讼中另行提起抵销主张;在第二种情形下,不允许被告另行起诉,只能以反诉方式提起;在最后一种情形下,被告可以同时提出。  相似文献   

19.
侯元贞 《云梦学刊》2009,30(5):80-83,155
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诉讼要件等同于起诉奈件,导致了起诉条件的“高阶化”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起诉难”。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应降低起诉条件的标准,将对原告起诉的实质审查变为形式审查。  相似文献   

20.
诉讼诈骗与三角诈骗或普通诈骗都存在不同的逻辑结构,不宜将诉讼诈骗认定为三角诈骗并追究行为人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而现阶段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所作的《答复》中对诉讼诈骗行为予以定性是妥当的.但是,由于现行法律规范中没有合适的罪名对诉讼诈骗进行全面的规制与防范,因此,通过修改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补充、调整相应罪名是必要的.不过,基于诉讼诈骗行为的复杂性,在其立法完善中应着重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该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和罪名的确定;二是其罪状内容的设计;三是其犯罪既遂标准的确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