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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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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的支付情形主持人:《劳动法》明确,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同时允许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事项,以及劳动者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赋予用人单位就培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权利。那么,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支付培训服务期违约金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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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协议服务期的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婕 《中国劳动》2005,(5):55-56
重庆某制药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与员工张某于2001年3月3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第4条规定:"……如公司和雇员双方在本合同的预定期满前3个月内达成协议,本合同的期限可以延长……."2002年7月7日,双方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又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该合同第3条规定:"在培训期间及完成后,雇员同意在其现在的岗位或公司认为适合的岗位上为公司服务至少5年(培训开始之月起算)……培训开始之日至5年届满前,如违反协议,员工要求辞职,该雇员必须退赔公司全部培训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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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艳英 《中国劳动》2005,(11):27-28
<中国劳动>2005年第5期登载了<培训协议服务期的管理>(以下简称<培训>)一文,笔者认为文中部分提法值得商榷.该文中重庆某制药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如公司和雇员双方在本合同的预定期满前3个月内达成协议,本合同的期限可以延长……"条款同员工张某在法定期限内续签劳动合同,视为其在法律意义上"放弃"对员工张某的服务期约束才是导致其败诉的关键,不及时主动地主张权利即是默认放弃权利是该案的法律焦点.  相似文献   

4.
服务期的法律定性和法律后果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应当为其工作的年限。实践中,当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时,立法对于服务期的法律性质有多种选择。相应地,不同的选择方式导致对劳动关系继续运行的保障程度和对劳动者的约束程度、法律后果的利益倾向,以及认定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难易程度等都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5.
劳动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与婚姻关系进行类比,盖因两者皆有显著的人身性,都是建立在信赖基础上的关系,信赖一旦丧失,维持此类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础将不复存在。从这一角度考察,违约责任很难成为维持这种关系的工具。而与婚姻关系不同的是,劳动关系中的人身性本身具有不平等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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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定成为这部法律的争议焦点,相对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做了重大改变,导致了实施前后用人单位一系列的反抗行为,一时间辞职门、清退门、工龄归零门接踵而来,导致劳资关系一度紧张。为此,我们将在最近两期律师点津栏目中,从实务角度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一番全面分析,希望能够给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从事劳动法业务的法律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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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订立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给地方立法留有较大空间,但也造成各地法规的较大差异。事实劳动关系问题我国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识长期存在分歧。《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惟一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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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2006年1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月1日,任该公司部门主管。2007年3月20日,该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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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服务期协议争议处理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服务期条款,允许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额外出资培训后,与其订立服务协议,约定违约金数额.以此衡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利益,保证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后可以获得劳动者付出的相应劳动,避免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任意离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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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大学生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毕业时,找到工作后,根据学校要求,与用人单位或与用人单位和学校所签订的协议。目前,因为就业协议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对就业协议的相关问题有必要进行一下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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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元制"培训模式德国的职业教育以"双元制"著称于世,风靡全球。简言之,"双元制"即学校与企业结合,以企业为主;理论与实践结合,以实践为主。德国学生从4年制小学毕业后,大部分被认为"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的小学毕业生则进入主体中学。在主体中学,一部分学生经过5年修业期满后与工厂企业签订合同成为工厂企业的学徒,同时进入相应的职业学校学习3年后成为技术工人;另一部分学生在主体中学学习2年,随后进入课程有所侧重的4年制实科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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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某企业在其招聘广告中要求劳动者承诺终身服务,涉及服务期规则的适用问题。现行《劳动合同法》存在对劳动者过度保护的倾向性,劳动者约束性条款数量较少。而服务期规则作为用人单位长期留用人才的唯一法律依托,存在着可设定服务期的事项范围过窄、违约金条款不具有应有惩罚性的问题。服务期规则的不健全把企业吸引和培育人才的手段引向异端。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现行服务期规则进行突破的裁判或未突破现行规则但裁判结果有违诚信原则的情况。针对现状,建议拓宽可设定服务期的事项范围、改进违约金规则使其具有惩罚性来保障企业人力资本投入上的合理利益,同时规定最长服务期限来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持劳资双方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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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性质认定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是义务,赔偿金则是未履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及未按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情形下,所应当加付或额外支付的经济补偿均应当由赔偿金来替代。经济补偿应当属于用人单位在终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关系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定补偿,只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承担。在实践中,经济补偿的设计作为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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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劳动合同终止的理解根据《辞海》的解释,终有最后、结束、末了之意,止有停止之意。前者有较强的客观性,后者则可以有一定的主观性。两者结合组成的终止,既可以表示具有较强客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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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劳动合同履行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解除是基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思表示的劳动关系的提前终结,从法理上属于行为。一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实施必然影响到另外一方的利益。用人单位发起的解除表现为用人自主权的行使,但劳  相似文献   

19.
翟玉娟 《中国劳动》2004,(12):46-47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者建立劳动关系时所订立的合同。劳动契约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一切劳动关系均建立在劳动契约之上,并由此而展开。劳动者作为劳动过程中的重要的生产要素,很多国家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以维护劳动力的持续发展和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入手,在劳动合同期限问题上,多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形式,比如瑞典、日本、德国等,其他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短期期限劳动合同只是一种补充形式,同时法律上对此类合同的适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我国现在却以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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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帮助用人单位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法》,本刊邀请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人力资源与咨询部法务中心以专题形式,就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应当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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