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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大规模侵权案件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存在特殊性,传统的侵权责任诉讼救济模式在我国现阶段可给予潜在受害人的救济较为有限,难以克服因侵权责任诉讼救济带来的赔偿数额减少的负效应困境与侵权企业破产后潜在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的困境。在公平受偿、保障效率和充分赔偿受害人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可借鉴各国潜在债权代表人制度、赔偿基金制度、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经验,构建适合我国本土的潜在受害人救济的具体路径,给予潜在受害人最大程度的救济。  相似文献   

2.
胡震宇 《理论界》2011,(8):69-70
大规模侵权事件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赔偿基金兼具效率与公平两大价值,在处理大规模侵权案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本文以研究赔偿基金的性质、法律地位和相关制度的设计为切入点,分析赔偿基金引入我国实践的难点,提出赔偿基金引入我国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侵权法最为主要的保护对象当为财产权以及包括人格权在内的人身权。对人身权、财产权以及人身和财产利益的保护,既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虽然救济或补偿的功能是侵权法的主要功能,但侵权法同时也可以具有惩罚和预防的功能。惩罚性赔偿制度正是实现侵权法的惩罚和预防功能的手段。受害人在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时,在客观上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秩序,加倍赔偿可以视作对受害人这一行为的一种奖赏和激励。  相似文献   

4.
纯粹经济损失是受害人所遭受的与其人身损害和有形财产损害无关联的经济上的损失,是其财产在整体上的减少.其以不赔偿为原则,以赔偿为例外.侵权法和契约法是对其救济的主要途径,我国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应当相互协调,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5.
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包括保险责任限额外机动车保有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和保险责任限额内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前者以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平衡为基点确定责任归责原则利于各方利益均衡;后者乃保险人之保险义务,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一旦交通事故发生,保险人即依照"限额无过失主义"赔偿原则履行义务.该险以利于受害人迅速、有效并且得到基本保障为目的,实效上却因该险的缺陷而减损.  相似文献   

6.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侵权具有特殊性,如加害人的不确定性、侵害对象的社会广泛性以及因损害后果的发生通常借助于环境要素这一媒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导致社会治理环境成本提高等.仅依靠无过错责任原则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将无法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济.所以,通过建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对损害进行赔偿救济,成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将环境侵权产生的损害视为社会损害,通过设立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以及其他配套措施等制度,给予受害人及时、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7.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大规模侵权事件频发,对大规模侵权损害的救济不仅事关受害人权益的维护,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大规模侵权在行为形态上可划归现行法所确认的侵权,但与被侵权人单一或人数较少的侵权行为相比具有受害人众多、损害救济复杂等独特属性。在侵权法框架下处理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既要遵从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又要基于大规模侵权的特性构建相应的特殊赔偿规则,如适用"私权优先"规则、确立损害不确定情况下的特殊赔偿规则和多个侵权人赔偿责任分担规则等。  相似文献   

8.
韩成军 《学术界》2007,(4):190-196
一般而言,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要以受害人被侵权后的实际损害为赔偿范围.著作权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著作权财产损失额的确定,要以受害人被侵权后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的违法所得或法定赔偿为依据.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在侵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时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合理计算确定赔偿数额,既可以弥补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可以有效地遏制著作权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9.
商誉的本质是以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为特征的财产权,基于此,商誉侵权损失或者所得的范围不限于最终商品交易损失或者所得,还包括中间商业交易损失或者所得。在损失或者所得的形态上,受害人的积极损失、可以合理期待的交易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或者侵权人积极所得、因侵权而成立但尚未履行的交易收益即法上期待利益所得属于赔偿范围;受害人尚未履行的交易收益损失即法上期待利益损失得具体分析其赔偿与否;侵权人因侵权可能发生的潜在交易收益即期待利益所得应排除计入赔偿。  相似文献   

10.
银行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重要信息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时有发生,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虽然在合同法和侵权法中都能找到理论支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遭遇了巨大的障碍。首先结合案例对金融隐私权进行讨论,然后分别从合同法与侵权法的角度为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寻找现实依据,并且对两种请求权进行利弊分析。最后针对现行法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我国“计划型”社会保障制度在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巩固新兴社会制度 ,显示和巩固国有经济地位等方面曾发挥了重要作用 ,缺点是 :存在不公正性 ,不能调节经济结构 ,缺乏必要的论证 ,带有阶层歧视色彩。 80年代以后 ,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扩大了社会保险覆盖面 ;2 .保险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 ;3 .确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 ;4.“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逐步确立。在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标方面 ,应坚持公平和效率兼顾的指导思想 ;在如何实行“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细节上 ,应建立“附合保险型”模式 ,即以社会保险为主 ,以社会福利为辅 ,以社会救助为补充 ;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问题上 ,应开征社会保险税 ,改行政性收费为强制性收费  相似文献   

12.
侵权法是保护民事主体各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而自然人人身权的保护,尤其是其中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更是侵权法的重中之重。因此,本文拟对英国侵权法关于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制度(以下简称人身伤害赔偿制度)作些介绍,以期为我国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下面我们具体分两个方面介绍英国侵权法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制度。一、对伤残者的赔偿在英国,因侵权而致伤残的受害人,可以从侵权人处获得的赔偿包括金钱损失(PecuniaryLosses)的赔偿及非金钱损失(Non-PecuniaryLosses)的赔偿两大部分。下面我们分别对此予以阐述与介绍。(…  相似文献   

13.
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违反信托的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淳 《天府新论》2008,(6):87-91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违反信托的赔偿责任,以社会保障基金资产为承担对象,但在受托人向该项资产承担赔偿责任时,托管银行负有代为受领义务.为我国信托法确立的过失责任原则,只能够对以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这种信托适用,而不能够对以实业项目为投资对象的这种信托适用.这种赔偿责任,在赔偿范围上涉及到关于该项资产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在我国,对于该项间接损失也应当由违反信托的受托人赔偿.  相似文献   

14.
金融市场侵权损害的差异性,使得侵权损害赔偿更为复杂,而大规模侵权赔偿也更易使得侵权人破产倒闭。所以,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投资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要求法律针对不同类型的侵权损害设置具有差异性的民事损害救助制度,将传统的侵权赔偿法律制度进行修正,使得其适应于金融侵权的特殊性,将以预防和惩罚功能为重心的侵权立法转向以救济功能为重心的侵权立法,归责原则也从过错责任转变为多元归责主义。除此之外,还应该拓展金融侵权损害赔偿机制,如建立侵权责任保险、侵权损害赔偿基金、金融消费者保险基金和国家救助等制度。  相似文献   

15.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责任人对受害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即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责任人对受害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构成要素为车的要素、人的要素、道路与交通的要素和事故与责任的要素。  相似文献   

16.
在伤害致死的案件中,受害人有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损害有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直接受害人的损害可分为身体丧失的损害和生命丧失的损害,生命丧失本身就是一种最大的损害.有损害就应有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对生命丧失损害进行的赔偿,它与伤害致死的精神损害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是各自独立的赔偿项目,在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中应将它们并行规定,而不是相互排斥.  相似文献   

17.
民法领域中的欺诈,受法律行为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的双重规制,但两种制度的侧重点并不相同.欺诈行为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要件,可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承认欺诈的侵权责任对受害人具有实益.欺诈行为侵害的对象通常是受害人的精神自由这种法益,但也有可能是受害人的人格权或一般人格利益.欺诈侵权责任与合同法救济产生的请求权应为竞合关系,受害人有权选择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8.
民族保险业的振兴离不开农业保险市场的开拓。农业保险是以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为保险对象,以生产成本产量和商品价值为保险标的,以自然灾害和传染病为主要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合同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承保的动物或植物在生产期或农产品的收获过程中,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负责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险。  相似文献   

19.
基于无人驾驶汽车的特殊性,传统交通事故责任规则难以直接有效化解纠纷、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尤其是难以合理确定责任主体.考虑到无人驾驶技术应用场景之不同,有必要区分公用、商用及自用场景,通过严格责任、合同责任和公平责任予以应对,将其纳入既有侵权规范体系内,类型化解决责任认定问题.同时,引入新型责任保险和赔偿基金制度,并借鉴船东互保协会模式来解决其侵权难题,以保障受害人获得充分救济,从而实现科技发展创新与法律平稳运行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置大规模环境侵权事件存在难以使众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弊端,以责任分担理论为基础的社会化救济制度能够弥补这一缺陷,实现受害人权益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平衡。我国应当基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构建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综合采用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污染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环境共同基金等救济模式,化解环境侵权纠纷,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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