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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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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卞建林  钱程 《云南社会科学》2022,(1):99-107+188
认罪认罚案件与非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生成机制存在本质不同,生成机制的差异使得两类案件的量刑建议在性质、效力、调整机制层面具有内生性差异。目前中国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生成机制为检察机关单方主导下的量刑协商模式,符合控辩协商机制的基本要素,但也存在控辩信息不对称和资源不对等的潜在风险,应当逐步向控辩双方平等协商模式过渡。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得以生成的内在逻辑在于认罪认罚被追诉人的具体量刑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允许控辩双方协商,且参与协商的双方主体均存在权力(利)妥协和放弃的空间。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生成需具备意思要件、主体要件、行为要件以及结果要件四个要件,遵循协商原则有序运行。为保障该生成机制良性运作,应当规范检察机关权力行使机制,优化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机制,强化被害人量刑协商参与机制。  相似文献   

2.
对立法机关、最高法和最高检的主张与解释进行研习后发现:中国有关规定正在朝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要确定刑这一方向发展。其背后的动因及制约因素主要有:为了使被追诉人在签署具结书时对将要处以的刑罚有合理预期,作为激励机制,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助于增强这一预期;控辩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属于带有司法公信力的承诺,确定刑的量刑建议有利于兑现这一承诺。审判机关是否采纳确定刑之量刑建议,关乎该制度能否被真正落实,规定所强调的认罪认罚案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效力为"一般应当采纳",即以采纳为原则,以不采纳为例外。该确定刑量刑建议包含了控辩双方的协商合意,这一效力体现了裁判权对诉权的尊重,而非检察机关之求刑权对审判机关之刑罚裁量权的干预。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虽不会侵蚀量刑权,但量刑的事务性负担将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从而导致控、辩、审三方围绕量刑建议权的运行展开复杂的互动。围绕量刑建议权的运行,应当保障量刑的协商性,规范控辩量刑协商机制,完善量刑协商程序;规范检法互动机制,限制非正式互动,并完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认定标准;规范控、辩、审多边互动机制,强势权力方应当对弱势权力方保持适度宽容,实现效率与公正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更加注重保障人权开始体现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其中,为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科学确立基准刑实现刑罚个别化,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正在积极探索量刑工作的创新和改革,目前最为突出的成果是规范裁量权,将量刑建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建议的规范化之路是让在庭审环节控辩双方针对量刑建议问题展开充分辩论,合议庭在判决时对量刑建议采纳与否的说理,对个案的量刑进行全方位的考查,一方面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还有利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进一步推进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向纵深处发展。  相似文献   

5.
量刑监督以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建议、庭审中的量刑辩论以及对刑事裁判结果的抗诉为重点.为确保量刑监督制度的有效运行,有必要将其延伸到刑罚执行阶段,并以构建与完善检察引导侦查制度、控辩协商制度为保障.  相似文献   

6.
论量刑证明     
在定罪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下,证明围绕定罪进行,量刑活动缺少司法证明的有效规制,既不利于控辩双方诉权的行使,也不利于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量刑证明应建立在定罪证明的基础上,确立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并注重保障量刑证据的相关性要求。量刑证明的对象为量刑事实与量刑请求;依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配证明责任;量刑证明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即可,对于法定量刑情节应达到清楚可信的标准;量刑证明应依自由证明的方法进行。目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不能满足量刑证明的内在需要,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应确立定罪与量刑完全分离的程序,实现量刑程序的独立化。  相似文献   

7.
《江西社会科学》2017,(8):183-191
我国未对死刑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作有效切割,死刑裁判长期存在着"重定罪而轻量刑"的不良倾向,整个庭审活动主要围绕定罪进行,量刑无法成为庭审的实质内容。死刑量刑附属于定罪程序,存在着干扰法官量刑心证、合议庭量刑虚置、陪审量刑适用率低、控辩双方参与量刑受限等一系列量刑非实质化问题。定罪量刑程序彻底分离才能保证死刑量刑的适当与公正,符合死刑量刑程序的国际趋势。死刑案件量刑程序的改革应以实现死刑量刑实质化、控制死刑适用、保证死刑量刑公正为目标,严格遵循"先定罪、后量刑"的两阶段庭审结构,重塑具有本土特色的完全独立的死刑量刑程序模式。  相似文献   

8.
电脑量刑使法院和法官能更有力地抵制外界的影响,加强了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电脑量刑限制但并未否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仍保持其理性独立和意志独立.电脑量刑过程的公开性和控辩双方的参与性,体现了程序公正;电脑量刑标准统一,纠正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现象,有助于实体公正.电脑量刑法官审案受外界干挠减少,上诉率和抗诉率降低,从而提高了审判效率.  相似文献   

9.
广州许霆案带给法学界的思考有许多。其中,定罪与量刑“合二为一”的弊端尤为突出,直接影响到了控辩双方有关量刑的抗辩,也使人们对庭审程序的正当性产生了质疑。参考正在试点的量刑程序改革,从明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保障被害人量刑程序参与权和增强法院裁判说理性等方面,建立“相对隔离式”的量刑程序,已经成为规范司法行为和推进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0.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语境下,量刑建议精准化改革将导致公诉权进一步拓展,法官量刑自由裁量空间进一步限缩。推行量刑建议精准化在促进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适用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检察官无法对所有案件都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律师执业能力难以满足量刑建议精准化改革的需要、复杂案件中法官与检察官的量刑分歧难以消除、量刑建议精准化并不必然能提升司法效率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并立足我国国情对量刑建议方式进行优化改造。对于简单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尽量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其余认罪认罚案件一般应当提出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在此基础上规范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限制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幅度并根据被追诉人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作出不同规范,建立量刑建议的“双向说理机制”。  相似文献   

11.
量刑辩护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作为司法活动,量刑辩护是量刑程序的重要内容,即辩方对控方重量刑的反驳、轻处量刑情节的举证和轻量刑意见的呈现,具有重要的纠偏、保障和调节功能.其中,定罪辩护与量刑辩护分离,控方建议与辩方辩护并轨,求法与求情策略并用,是实践量刑辩护的三大命题.而以解释性量刑规范规定量刑辩护制度,以指导性量刑规范细化量刑辩护制度,则是量刑辩护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现实地发挥这一题中应有之义,就是量刑公正实现的重要砝码.  相似文献   

12.
我国量刑的合理性与规范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我国量刑活动中存在以下三大问题:量刑偏差、量刑失衡、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混淆。通过借鉴美国量刑改革的一些做法,提出保障我国量刑活动实现合理性与规范性要求的建议: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制定中国式的规范量刑指导意见;改善法官传统的报应主义刑罚观;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正确处理好"严打"刑事政策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为保障我国司法审判人员作到量刑公正,最终实现刑事正义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3.
韩轶 《江淮论坛》2010,(5):101-107
完善刑事实体法中量刑基准的立法规定并在刑事程序法中确立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具有法理依据和现实意义。量刑建议制度应是一项有多方主体参与刑罚裁量过程的互动制约机制,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不仅存在于自诉案件中,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应享有量刑建议权。我国的量刑基准的立法中应增加规定:在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中,法院在量刑时,应考虑犯罪人为补偿损害和被害方达成协议所做的努力,并应合理考量被害人提出的对犯罪人量刑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量刑建议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开展的一项改革活动,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对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公正、提高诉讼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探讨改革实践中关于量刑建议制度运作的构建,能够为现行量刑建议改革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思路,并对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量刑建议权提出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为量刑程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但是,我国现在的量刑建议制度存在立法规定的缺失和不完善、量刑信息的不完整性和不准确性、量刑建议的高采纳率等问题。应当从检察机关自身方面、律师的量刑辩护和法官的量刑裁判方面对我国的量刑建议制度予以完善和构建,使我国的量刑程序改革达到应有的效果,实现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16.
量刑听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大疑难案件、缓刑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的量刑的最高境界,莫过于进行量刑听证.量刑听证是法官以听证会的形式邀请量刑关联人发表对具体个罪的量刑意见,并进行充分辩论的一种特别程序.目的在于强化量刑的社会效果,实现刑罚的个别化.反观现实,中国目前量刑听证的实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制度建构.其中,规范量刑听证的原则、明确量刑听证的适用范围和建构量刑听证的程序规则,是量刑听证制度选择中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7.
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是规范法官量刑裁量权,确保量刑的公正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学界关于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的相关理论纷争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概念之争即“主体之争”、“提出时间之争”、“提出方式之争”、“静态与动态之争”;二属性之争,即权力?抑或是权利?还是法律监督权?检察官量刑建议的理论基础在于三个方面,其一是自由裁量权之要求和公诉权内涵的必要延伸;其二是基于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其三程序参与之要求.  相似文献   

18.
贾春梅  商凤廷 《河北学刊》2013,33(1):168-172
量刑制度改革是中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项目。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刑制度,确保量刑公正、适当,是量刑制度改革的终极追求。作为享有求刑权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是求刑权当然之意。本文从工作实践出发,总结各地检察机关实践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立足中国司法实践,对建立规范化量刑建议制度及配备机制提出基本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刑事审判包括定罪与量刑两个阶段,由于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重定罪,轻量刑"的影响,量刑证据在我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量刑证据与定罪证据相区别出发,对我国量刑实践中出现的辩方证据收集困难、同案不同罚、证明对象等问题进行梳理,最后针对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的区分、量刑证明标准、证明空间提出相关立法、司法建议以促进我国量刑证据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相似文献   

20.
量刑失衡又称量刑偏差,是指机关在同一时空条件下,对性质相同、情节相当的犯罪,在适用相同法律时,刑罚裁量相差悬殊的现象。其形成原因在于量刑主体主观过错,即量刑操作者由于个人认知水平与能力、情感、性格等因素而导致的量刑失衡。量刑失衡的对策应是量刑平衡,其内涵要求审判机关在前述条件不应当在同一刑种与刑度内裁量刑级;其实现的路径是增强立法协调,适时颁布解释,提高法官法律职业教育,建立判例法体系。以此纠偏量刑失衡,提高量刑平衡的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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