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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在各主要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一个从全面禁止到确认合法但从严规制,再到逐渐放宽的过程。为了避免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各主要发达国家都保持了相对谨慎的态度,将劳务派遣限定在临时性用工范围内,并限止其发展规模,注重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权益,注重培训和管理,并积极利用劳务派遣去规范临时性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同时,国际劳工组织也在新的国际劳工标准《2006年雇佣关系建议书》中明确要求其成员国政府,要保护以无良劳务派遣为典型形式的隐蔽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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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3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作出了明确、细化、具备操作性的界定,缩小了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加大了劳务派遣用工违法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对企业(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实行劳务派遣提出了新的挑战,用工单位只有依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才能减少用工法律风险,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本文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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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校劳务派遣用工因具有用工形式灵活、节约成本、避免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束缚、减轻高校人事工作压力、规避用工风险等优点,在重庆高校应用越来越广泛。但目前重庆高校劳务派遣用工仍存在一定问题,致使劳务派遣员工缺乏安全感、离职率较高。本文通过研究,进一步分析查找了重庆高校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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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总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 《中国劳动》2012,(5):23-25
中华全国总工会对2010年和2011年全国劳务派遣用工的调研表明,全国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呈增长态势,其中第三产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最为普遍,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一线工作,以农民工为主。当前,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用工不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经营混乱,劳务派遣用工的经济利益与民主权利实现程度低,且职业发展的空间较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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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法制化程度低、行业规范程度低、市场化程度低的三低问题。要规制劳务派遣用工,应尽快建立和完善规制劳务派遣的相关制度、政策与机制,首先要及时实现法律的补位,其次引导劳务派遣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并畅通派遣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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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挑战越来越多,劳务派遣工作也需要进一步规范。本文主要对新形势下的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展开了详细的介绍,并分析了劳务派遣对企业的作用,最后探讨了新形势下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使用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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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透露,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就劳务派遣疑问答复劳动部:明确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须为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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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大量的劳务协作和使用劳务派遣工.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范.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的特点是.劳务派遣单位“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即劳动力雇用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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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既要看到存在的正当性,又要看到发展的负面性。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开展了相关的立法修订工作,部分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规范劳务派遣要综合考量和合理平衡,否则劳务派遣用工减少了,游离于劳动法律调整以外的其他某种用工行为又可能快速发展起来。规范劳务派遣的背后是我们抉择究竟想让劳动者走哪一扇门,想倡导哪一种就业形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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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末,劳务派遣做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开始出现在我国各大城市,并迅速被劳资双方所接受。短短数年间,包括政府劳动部门和一些大的企事业单位相继将视线和精力转投到这一领域,劳务派遣业务也开展的如火如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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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立法应以减少使用劳务派遣这种非正规用工方式为宗旨,实施性的具体规定应当均衡劳务派遣用工与正规用工的使用成本与程序,同时细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使用范围和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作出更明确的要求,减除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冲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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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受到我国各类用人单位的青睐和广泛运用。2013年《劳动合同法》修订弥补了我国劳务派遣制度上的不足,但由于起步时间较晚,加上制度的复杂性,存在工伤赔偿制度的责任划分不清晰、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具体操作存在困难、异地劳务派遣工伤保险制度执行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我国需要从确立《劳动合同法》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具体责任分担制度、完善劳务派遣工伤待遇先行支付规定、明确异地保险制度相关规定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的适用,有效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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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劳务派遣用工的引入,是为了规避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的限制,以及在不调整原来的直接用工劳动者既得利益的情形下,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因此,同工不同酬和非三性岗位等问题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解决。劳务派遣是市场对用工方式比较之后的理性选择,所以,对它应是规范而不是扼杀,应继续发挥劳务派遣形成市场化工资价格的作用,弥补市场失灵,并使其服务功能规模化、专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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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通常指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选择符合用工单位岗位需求的劳动者,并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2007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设专节用13个条文对劳务派遣加以规定,但法律实施后并未达到当初立法的预期效果.为此,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新法称作新《劳动合同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