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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王先生:《劳动合同法》第2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2.
政策问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因此,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如果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积极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一、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的新突破.  相似文献   

4.
<正>案情简介某公司为一国有控股电气企业,于2011年7月27日招聘陈某到其公司,从事拉丝工作,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4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26日。该《劳动合同书》第36条约定:"甲方如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或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乙方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与本合同具  相似文献   

5.
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是劳动者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是基于对产品质量和销售业绩的预期,因此,享有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权利,可就劳动者未履行服务期义务进行培训费用的追偿。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法定的和约定的义务,追究对方的法定和约定责任必须以己方无过错为前提,如果己方过错而造成对方被迫或违约将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同时,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其工资,工资底线不能少于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技术培训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产生支付凭证的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参观考察费、考试考证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相似文献   

6.
谈服务期协议争议处理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服务期条款,允许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额外出资培训后,与其订立服务协议,约定违约金数额.以此衡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利益,保证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后可以获得劳动者付出的相应劳动,避免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任意离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7.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8.
《中国劳动》2007,(2):46
由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相较于普通劳动者来说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要大,因此对于他们离职责任的承担问题更吸引人们的关注。那么,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约定的违约金,除了涉及保守商业秘密事项、服务期事项外,是否应当允许就劳动合同期限的履行约定违约金?  相似文献   

9.
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主要是在刚性解雇保护制度背景下,使用人单位能够较简便、快捷解除不符合要求的劳动者,适当降低单位的用人风险,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充分促进就业。为更好地实现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相关具体制度应当改善。比如,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限时劳动者应当有权选择确定超期无效或反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低限标准应当予以明确;对"录用条件"应当做出广义理解的相关规定。相关法条应当修改为"经试用期考察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不支付违约金等。  相似文献   

10.
尹明生 《中国劳动》2015,(3X):60-62
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主要是在刚性解雇保护制度背景下,使用人单位能够较简便、快捷解除不符合要求的劳动者,适当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充分促进就业。为更好地实现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相关具体制度应当改善。比如,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限时,劳动者应当有权选择确定超期无效或反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低限标准应当予以明确;对"录用条件"应当作出广义理解的相关规定,相关法条应当修改为"经试用期考察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不支付违约金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主要是在刚性解雇保护制度背景下,使用人单位能够较简便、快捷解除不符合要求的劳动者,适当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充分促进就业。为更好地实现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相关具体制度应当改善。比如,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限时,劳动者应当有权选择确定超期无效或反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低限标准应当予以明确;对"录用条件"应当作出广义理解的相关规定,相关法条应当修改为"经试用期考察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不支付违约金等。  相似文献   

12.
“该员工带着自身的‘小九九’入职公司,目的一达到便拂袖而去。公司该怎么办?”一公司老总提出了疑问,甚至言语中充满着无奈,因为其并不知道公司有权要求这样的员工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达到目的就“拜拜”:员工应当支付违约金【案例】钟先生一直期望着参加某种专项技术培训而又不必承担巨额的培训费用。2019年1月,钟先生得知一家公司需要招聘人员并将送往参加该专项技术培训后,立刻想方设法应聘成功。培训完毕,即不顾已经与公司约定了五年的服务期,立马向公司递交了辞呈,甚至拒绝向公司支付5万元违约金。  相似文献   

13.
海南省某企业在其招聘广告中要求劳动者承诺终身服务,涉及服务期规则的适用问题。现行《劳动合同法》存在对劳动者过度保护的倾向性,劳动者约束性条款数量较少。而服务期规则作为用人单位长期留用人才的唯一法律依托,存在着可设定服务期的事项范围过窄、违约金条款不具有应有惩罚性的问题。服务期规则的不健全把企业吸引和培育人才的手段引向异端。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现行服务期规则进行突破的裁判或未突破现行规则但裁判结果有违诚信原则的情况。针对现状,建议拓宽可设定服务期的事项范围、改进违约金规则使其具有惩罚性来保障企业人力资本投入上的合理利益,同时规定最长服务期限来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持劳资双方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4.
服务期的法律定性和法律后果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应当为其工作的年限。实践中,当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时,立法对于服务期的法律性质有多种选择。相应地,不同的选择方式导致对劳动关系继续运行的保障程度和对劳动者的约束程度、法律后果的利益倾向,以及认定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难易程度等都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5.
问:刘某2010年9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10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10年的服务期和2万元违?约金。2012年4月1日,刘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并一直工作到4月30日。5月1日,刘某向公司提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负责人却说刘某入职后公司对其进行了两周的岗前培训,现刘某在公司刚工作一年零八个月,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应当先向公司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违约  相似文献   

16.
李洁 《新劳动》2002,(24):47-47
违约金问题,国家并无一定标准,除非辞职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才须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条款,劳动者辞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不支付违约金。劳部发(1995)223号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相似文献   

17.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肆意采取压低、克扣、拖延支付等手段,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对此应当依法维权,对工资违法支付勇敢地说“不”!  相似文献   

18.
违约金,亦称违约罚款,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支付违约金,是合同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约定或法定的一定数额货币的民事责任形式。这种责任形式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有约定或法律有直接规定时才能适用,当事人一方不能自行规定所谓违约金。从违约金设定结果来看,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从违约金发生的原因来看,违约金又可以分为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  相似文献   

19.
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了额外利益(出资培训),这是我们认定服务期能否成立的基本出发点。在认定"专项培训费用"时,应把握该费用在出资渠道、金额起点和组成范围等方面的特殊性;在认定"专业技术培训"时,应甄别具体的培训形式,并判断培训期限是否具有合理性。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虽不能适用服务期的规定,但应允许当事人就特殊待遇问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补充条款。  相似文献   

20.
大学生就业协议:典型的预约合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案情简介去年3 月,大学毕业生王某与北京某公司、学校三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做好接收工作,学校审核列入就业计划,并负责办理派遣手续。同时约定王某进入公司第一年为见习期,服务期为3 年,未按规定完成服务期,每相差一年支付1 万元违约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双方权利义务依报到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7 月1 0 日,某公司与王某签订期限3 年的劳动合同,并规定了3 个月的试用期。不久,王某认为自己不适宜在该公司工作,于8 月中旬提出辞职申请。公司扣留了他的档案,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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