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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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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信息公开立法问题探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在我国加入WTO后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该文针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几个问题,即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应当由何种立法主体、采用何种立法层级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所应当包含的内容框架以及如何看待信息公开立法和行政程序立法的关系等进行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相似文献   

2.
指出政府信息公开目前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多限于理论层面的宣传和介绍。阐明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由于缺乏法制的保障而显得有些乏力,强调了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必要性,并探讨了立法应确定的一些内容以及推进立法应注意的事项,以寻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推行。  相似文献   

3.
政府公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确保法规文件的规范效力等功能。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在没有明确不同政府信息公告载体的法律地位和配套法规不足等漏洞。美国《联邦公报》的制度化和体系化,促使政府公报制度成为现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组成。借鉴美国《联邦公报》推动我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载体的法治化,一是应当在立法中明确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建议制定专门的政府公报法;三是以政府信息共享制度推动政府公报电子化。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行,没有终结反而引发了国内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更大的争议。条例在基本范围和不公开事项等问题规定上的疏漏,不仅给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且给行政机关真正保护不应公开的公共利益制造了难题。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除需要有坚定的决心、正确的观念和有力的监督措施外,也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正案》填补立法上的疏漏。  相似文献   

5.
从世界范围来看,综合国力的竞争极大的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化的发展。本文主要探讨了电子化方式对信息公开的影响,信息公开电子化对社会的影响,以及电子化信息公开的弊端及其防范措施。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理念应该跟上世界发展的潮流,不仅要满足人民知情权,更要着眼于对社会发展的促进。  相似文献   

6.
突发事件的特殊场域决定了其间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应然性角度看,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及时性、主动性、准确性、广泛性与统一性。我国当前立法存在着公开的规定过于分散、公开的内容比较模糊、公开的义务主体不一致、公开的程序机制不健全等缺憾。因而,应当尽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完善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二元法律体系;同时,立法还应明确界定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统一规定公开的义务主体,健全公开的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主权和公民知情权的具体体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于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尚存在许多不足,难以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为此,应当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立法,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机制和措施,以推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8.
媒体权利的实现与政府信息的公开是联系在一起的。但是,由于专门的信息公开立法的缺失,媒体表达也受到了制约。尽管还存在一些需要理清的问题,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过无疑将促进媒体活动。  相似文献   

9.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保护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手段。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一个行政管理过程,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当前,我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存在许多欠缺。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实例的分析,能够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政府信息的涵义、信息公开的主体、信息公开的方式,并厘清政府信息公开与信息制作主体、政府信息公开与信息公开主体、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改革的方向,并从法理层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0.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信息公开既是公众获取重要信息资源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实现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手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三年多以来,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已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无论是立法还是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中,信息公开相对人权利救济机制的不完善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良性发展的重要障碍。  相似文献   

11.
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核心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应厘清以下核心问题: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行政机关,不应当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国有企业。二、应准确界定国家秘密、行政秘密和私人秘密的范围,作为免于公开的三大事项。三、信息公开的方式,除采取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模式外,应融入我国地方立法实践中已采用的内部公开和预公开制度。四、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应指定特定的机构和个人具体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信息公开联合会议并赋予其个案审查职能,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传统救济制度的补充。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我国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在立法和实践上都不断完善,公开内容、范围、质量不断提高,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对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公开主体范围窄、方式混乱、非常态化等问题,亟待扩大环境信息公开主体,明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建立统一、便民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完善环境知情权保障和救济机制。长远来看,可开展专门的《信息公开法》立法,构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建立"信息官"制度,提高政府信息管理水平和信息公开能力,并建立"阳光政府",强化环境问题的民主参与意识。  相似文献   

13.
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宪政社会监督政府的应有之义,更是人权保障的基本前提之一。本文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基本原则、立法基本范畴、立法技术等层面进行探讨,以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对于立法背景的追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认识立法目的和法律条文,也有助于该立法将来辅助、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施行。拟将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之际的立法环境进行剖析,从国家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立法、推进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建设等背景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环境,从而能更好地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期对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的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进程中催生出来的,它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必须站在重构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视角,将知情权的保障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个过程;并积极借鉴域外的经验,遵从"知情权入宪-信息公开立法-相关辅助立法"的步骤,建立严格、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必备制度。我国唯有结合国情,在加强立法、执法等法制建设的同时,深层改造政治文化,才能使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7.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出了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领域的积极作用,强调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原则。但现实表明,我国政府信息并未真正处于阳光之下,有必要借鉴国外有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情,完善我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以望早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目标,实现"阳光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18.
在法治社会,民主参政的政治理念、公众知情权的满足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依据;国外政府信息立法的经验是有益的借鉴;探讨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总结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在当代中国民主政治中的实践,对加快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条件是指公民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所必须要满足的各项要求,其对保障民众知情权、抑制腐败及建设服务型政府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信息公开申请条件存在着申请原则的缺失、申请条件规定的不统一及对信息的过度收集等问题,这加大了申请的复杂程度,影响了公民行使知情权的热情。因此,应当完善立法对申请条件的规定,强化服务型政府理念,放宽申请条件,通过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和民众行使知情权的推动,完善我国信息公开的申请条件。  相似文献   

20.
政府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保护有着密切联系,但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行,其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也逐渐显现。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已经成为缓解这一冲突的关键,也是进一步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必经之路。但是,无论是立法上对个人隐私概念的模糊界定,还是公开过程中对个人隐私的过度保护,或者是司法救济的作用限制,都阻碍着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完善立法,明确个人隐私的界限,同时加强对第三人权益的保护,从而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准确、有效地保护个人隐私,而不能让个人隐私成为阻碍公开的借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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