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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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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书会 《理论界》2004,(3):90-91
本文从合伙的历史沿革出发来探讨合伙的语义,认为合伙在现代社会主要指称为一种组织,而不仅仅是一种契约。对于该组织是否为独立民事主体,本文从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从而妥善解决合伙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问题,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合伙可区分为非企业型合伙与企业型合伙。非企业型合伙更多体现了合伙人之间的契约性,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同共有。与非企业型合伙不同,合伙企业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应当成为合伙财产的所有者。合伙人的补充连带责任不能构成合伙企业享有独立财产权的障碍。传统理论认为合伙企业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是个人主义本位观念的反映。事实上,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所持份额类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我国法律规定成员的有限责任是组织体享有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在这种法人制度框架下,我国宜将合伙企业作为第三民事主体赋予其财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3.
合伙组织发展到现在,出现了分化,按照合伙内部组织结构的特点,应当将合伙分为组织松散型的合伙与具有较稳定团体性的合伙两大类型。本文通过对民事主体本质的分析,认为无论在社会存在层面还是在法律存在层面上,合伙与法人的本质都具有同一性;从历史与现实的情况来看,责任形态不是合伙与法人相互区别的本质属性;构建民事主体概念体系,应当把质的规定性作为第一划分标准,首先根据本质的不同,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类型,然后利用其他标准,将自然人和法人分为不同的层次。因此,本文认为,应当将合伙并入法人的概念体系。  相似文献   

4.
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之争由来已久,学者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合伙是否符合传统的民事主体的建构。作者认为,是否确立合伙的法律资格取决于其契机是否已经出现。为澄清合伙的法律地位,我们首先考察了民事主体的历史逻辑,以为合伙法律上的“正名”提供法理依据;其次讨论了合伙的发展过程,表明目前组织体形态的合伙在经济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最后通过对合伙的实体性进行法律分析,指出合伙是与自然人、法人不同的一种社会存在形态,确认其第三民事主体资格是必然的。  相似文献   

5.
验资机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市场过程发展的首要条件是存在市场的参加者,即市场主体。主体是一个法律的范畴,个人或组织只有经过法律确认其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才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地参加各项民事活动,而不受非法干涉和限制。法人即是经过我国民法确认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类市场主体。为保证法人在进入市场能够就其民事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设立法人时,法律规定法人成立的必备条件,即: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即法人成立的注册资金,且为保证注册资本的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明…  相似文献   

6.
在民法典制定中,合伙立法应区分协议型合伙与组织型合伙、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民法总则的民事主体制度中应以组织型合伙、民事合伙为基本规范对象,商事合伙则应规定于商事特别法之中,而协议型合伙应主要受债法规则的调整。商事合伙可以一般适用民事合伙的规则,但民事合伙一般不应准用商事合伙的法律规定,隐名合伙制度也应在民法典中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7.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民法商法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和基础法,是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重要工具。在一定意义上说,民商法对商品经济关系的微观调整,是国家采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其他法律手段对整个市场经济实现宏观调控的基础。因此,民商法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如保障民事主体充分行使自己所享有的合法权利;通过确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所有权,保证其自由、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等。  相似文献   

8.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传统民法人物二分的体系受到挑战,学界对是否赋予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存在较大争议。以创造者、生产者能否控制人工智能为标准,可将人工智能划分为弱、中、强三个层次,在此基础上解决人工智能导致的一系列民事责任问题。弱人工智能可视为物,不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对于中人工智能,生产、创造者以能够控制的范围为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或者监护责任;强人工智能能够完全摆脱生产者和创造者的控制并自行创造新的人工智能,法律应赋予其独立的主体地位,将其视为拟制人或者一种特殊的法律主体。  相似文献   

9.
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在学理上必须明确医方承担民事责任的医疗行为范畴,以及如何认定医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实,只要医疗行为人的医疗行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损害了医疗行为接受人的民事权益,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分,既有深刻的法理根据,又有充分的现实根据.民事义务体现了主体的行为自由,是适法状态的范畴;民事责任体现了对主体行为的强制,是违法状态的范畴.民事义务的违反之时,即是民事责任的产生之时.区分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对于厘清二者的关系,确定给付之诉的诉权成立之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和损害赔偿的范围,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1.
合伙是第三类民事主体 ,有契约性和组织性的特点 ,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在现实中很难分清他们的界限。我国现行立法在这方面存有明显的漏洞 ,其原因在于没有坚持民商合一的立法传统。对法人能否成为合伙人 ,立法界学界都有分歧 ,但是从法理及经济活动的实践分析 ,应认可法人的合伙人的地位和资格。  相似文献   

12.
张占奇 《理论界》2007,7(3):81-82
在我国,随着合伙的蓬勃发展,关于合伙的特征及其法律地位问题越来越受到民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从分析合伙的特征出发,分析合伙的构成要件,建议取消对合伙人资格的限制,使所有合伙都依法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3.
由于中国刑事被害人民事法律保障制度的不健全,近年来,出现了刑事被告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反而低于一般侵权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怪现象,使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同时,又遭受到因民事权益法律保障不公所带来的双重打击.所以,完善被害人民事权益法律保障的基本思路应是:取消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和法释[2002]17号的不合理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确立民事诉讼的独立地位,赋予受害人程序选择权,有效协调两大诉讼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建立国家补偿机制,完善民事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4.
合伙法律地位之管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界对于合伙是否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一直存在争论,本文对各种争论简要评述,并从西方发达国家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以及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角度出发,对合伙的法律地位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5.
法人民事责任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基石。我国现行法律对这一制度的规定存在许多缺陷。文章结合目的外行为的效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双罚制等问题的论述,就如何通过民法典的制订加以完善提出了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16.
就民事主体问题,传统民法坚持民事主体二元化理论,即以自然人和法人为民事主体,而不赋予非法人团体以民事主体地位。笔者认为,传统理论有其缺憾,科学的做法是应赋予非法人团体以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文章从民事主体的发展历史、世界各国对待非法人团体的态度,以及我国的立法现状三个方面来论证。  相似文献   

17.
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就必须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既要有经营自主权,又要有自负盈亏的能力。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国家是唯一的投资主体,也无法形成竞争。在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过程中,国家虽然通过立法形式建立了企业法人制度,但这是一种不完整的法人制度。国有企业名义上虽有法人地位,却没有法人所必须具备的独立的财产权,难以建立起财产约束机制,只能负盈不能负亏,国家对企业仍负有无限责任,企业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  相似文献   

18.
国外专业服务机构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度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和惯例.2007年我国<合伙企业法>增加了这种合伙方式,并采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特殊的普通合伙法律制度沙及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主要有特殊普通合伙的价值取向、如何理解特殊普通合伙的民事责任、如何建立有效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等.  相似文献   

19.
当今社会非法人团体大量存在,广泛参与民事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法赋予了非法人团体合同主体地位、著作权主体地位以及完全的当事人地位,却始终没有赋予其完全的民事主体地位.法国以及英美法系国家承认了合伙等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我国应借助制定民法典的契机,赋予非法人团体以第三民事主体地位从而使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 ,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剧增 ,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仅就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精神损害赔偿涵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 ,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 ,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是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 ,即精神损害赔偿就是指侵害人致他人精神损害 ,应当承担一定的物质赔偿责任 ,以弥补、减轻或消除受害人在生理、心理或精神上的痛苦。从理论上讲 ,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 ,其一 ,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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