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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中外罚金刑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外罚金刑比较研究公培华罚金刑是强制犯罪人无条件地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自进入二十世纪后,罚金刑在西方国家得到宠爱,被认为是“减轻国家建筑监狱经费预算的最合理方法”,是“最经济、最无污染的刑罚方法。”因此,罚金刑的适用率越来越高。为创制具...  相似文献   

2.
罚金刑之数额规定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大幅度增加可以判处罚金刑之犯罪的数量,是1997年刑法的重要特点。而罚金刑之价值的有效发挥,与立法规定关系密切。本文在总结了我国罚金刑在数额之立法规定模式及特点之后,重点分析了我国现行罚金刑之数额规定的立法与罪刑法定原则之要求的不适应性,导致罚金刑异化的可能性,司法操作的难于规范性,司法裁判的难执行性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罚金刑数额规定的基本思路:维护罚金刑作为刑法的性质;科学确定罚金刑与自由刑的比例;以限额制作为罚金刑的主要规定方式;对不同模式的罚金刑设定不同的数额标准。  相似文献   

3.
环境犯罪治理由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使得附加刑的价值日益凸显,其能够有效威慑潜在环境犯罪,限制犯罪人的再犯能力,较好地实现刑罚目的。环境犯罪的附加刑与现代环境伦理相契合,能够兼顾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争。附加刑的轻缓性,为刑法在环境犯罪领域的提前介入提供了前提,进而可以有效预防环境犯罪,促进受损环境的恢复。与主刑相比,附加刑在节约司法资源方面也有着巨大的优势。我国环境犯罪罚金刑在适用方式、数额确定与执行路径方面尚存不足,应从扩大选科罚金适用、采取日额罚金制和罚金易科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作为相对严厉的附加刑种,没收财产刑应扩大适用到环境公害犯罪中,以更好地惩治与预防重大环境犯罪,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职业禁止制度可暂时适用于环境犯罪,由于当前的资格刑体系已无法满足环境犯罪治理需要,从长远来看,应增设新的资格刑,限制或剥夺犯罪人从事某职业或行业的资格,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功能。  相似文献   

4.
韩国刑法有关罚金刑的立法,彰显了其自身的特色,顺应了刑罚轻缓化的世界刑法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借鉴韩国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罚金刑的立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明确罚金刑的立法价值取向;规定罚金刑数额以限额制为主;构建以选科制为主的罚金刑适用模式;完善罚金刑执行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5.
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刍议卞传山罚金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一个刑种,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事制裁方法。目前,罚金刑在我国是作为一种附加刑而存在的,在刑罚体系中处于辅助的从属地位,然而,任何一种刑罚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都不是一成不变...  相似文献   

6.
环境犯罪罚金刑制度检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其在产生原因、危害性、犯罪构成等方面都有别于传统犯罪,对这种犯罪进行处罚的最现实、最有效的措施应当是罚金刑.我国环境犯罪罚金刑制度在运行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应当设立环境犯罪倍比罚金制度、环境犯罪罚金刑易科制度、环境犯罪罚金刑执行移送制度等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罚金刑适用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 1 997年刑法大幅度增加了罚金刑的适用规定 ,但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应罚不判、判而不缴、数额失衡等问题 ,导致了司法有失公正、法律判决有损法律权威的后果。原因有二 :在立法上 ,我国罚金刑规定以并科为主 ,以选科为辅 ,但没有规定罚金刑的换刑制度 ,导致罚金刑的执行存在问题 ;在理论上 ,对扩大罚金刑适用的价值目标、并科时罚金刑与自由刑的关系等问题研究的不够细致。改善罚金刑现状应从如下方面入手 :明确罚金刑立法意图、统一罚金刑适用标准、增强罚金刑适用意识  相似文献   

8.
我国经济犯罪罚金数额的立法模式有无限额罚金、限额罚金、倍比罚金三种。但无限额罚金违背了罪刑法定理念从而与法治国的建设背道而驰,限额罚金模式的采取不仅不利于司法权威的建立,而且有违实质平等之原则,亦凸显了法律的滞后性,倍比罚金的参照系又无法准确反映行为的危害性。但日额罚金立法模式不仅使得裁量的过程更加透明,而且可以弥补上述三种模式的弊端,故建议我国经济犯罪罚金数额的立法规定以此为模式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9.
论中国罚金刑的改革方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国的罚金刑应该改革的观点已在理论界达成共识。我国刑事立法和理论研究在本质上没有把罚金刑作为真正的刑罚看待,即对罚金刑的特殊性功能重视有余而对其一般性功能认识不足,导致了罚金刑在适用范围、适用方式上的片面性。中国罚金刑应该扩大适用,应该借鉴外国的经验,但必须立足于中国的现实来确定其改革方向:即中国的罚金刚必须向轻缓方向发展、应以独立适用为原则、以较轻犯罪作为主要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10.
现行刑法借鉴了西方世界的罚金刑司法,然而,如何转化吸收却是困扰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调查显示,中国的罚金刑主要通过并处方式适用于财产犯罪,这是罚金不能执行的重要原因.是否应当在中国普遍适用罚金,主要由如下三个因素决定:实质犯罪的传统刑事违法体系;开庭审理的实质诉讼程序;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相对应的刑事政策.西方世界广泛使用罚金刑处罚轻微违法者和行政犯,但罚金欠缴、恢复性司法扣去罪化运动等导致罚金刑司法出现慎用趋势.中国应重视罚金刑的应用背景及发展方向,恢复至1979年刑法的选科罚金模式,赋予法官是否判处罚金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1.
法官在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时,就如同根据犯罪社会危害性的程度适用与之相适应的刑罚一样,还要考虑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即再犯可能性的大小选择与之相当的刑罚,当今各国,概莫能外。在刑法理论上,前者称为刑罪相适应原则,后者则称作刑罚个别化原则。在我国刑法学界,研究刑罪相适应原则(一般称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论述可谓比比皆是,但探讨刑  相似文献   

12.
经过两部刑法修正案和一部司法解释的修订与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罪状模式和刑罚规则已较为完整。然而随着数据产业的深入发展,通过对该罪335份生效刑事判决的实证分析可知,个人信息犯罪刑事规制存在保护法益滞后、法人责任追诉缺失、信息认定规则模糊、罚金刑适用差距大和缓刑适用不确定性高等主要问题。对此,应确立个人信息权为保护法益、优化法人责任结构、细化信息认定规则、完善罚金刑裁量标准和为缓刑适用注入确定性,以期进一步提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刑事规制的实效性与法治性。  相似文献   

13.
赵坦 《天府新论》2023,(6):106-121
犯罪附随后果给犯罪人带来严重的不利益,其与刑罚之叠加或已超出犯罪人应受制裁的总量,从而“罪”与“刑”原本的平衡出现动摇。从保护公民的立场出发,判断一种制裁是否为刑事制裁应当采取实质主义的刑事制裁观,从犯罪人视角对其所受制裁的实质性影响进行分析,而不拘囿于“刑法法定性”。在实质主义的刑事制裁观看来,公民身份理论发现了包括犯罪人在内的每个自然人的身份利益,由此揭示出犯罪附随后果以具有长期社会嵌入性的“身份惩罚”对犯罪人进行实质的刑事制裁,是隐性的刑事制裁方式。隐性的刑事制裁方式充实了罪刑关系中“刑”的内容,此时若要达致罪与刑的实质均衡,则犯罪附随后果与法定刑事制裁相叠加不应致使犯罪人承受的刑事制裁总量溢出,从而犯罪附随后果应当载有抵消部分量刑的功能。犯罪附随后果抵消量刑以自由裁量权为实践基础,我国《刑法》第61条中的“情节”为犯罪附随后果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提供了规范依据。作为酌定从宽量刑情节的犯罪附随后果的识别以可衡量性为原则,具体规则的展开以犯罪附随后果侵犯的利益类型为依据。  相似文献   

14.
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附加刑,与其他刑罚相比有其特征:以剥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为内容;适用于严重犯罪;附加重刑适用;实行以必并制为主、得并制为辅的制度。在具体适用时应当确定没收财产的范围、数额;正确处理与罚金刑的选择适用;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正确适用没收财产刑以及清偿正当债务。  相似文献   

15.
我国和韩国的刑法在法人犯罪的处罚上都采用双罚制,即既处罚法人组织体(处以罚金刑)又处罚法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刑).双罚制虽然在两国的法律中反映出一些明显的共同特征,但是由于两国刑法对法人犯罪的承认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双罚制在责任依据、结构模式、处罚内容方面体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在韩国,“两罚规定”中对直接责任人员一律处以与自然人犯罪相同的自由刑和罚金刑,而且“两罚规定”对法人组织体和直接责任人员规定判处的罚金刑都是限额罚金刑,尤其是在食品卫生法、建筑法等重要的经济法领域对法人组织体判处独立且高于直接责任人员的罚金,以此来提高对处罚法人犯罪的综合效果,进而达到预防与遏制法人犯罪的目的.因而韩国双罚制的具体内容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罚金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它不仅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刑罚方法,而且也是世界各国刑法中的一种重要制裁手段。罚金刑与自由刑相比,有着古老而久远的历史。但是,从罚金刑的产生到成为现代各国刑法中的一种普遍的刑罚方法,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 在刑罚的历史上,罚金是刑罚制度中起源最早的刑罚方法之一。它是从原始共产主义社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的核心在于价值趋向界定的科学与合理。就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的价值选择而言,首先从利益平衡分析,应在维护创作者合法垄断利益原则的前提下,兼之以公共利益协调;其次就保护战略的选择而言,保护程度的强、弱直接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利益相联系。文章随后考察了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现状并以价值选择作为视角切入对《解释》进行理性审视与反思,据此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的几点设想一是提倡非犯罪化与非刑罚化;二是建立以罚金刑为主、自由刑为辅的刑种体系;三是设立新的资格刑;四是修改罚金刑。  相似文献   

18.
晋代的财产刑在继承汉法的同时,做了部分改革,规定剥夺罪犯财产性质的刑罚,一为赎刑,老病幼妇及具有一定身份的罪犯等都可以钱物赎刑;二为罚金刑,对轻微犯罪处以罚金.晋代的财产刑与前代相比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如原赎刑中的赦赎已消失,这是财产刑完善化的表现,对后代法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刘志伟  董丽丽  胡树琪 《江西社会科学》2022,(11):129-140+207-208
我国当前对腐败犯罪的惩治,不应提倡轻刑化的理念,而应确立“又严又厉”的刑事政策。但是,现行立法中对腐败犯罪的刑罚力度相对较弱,具体表现为缺乏资格刑的适用规定、预防性刑罚措施阙如、未实现罚金刑的全覆盖,以及由于部分腐败犯罪的刑罚设置失衡,导致罪刑难相适应。而且,司法实践中腐败犯罪的轻刑化问题仍然非常严重,具体表现为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调整过高导致普遍处刑过轻,过多、过滥地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因此,应通过立法对腐败犯罪刑罚力度过轻的问题进行纠正,并对司法中的轻刑化现象进行纠偏,遏制对腐败犯罪的刑罚“优待”,真正实现罪刑均衡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中对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存在不足应予以完善,应增设计算机单位犯罪主体,规定计算机过失犯罪,适当扩大犯罪化的范围,法定刑设置上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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