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有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当前民事执行存在诸多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民事司法裁判的完整性。民事执行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难与执行乱两大方面,其中执行乱又加剧了执行难,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和优势,决定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摆脱这种困境的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科学定位与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话题,近年来在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引发热议。有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阐述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对于解决我国当前民事执行领域所存问题的优越性。但是民事执行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解决民事执行中的问题并不是单单建立一个检察监督就能解决的。正确的思路是:首先科学厘清检察监督与民事执行救济、法院监督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遵循依法监督、有限监督、不替代执行和效率的原则,对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适用范围、启动模式和具体监督方式等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3.
过去,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监督机关对于民事诉讼的监督仅局限于审判阶段,而对其后续的执行程序未作具体规定,以致于构成检察监督的盲区,使得我国“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日趋严峻,民事执行权无法得到真正落实。理论界和实务界亦长期致力于克服这一难题,试图探索如何构建行之有效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2013年1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首次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程序。本文以此为视角,对我国民事执行活动引入检察监督制度的现实需求、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构建路径等相关问题做简要的梳理分析,以期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诉讼监督权,要在法治框架下实现检察权与审判权、当事人诉讼权利之间的相互协调,遵循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法理基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使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更加明确,从原本的监督“民事审判活动”,扩展到修改之后的监督整个“民事诉讼”,除生效民事裁判之外,将符合条件的调解书、民事执行活动、法官违法行为等也纳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界定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有助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有序运行。  相似文献   

5.
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痼疾,而我国现阶段既有的民事执行监督体系又缺乏一种强有力的外部制约机制,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创建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现实难题。文章在分析我国民事执行监督现状的基础上,阐述了在我国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和法理依据,并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程序启动模式的限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范围的界定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的规定三个方面,探讨创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具体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6.
新《民事诉讼法》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仍然面临着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缺乏可供借鉴和参考的的成熟模式和经验、外部阻力较大而自身实力薄弱等困难.应当以促进民事执行活动规范化进行,维护民事执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目的,根据预防性监督和普遍性监督等基本原则,明确区分监督范围与对象,通过构建检法沟通协调机制、推进民事执行案件资源法检联网共享、实施重大疑难民事执行案件情况通报制度、提高专业化办案水平等一系列保障性对策,促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规范化运行.  相似文献   

7.
立法确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其监督的目的是破解法院两大执行顽疾——执行乱和执行难.产生执行乱和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违法行使民事执行权,需要引进权力制约理念来矫正和治理民事执行行为.检察监督是理性回应社会制度需求.为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象是执行法官及其民事执行行为,而不是民事执行法律关系中不享有执行权的其它主体行为.检察监督应全面监督民事执行行为而不是有限监督,否则变相限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就不能实现监督目的.  相似文献   

8.
法治化是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发展方向,民事执行工作是司法程序的重要环节。做好民事执行工作,对于稳定市场秩序、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企业安全感、盘活市场活力助益良多。“切实解决执行难”与“营商环境优化”作为新时代社会发展的两大关键词,具有相互影响、相辅相成之内在逻辑。以民事执行对营商环境优化的影响为切入点,探讨民事执行对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民事执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在大力推动民事执行中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相似文献   

9.
就民事执行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促进民事执行公正的对策:1,转变“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倾向;2.强化法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种监督职能;3.加大社会综合治理力度和反腐败力度。  相似文献   

10.
“执行难”是中国语境下的特有概念。化解“执行难”的法律法规、文献汗牛充栋。“执行难”却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难点。本文通过分析域外民事执行机关的设置、职能和性质着手,提出化解我国民事“执行难”的关键在于,将民事执行权赋予司法行政部门。  相似文献   

11.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比普通民事执行更难,有其自身特殊的原因。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问题已不是执行机构单方面的努力所能解决的,而需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和刑事审判庭等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最终机制在于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由于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的不明确 ,导致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在制定和实际运行中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完善我国强制执行立法要做好四方面工作 :第一 ,建立一套完整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律体系 ;第二 ,立法指导思想要立足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 ,要加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力度 ;第四 ,执行措施要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并有相应的程序辅助。  相似文献   

13.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比普通民事诉讼案件执行更难,有其自身特殊原因。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问题已不是执行机构单方面的努力所能解决的,而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相关机构的配合。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在民商法的立法、司法及执法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公安机关的民商法知识与民商法意识仍然薄弱。在公安执法过程中,警察应运用民商法原理及规则,正确行使行政和刑事执法权,树立服务型执法观,养成法律职业思维。警察学习民商法有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健康权和公民隐私权,有利于区分刑事与民商事交叉部分,厘清经济犯罪与非罪的关系,确保我国法治社会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15.
论民事诉讼中强制拍卖的性质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代以来,随着民诉法的公法化,法院的民事强制执行愈来愈呈现出公法性特征。作为执行程序中重要变价方式的强制拍卖,其性质究竟系私法上的法律行为还是公法上的处分行为,直接影响到对强制拍卖效力的界定。强制拍卖的性质和效力与拍卖法律关系主体的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对强制拍卖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冲突,以及拍卖程序所涵摄的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私人利益之间冲突的分析,可以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构筑强制拍卖的理论基础,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6.
提前介入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有其存在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其必要性.对刑事侦查的质量和刑事诉讼效率的提高越来越凸显其重要作用。提前介入制度与侦查保密制度、回避原则的冲突之处,是可以解决的,这有待在制度的设计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对基本人权的保障是司法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亦无例外。我国强制执行法律体现了人权保障理念,但仍显不足,强制执行法的发展,应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等各利益主体的基本权利保障角度出发,完善立法,改进执行措施,在对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基本人权保障的前提下,实现生效裁判的合法、及时执行。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水治理立法存在立法欠缺和规范冲突两个不足,建议重塑立法理念、加强立法协调,制定综合性的《流域管理法》和《长江法》《黄河法》等专门法律,出台《节水条例》等法规和规章.针对监管体制不顺、联合执法程序缺失、长效协作机制匮乏等监管制度问题,建议衔接河长制、湖长制与法定监管机构的职责,开展流域水综合执法机构试点,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巡查等法律机制,加强区域和部门间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针对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资格受限等司法制度问题,建议健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范围和程序,统一水治理司法尺度,放宽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限制,建立社会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研究建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部门分权是民事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行使,而身份分权则是指在部门分权的基础上,民事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别由不同身份的人来行使,并且这两种身份的划分应当界限分明,有不可逾越性和相当的确定性。  相似文献   

20.
大陆法系国家卧底侦查实施主体表现出较强的统一性特点。英美法系国家卧底侦查实施主体则表现出明显的分散性与多样性特点。这与其立法模式与执法机构体制有着很大的关系。我国作为成文法系国家,执法机构具有统一性特点,宜采取综合式立法模式,以原则性规定为基础,结合列举说明的方式规定卧底侦查实施主体范围,同时在既有执法体制与现有法律基础之上构建体系性的卧底侦查实施主体,并规范卧底侦查具体实施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