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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婚姻的不自主性表现在许多方面 ,其中赐婚作为婚姻的特殊表现形式是不自主婚姻的典型。赐婚有两种表现形式 :其一 ,是封建帝王将自己手中所控制的女性赏赐给男子 ,使之结为夫妻 ,构成家庭。由于有的男子已有妻子 ,往往出现一夫二妻或一夫多妾的现象 1。其二 ,封建帝王亲自出面撮合未婚男女 ,使之结为夫妻 ,受赐的男女一般不能拒绝 ,有的人甚至引以为荣。赐婚既不考虑男女双方的婚配情况 ,又不顾及男女的年龄悬殊 ,所以老夫少妻现象屡见不鲜。因赐婚大多违背男女的个人意愿 ,故而有的人严词拒绝甚至自杀以抗命 ,显示出赐婚的不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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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莉小说中所表现来的价值取向的重要特征,就是不去追寻空幻的精神层面的理想,而是认同现实层面的世俗人生。具体表现在描写爱情和描写生存的态度上:消解虚幻爱情,认同俗世婚姻;舍弃"为人生",执着"为生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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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古代的婚姻六礼及其实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是人生的重要大事,也是人的生命周期中的一个极重要的关口。我国古代男女结合,要确定婚姻关系,要都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确定婚姻关系。这种程序是被社会所承认的仪式。它是根据道德的,经济的、社会风俗习惯的需要,也是男女双方为巩固婚姻关系本身的需要而形成的。因此各民族的婚姻都有一套仪式行为,简称仪礼。婚姻仪礼是婚姻礼俗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我国古代人们特别重视的礼节。如果不按婚姻仪礼结婚的男女,社会上就不承认他们的婚姻是正当的。中国古代的婚姻仪礼特别复杂,并通过各种仪节得到社会承认,保证婚后幸福,爱情永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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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时期的政治外交婚于当时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这些政治婚姻中,男女两性的地位、权力有着非常大的差异.虽然婚姻双方都为国家或者宗族利益牺牲了自己的个人情感,但毕竟当时已是男性所主导的社会,男性往往是受益者,而女性甚至沦为"被交换的物品".男、女贵族在政治外交婚中的不同的性别地位与立场,也直接影响着国内政治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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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章燕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4):84-85,91
"事实婚姻"、"事实重婚"、"非法同居"以及"事实婚"是各自有着不同内涵的概念,对其的混乱使用导致理论界的矛盾与纷争,文章理清了四个概念的不同内涵,把重婚罪的客观方面界定为前婚必须有效婚姻,后婚必须是无效婚姻,但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是犯罪,重婚罪的界定还要立足于法律体系这个整体,在民法、行政法规定的基础上去认定重婚罪的成立与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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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代恋歌到四始之首——《关雎》古义之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雎》是《诗经·国风·周南》的第一篇,关于诗的主旨,历来有很多不同的说法.《关雎》并不是一首普通的青年男女的恋歌,而是一首反映贵族阶层爱情婚姻观念的诗篇.它之所以能够从古代恋歌升华到"四始之首",之所以能从它的本义改变到文化义,秘密就在于"关雎之改",其"取冠三百"的文学地位是由它的文化命运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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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城出版社出版的龚维才同志编的《最美丽的爱情——马克思爱情诗文选》一书(以下简称《马克思爱情诗文选》),以其丰富的内容,显示出马克思的爱情论理思想。 爱情是人类所特有的,它使人为满足生理需要的行为社会化。动物间的异性吸引并不是爱情,男女间的单纯友谊交往也不是爱情;真正的爱情必须具备性爱的因素。而性欲则是人的一种自然本能,是人对性行为的要求。性爱不等于就是性欲。爱情的发展导致男女双方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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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恋爱、婚姻问题,是每个男女青年都要遇到和要解决的问题。能不能以共产主义道德正确认识和处理恋爱、婚姻问题,不仅关系到青年男女的幸福、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睦、社会的安定团结和道德风尚。本文拟对恋爱、婚姻中的道德作些探讨,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爱情作为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问题,历来是人们,特别是青年们渴望得到的。但是,怎样的爱情才是崇高、纯贞的爱情呢?恋爱、婚姻中的道德是什么?如何才能显示出恋爱、婚姻的社会意义和道德价值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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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超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22(1):84-85
本文根据金启孙先生的<满族的历史与生活--三家子屯调查报告>中收集的史料<唐氏家谱>中的"家训"部分的<婚姻>的条目,对之加以分析而成.文中就将婚姻的男女的年龄的规定;议婚的原则;关于婚姻的决定权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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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应该建立在爱情与义务相统一的基础之上。婚姻义务不仅在于维持作为社会单位的家庭,而且在于巩固和发展婚姻赖以建立的爱情。性爱是人的一种天性,任何男女都有爱和被爱的权利。但是,人有了爱,随之就产生了爱的义务。恋爱结婚并非是与社会国家无关的个人私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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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应当设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既排斥了损害赔偿的本质,又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衔接上出现了间隙,不能达到该条款的设计目的。夫妻间的侵权问题不能完全交由道德调整,婚内损害赔偿不一定必然导致夫妻矛盾激化。确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是保障人权的需要,是婚姻义务的内在要求,是保护受害方合法权益的需要,符合世界性的否认"婚姻侵权豁免原则"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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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博简<诗论>中,孔子两次称赞<宛丘>,而古人却多视其淫荡之诗.<宛丘>一诗所写的主人公是一位巫女,一位男子为她迭宕起伏、婀娜多姿的舞蹈所倾倒,与之相爱生情,但迫于客观条件,两人无法结合为婚姻,这一对男女不得不采取冷静态度,谓"洵有情兮,而无望兮".孔子称赞这种做法.孔子之所以"善之",是由其情爱观所决定的.依照儒家"发乎情,止乎礼义"的情爱观,孔子既赞赏巫女对于爱情的执着,又称赞他们止乎礼义的做法.诗中巫女爱情受挫的重要原因应当在于巫觋的社会地位在周代呈下降趋势和巫女不嫁的社会习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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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和基督教均对人类婚爱文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基督教以"诛心"式的禁欲扭曲两性婚爱的完整性,而儒学则以对自然性爱的宽容奠定了两性婚爱的心理审美化基础。基督教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于两性爱情的探求带有理性主义的特征,而在儒家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于两性爱情的追求则被打上情感伦理及意象美学的印记,换句话说,西方爱的传统是在爱情中实现人生,而中国人爱的习惯则是在人生中获得爱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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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玉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39(2):156-160
目前学界对于辽金契丹女真婚姻制度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集中在世婚制、族际婚、"收继婚"等方面,且在部分问题上达成共识,其中在契丹婚姻形态与女真"收继婚"的表现形式上还存有争议."同姓不婚"是汉族及诸多少数民族所共同遵循的通婚原则,这种原则基于伦理道德的规范与统治者的政治需要,从古至今被广泛认同.契丹族正是借以"同姓不婚"的政治作用,通过联姻手段巩固自身实力.世婚制的确立,是对皇族与后族世代联姻的一种约束,这种婚制的特点并非一成不变,随着辽金统治者对传统旧制的挑战,世婚制习惯法也逐渐被破坏.文章将从以上几点,就目前学界关于辽金时期契丹女真两族婚姻制度的研究成果加以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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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藏族至今还保留着许多鲜为人知的古老婚姻习俗,这些婚俗无论其包含的内容还是其表现形式都极富特色。它们在藏族的婚姻生活中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对藏族社会的其它诸多方面也产生着较为深刻的影响。这里介绍以下几种婚俗,并试加分析之:偷婚青海藏族有偷婚的婚姻习俗,它虽然不是青海藏族婚姻中的主要形式,但它的作用却给藏区社会以极大的影响。偷婚被藏族群众称之为“偷姑娘”,它通常是男女青年相爱定情,却得不到女方家长及亲戚的同意或男方家庭无力筹措彩礼的情况下,采取非常手段来实现婚姻的一种习俗。偷婚就其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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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传统时代,还是当代社会,男女择偶均有制度的约束。整体看,婚姻建立在与血缘亲属之外成员结合的基础上。从历史阶段着眼,血缘亲属又分为同姓、同宗和近亲。同姓不婚制度建立在维持男系血统传承秩序不紊乱基础之上,优生并非其基本出发点,但它在客观上降低了来自同一祖先者通婚的概率,对优生具有积极作用;同宗不婚完全是出于伦理考虑作出的安排;近亲不婚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从民间实践看,同宗不婚的落实效果最好,这是宗族内部有效的自律和约束使然。近亲不婚制度在有服宗亲中便于落实,而一些地区姑舅和两姨姐妹子女在父母的安排下则形成与法律要求不一致的结姻偏好。可见,近代之前中国民众对近亲结婚危害的认识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