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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案情简介申请人姜某自1998年2月1日起到被申请人青岛某服饰公司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2008年2月1日,双方订立了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订了期限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2012年2月1日,被申请人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向申请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同意支付其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万元。申请人不同意被申请人的做法,认为其连续两次与被申请人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已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现被申请人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属违法终止,要求按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其赔偿金1.4万元。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不成,申请人姜某于2012年2月20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申请人姜某与被申请人青岛某服饰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已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12年1月31日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之规定,该合同期满后,申请人可以要求被申请人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工作期间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可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其于2012年2月1日通知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属违法终止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2.
案例:张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28日,公司通知张某:因双方的劳动合同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不准备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请张某于2013年12月31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张某当日即书面通知公司:因双方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张某的请求,双方于2013年12月31日办理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2014年1月5日,张某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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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2年1月1日王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之后因为公司名称与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双方改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时,王某与公司就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产生了分歧。王某认为,公司已经连续二次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则认为,鉴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新劳动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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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提法最早出现在我国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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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2年,某公司与工作满10年的李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过治疗后痊愈。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鉴定后,认为李某劳动功能障碍(伤残)达不到等级。李某对鉴定结论未表示异议,向公司提出休养一段时间,再回去上班,公司表示同意。3个月后,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上班。李某以伤势未愈为由拒绝。随后,公司再次书面通知李某,要求其在1周内回公司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李某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班,也没有向公司请假。两周后,公司在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以后,以李某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李某认为双方订立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7.
2003年7月1日,我进入某公司工作,如今在该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1年。我与公司最近一期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6月底签订的5年期固定劳动合同,合同将于2015年6月底到期。按照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可否要求公司把我和其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即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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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法》的首创,《劳动法》第20条就将劳动合同分为三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在《劳动法》规定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标准之上,增加了"国企改制"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无疑成为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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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吴某于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进入某国营企业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2002年6月企业改制,吴某与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金2.6万余元一起进入改制后的某股份公司,双方签订期限自200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2012年6月,合同到期前,吴某要求与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股份公司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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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10年前,陶某被某搬运公司招用为货运员。2013年6月,公司考虑陶某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0年,依法与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10月,陶某在一次搬运工作中不慎受伤,致胃切除二分之一,被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等级为七级,并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3年12月,陶某向公司表示不解除劳动关系,伤好后再回公司上班。2014年1月,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陶某回公司上班。陶某以伤势未愈为由拒绝上班。2014年2月,公司又发出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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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咨询台:我于2007年7月入职某股份公司,劳动合同签至2012年6月底。2012年7月续签劳动合同至2013年6月底,合同期1年。但此次合同签订后,公司未将续签劳动合同原件返还给我。2013年6月底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双方未再续签过劳动合同,我仍在该公司工作至2014年1月底。2014年2月,我向公司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要求公司返还自己与公司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原件,支付2013年7月底后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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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咨询台:2003年7月1日,我进入某公司工作,如今在该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1年。我与公司最近一期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6月底签订的5年期固定劳动合同,合同将于2015年6月底到期。按照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可否要求公司把我和其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即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读者丁晋勇丁晋勇读者:谢谢你对本刊的支持和信任。根据劳动法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履行完毕,中途即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依据的。  相似文献   

13.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企业是否一定要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一定要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务中,由于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不同,导致裁审机构对该类纠纷的处理不一。本文认为,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请求即可。不管是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还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都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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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霞 《中国劳动》2007,(11):50-51
案情简介陈某于1993年5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于2002年4月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陈某担任综合办主任,月工资为3409元。2005年1月11日,某公司作出任命决定,任命陈某为人事部部长。同年8月8日公司决定免除陈某人事部部长职务,调其至一分公司工作。公司通知陈某交接工作,陈某未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对于未交接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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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2年8月,谢某进入某公司工作。2012年8月26日,谢某年满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该公司工作,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3年2月25日,双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产生纠纷,谢某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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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张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于2012年11月30日到期,公司未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合同,但也没有与张某续订劳动合同,张某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年后的2013年12月,张某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请问,张某主张权利会得到支持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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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2008年10月,陈某到某公司从事电焊作业,双方签订5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3年1月,申请人经医疗机构诊断为:疑似尘肺,建议到职业病诊断机构检查。2013年8月,陈某经职业病防治所检查,诊断为:疑似尘肺病,要求1年之后复查。2013年10月,某公司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为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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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9年9月4日,某公司与姚某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2012年8月27日,某公司再次与姚某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为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2015年8月18日,某公司当面向姚某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姚某劳动合同期满后,将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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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盛先生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多年,连续订立过两次劳动合同。在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虽同意与盛先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也不变,但是以他的年龄偏大、工作效率下降等理由,提出将他的工资由原来的4 600元降低至3 900元。盛先生则认为,自己在该公司工作多年,对公司有贡献,公司现在不能因为自己年龄偏大就降低其待遇,否则就是歧视老职工,坚持主张"原岗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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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陈某于2013年1月被华兴公司董事会聘为总经理并出具聘书,聘用期限3年,但双方之间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底,华兴公司董事会做出董事会决议: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签订相关规定,要求公司高管层做好与公司员工完善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作,但陈某与华兴公司仍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2月,华兴公司做出董事会决议:决定解聘陈某职务。同时华兴公司向陈某发出通知,告知公司解除与陈某之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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