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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案情简介■1981年6月,申请人杨某中专毕业分配到某财经学校(事业单位)工作。1989年11月,申请人申请经批准调动到被申请人福建省某旅游公司(省属国有企业)任职于财务部。2002年3月4日,福建省某旅游公司作出《会议纪要》,同意杨某申请办理工作内退手续,并作出以下批复等内容: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47岁的杨某是江苏某集团公司的职工,于1986年11月11日上午上班时,因行车主钩钢丝绷断,被坠落的数10公斤的主钩砸伤,后经医院给予左前臂截肢手术治疗。杨某的单位对他的工伤事实从未否认,但一直未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04年7月,杨某向区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局以杨某发生工伤事故距今已有18年,已超过1年的法定申请时效为由,并依据国务院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杨某不服,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复议。市劳动保障局维持了区劳动保障局的《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2002年3月1日,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某船务公司(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总合同期为6年实际在船工作时间;同年6月21日,双方签订了《海员外派合同》,申请人被外派到海外船上工作。2003年2月7日,申请人离船休假后,该公司多次欲为其安排工作,但申请人均以  相似文献   

4.
【案例】: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7月2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杨某不服该裁决,于2008年7月31日向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成  相似文献   

5.
《中国劳动》2005年第12期刊载了史友兴、屠小民所写的《18年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超过时效》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文章》中提到的47岁的杨某,系某集团公司的职工,1986年因工左前臂截肢,公司从未否认杨某的工伤事实。2004年7月杨某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2006年12月,杨某进入某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某社区)从事道口安全员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8月,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即2009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至2011年8月。争议焦点■如何确认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似文献   

7.
<正>案情简介杨某于1966年10月进入某纺织厂从事铸工工作,至1992年下半年担任门卫,于2000年8月自纺织厂退休。杨某工作期间,纺织厂按当时的规定,为其缴纳了养老和医疗保险。2007年起,杨某因身体不适开始就医,2011年8月16日,杨某被诊断为铸工尘肺一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致残程度为六级。杨某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申请人高某于2002年到被申请人某交通运输公司工作,任客车司机,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8月劳动合同到期,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终止了劳动合同。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安排其2008年至2010年带薪年休假为由于2011年1月26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向其支付未休带薪年休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周工作6天(周一至周六),每天8小时,不另外支付加班工资,工资实行年薪制。劳动合同签订数月后,该企业申报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该企业年薪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该企业未与杨某在劳动合同中进行协调变更。杨某工作1年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周六工作的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 去年6月,石某、张某等6人委托法律援助中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诉书称,1998年6月丁某与某矿业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签订采矿经营协议,随后雇请石某之夫朱某、张某之子杨某到矿山采矿.同年7月11日矿井塌方将朱某、杨某砸死,丁某仅向每家支付2000元赔偿金.石某、张某等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判定雇主丁某按照因工死亡的标准赔偿其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由某矿业中心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1994年8月,申请人王某到被申请人某燃料有限公司处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书中第三条约定:甲方(被申请人)安排乙方(申请人)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2004年12月31日,该合同期满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2004年6月,杨某到某公司从事电焊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9月1日,杨某在工作中被撞伤,住院治疗,医疗费由某公司支付。后经杨某向其所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2005年8月1日被认定为工伤,同年8月26日,其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因未享受工伤待遇,杨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  相似文献   

13.
任某于2005年3月受某大米加工厂副厂长的安排,驾驶小车到某粮站为厂里办事。当天下午在返回途中,与迎面而来的摩托车会车时,不慎撞在路边的树上.致使任某面部受伤。后任某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经过调查后.作出了任某为工伤的决定,同时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如果对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用人单位在收到认定书后没有申请行政复议,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被申请人杨某是申请人重庆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员工,主要从事二手房交易工作,先后担任门店店长、区域经理职务.2014年12月20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止.在该劳动合同中约定,被申请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  相似文献   

15.
<正>案情简介■申请人称于2010年5月经老乡介绍到天津某公司工作。在该公司的安排下,申请人于2010年5月20日签订了一份空白劳动合同,后来知晓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是济宁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并据此将该用人单位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申请人称,在职期间一直是由天津某公司支付工资,工作服上面标有该公司的字样。被申请人(济宁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辩称,其于2011年5月17日成立,确与天津某公司订立过两份劳务派遣协议书,期限分别为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5月20日及2015年  相似文献   

16.
<正>案情简介申请人吴某等7人在被申请人某化学品公司工作均已5年以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012年8月31日到期。申请人在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中被诊断为职业病,2012年11月27日被认定为因工负伤,2013年1月5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在2012年9月至12月间,被申请人以1100元标准(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申请人生活费,申请人认为此期间属工伤停工留薪期,应按原工资3600元/月发放,故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足差额10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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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于2007年5月18日到被申请人青岛某酒店管理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9月50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申请人的工资标准为4500元/月.双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乙方违约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未履行期限(按月计算)乘以50%(最高不超过100%).2008年1月10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旷工3天,私拿被申请人处物品、扰乱被申请人处工作秩序,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上述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撤销被申请人2008年1月10日对申请人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支付违约金2025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5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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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王某等22人自1982年从事农村电工工作,1982年至1988年由所在村管理并向其发放工资;1989年至2001年归当地乡电站管理,其待遇是通过电价加价形式向农民平摊。2001年2月,当地农村电网改造完成,王某等22人不再从事农村电工工作。2013年9月,王某等22人到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王某等人与某供电公司自1986年至2013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某供电公司支付其2001年2月至2013年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查,王某等人的仲裁申请已明显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仲裁委遂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王某等人不服,认为仲裁委侵犯了其应当享有的仲裁请求权,要求仲裁委立案审查。该案经多级上访后,仲裁委不得已立案受理,并经开庭审理后,于2013年11月以申请人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定驳回其申请请求。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申请人何某、陈某、姚某、毛某、魏某等5人分别于2008年3月6日起陆续到被申请人某鞋材有限公司任硫化工、品检员和组长,双方当事人口头约定硫化工工资按计件工资计发,品检员和组长工资按月薪工资计发。后申请人因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于6月17日起先后离开被申请人公司,被申请人均未能及时结算付清申请人工作期间剩余工资。其中,申请人何某为2700元、陈某为3640元、姚某资为3125元、毛某为1550元、魏某为1300元。5名申请人于8月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5名申请人工作期间剩余工资共计12315元。经立案审理,仲裁委适用一般程序审结了案件,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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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请人张某系某军区生产基地草原护卫大队工作人员.杨某系军区生产基地草原护卫大队队长,同时兼任该市甲公司经理,甲公司与基地草原护卫大队同地办公.乙公司因与甲公司争工程,于1998年7月5日纠集一批人到与草原护卫大队同地办公的甲公司抢推土机,杨某带领草原护卫大队人员若干、甲公司人员数名,到达现场,结果双方发生了械斗事件.在械斗事件中,张某等人被乙公司人员打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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