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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我国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案件范围的立法分为三个阶段,2004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当事人选择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是司法民主的一种体现。但现行法律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范围的规定仍然存在不明确、不合理之处,理论上对此存在较大争议,实务上陪审率也存在较大差异。陪审率的高低并不等于司法民主水平的高低,从法律制度完善角度看,应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适用人民陪审员,同时限制当事人申请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案件范围。  相似文献   

2.
我国陪审制度之“陪”,从清朝末年的引进,发展到如今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其中内含了多重的语义和价值吁求.现行立法中的“人民陪审员”,既不是英美法系大众化的“陪审团成员”,也不是大陆法系专家化的“参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应当把握人民陪审之“陪”的语义及其折射的伦理价值需求,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平衡和协调民意监督、政治民主和司法借力这“三重价值期望”,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实质性参与,将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一分为三”: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机册(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专册(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实现人民陪审的司法借力和“民主”功能.  相似文献   

3.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直接目的与其说是体现司法民主,还不如说是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司法公信和权威的首要基础,是人民大众尤其是具体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认同和理解。在现行民事案件的陪审中,由于过分信奉法院的权力而忽视当事人的认同,往往出现“费力不讨好”的尴尬。赋予当事人在民事陪审中的程序选择权,将民事案件是否适用陪审的决定权交给当事人,将民事陪审案件中具体人民陪审员的选定权交给当事人,不失为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再完善的好思路。  相似文献   

4.
人民陪审员制度能让普通公民协助司法、见证司法、参与司法,充分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和司法民主功能,但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陪审专业户"问题,妨碍了民众的平等参与,违背了法定的程序要求,也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此,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随机抽取的方式,细化随机抽取方式的法律规定,加强对随机抽取方式的监督,以有效解决"陪审专业户"问题,进一步促进司法民主。  相似文献   

5.
法律修辞的民主功用在简易案件中得到了较好发挥,但对于疑难或重大的案件,尚未成熟的法律修辞因承受不起体制内外的种种压力而偏离民主坐标。昂贵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可在关键时刻肩负起民主的重任,但现实中的陪审员却只能在简易案件中"卖苦力",以至于成了司法民主的装饰品。应当尽快促成修辞民主与陪审民主的功能衔接,让二者分别在简易案件与疑难或重大的案件中发挥优势。在修辞中陪审,让语言贴近客观;在陪审中修辞,使制度回归民主。如此,司法民主在法律修辞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互补中突出重围。  相似文献   

6.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于扭转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窘境有所裨益。但由于制度矛盾及配套措施欠缺等多种原因,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与预期仍存在一定差距。为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所承载的司法民主、权力制衡等制度价值,我国应着重从扩大制度的适用范围、规范陪审员遴选程序、增加陪审权力、强化陪审义务四个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是整个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的基础,是实现司法民主、司法公平、司法正义的第一道程序,其有效运行能够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政治价值与司法价值得以实现,但中国的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却并未能实现良性运行。价值导向的混乱,制度设计脱离社会实践,致使遴选范围狭窄,遴选主体单一,遴选程序缺乏普遍性。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根植于我国的社会差序格局之上,正视城乡差距,重新梳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规范制度设计,推动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司法民主仍然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价值和支撑,要更新形式民主观念,强调人民陪审员的独立思考、获得充分资讯和协商对话.人民陪审员制度要发挥司法功能,塑造司法的主体权威、过程权威、结果权威,提升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形成司法领域的公共理性,最终实现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一制度目标.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与审理需要有效的配套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9.
人民陪审员制度对贯彻落实人民民主、实现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监督和法治宣传、解决法院案多人少问题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受制于法律法规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要求过高,对人民陪审员的职权行使、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规定不明确,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定的瑕疵。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需要从选任机制的建设、管理制度的完善、实质性参审职能的发挥、奖惩手段的运用、培训和退出机制的健全等方面入手,逐步推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加快司法文明的建设步伐。  相似文献   

10.
尽管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可能解决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公正的所有根本性问题,但其所具有的重要司法民主价值和功能是值得重视的。在我国,围绕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多种争议,同时其实践也显示出某些制度异化的迹象。这种情况与我国的治理传统和复杂的社会因素有关。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预期功能和目标,目前应避免简单追求数量与规模的扩张,注重从个案(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和死刑案件)的示范作用入手,循序渐进地推进民众对司法活动的有序参与,逐步畅通和规范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途径,孕育司法民主的文化氛围和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1.
量刑是刑事审判的核心内容,量刑民主化的目的就是保证法官实现量刑公正,避免枉法裁判。量刑民主化的实现可以从人民陪审员制度,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受害人及其亲属的量刑建议、量刑辩论环节、判决书中展示量刑理由等多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12.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在强化职业化主审法官主导地位的同时,提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的改革目标。比较日本、韩国的民众参与司法裁判的新制度,可知中、日、韩三国的制度改革虽然目标相近,但制度背景、制度内容及其取得的效果却有较大差异。如何平衡好司法专业性与民众参与之间的关系并确保专业性优先,是当前中国司法改革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参与审判并非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唯一形式,应当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形式和渠道,加强顶层设计,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提供专业知识和参与纠纷调解的作用。在今后的人民陪审制改革中要转换视角,弱化政治意义而强化司法功能,细化相应的程序实体规则,注意考虑司法审判相关主体与参与司法裁判民众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一起共同构成了保险中介这只巨鼎的“三大支柱”。加入WTO,意味着我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保险市场的开放,由此带来的市场效应为中外保险公估公司几乎在同一时间起跑,这就决定了我国保险公估人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文章就目前保险公估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逐一分析,试图提出一些可资借鉴的发展建议。  相似文献   

14.
针对我国陪审制度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文章从陪审员的产生、资格、组成、工作制度、适用范围及权利义务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有关我国陪审制度改革与完善的立法构想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5.
民生问题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道德诉求,是关系到国家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头等大事.民生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它还是一个伦理问题.民生问题蕴涵着复杂的社会伦理关系,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态度和政策体现了执政党的执政道德理念和政府行政道德原则,对民生问题的伦理审视和道德评判,能够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更为清晰的目标与动力、方向与思路,能够成为实现民生和谐幸福的最大助推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生伦理文化体系对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和伦理学学科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学科价值.  相似文献   

16.
推行民主,首先要普及教育,促进民智;要让老百姓衣食有着,生活安定。民智和民富是民主的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17.
非政府组织是民生建设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非政府组织服务民生建设的作用主要包括:充当沟通桥梁,促进干群和谐;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拓宽就业渠道,缓解就业矛盾;参与环境保护,促进生态和谐。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民生建设中的作用,完善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非政府组织的民间性;强化非政府组织的公益性;积极鼓励非政府组织致力于服务民生的行为。  相似文献   

18.
以我国目前进行的司法改革为背景 ,作者从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价值功能出发 ,结合我国的法制状况 ,论述了我国当前坚持陪审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9.
落后的陪审制度同现代民主法治是不相适应的。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实体公正,以程序公开为主旋律的审判方式改革已进入纵深阶段。陪审制度亦应顺应这一潮流,不断加以改革完善,从而实现司法民主化。  相似文献   

20.
韩非学说体现了对先前诸子学术的总结。对比孟、韩的政治思想,在有关民众学说的范围内,二者在民心、民产、教民三个论题内呈现思想对立的特点。这种对立的本质,是仁政论的贵民思想与君主专制论的用民思想的对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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