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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市劳动局:你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  相似文献   

2.
公休日 公休日是指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相似文献   

3.
工作时间制度是劳动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外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其共同点是规定工作时间的"最低标准",即实际工时不得超过法定工时。所以,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实际工时远远低于这个标准。如德国法定工作日为不超过8小时(每周48小时工作制),而实际上,劳资谈判的结果要比法定工时标准短得多;在印刷和五金行业已实行了40小时工作制,并且还从1995年起缩短为35小时工作制。许多国家对雇主违反工时制度都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处罚规定。如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如果雇主违反该法规定,任意延长工时,超过法定长度,应判处10000 美元以下的罚款或6个月以下的监禁,或二者并处。日本也规定,雇主违反法定工时制度,处以6个月以下的劳役及5000日元以下的罚款。政府一般都严格限制加班加点。国外对加班  相似文献   

4.
<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劳动监察工作中,需要对"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本文根据法律法规,就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如何计算问题,谈谈各人的见解。依据相关的劳动法规政策,用人单位可经审批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相似文献   

5.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已经发布,劳动部、人事部1994年2月8日又发布了这个《规定》的实施办法。这是关系我国广大职工群众工作、学习、生活以及休息制度的一件大事。随着世界范围内高科技的迅猛发展,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特别是劳动者教育需求的增加,许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对工时制度进行了改进,缩短每周总工时,增加休息时间。国务院《规定》将我国建国以来一直实行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休息一天的工时制度,改变为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休息一天半的新工时制度——简称为"五天半"工时制。这项规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国民经济的  相似文献   

6.
贯彻工作时间制度必须相应地制定有关限制加班加点的规定。因为,如果听任企业雇主方任意加班加点,那么"8小时工作制"、"周6工作制"、"周5工作制"、"周5天半工作制"等等保护劳动者的工时制度将统统成为一纸空文。对此,《国际劳工公约》的规定相当严格,"每天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虽然我国尚未加入该项公约,但从建国初期起,我国就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时期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与身体健康。同时对加班加点采取限制的方针,对  相似文献   

7.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缩短每周工作时数,办法有二种,一种是缩短每周工作天数,另一种是每周工作仍六天,但每天缩短工时。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资料,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工作时间都超过每周45小时,如斯里兰卡是51.5时,秘鲁是47.4小时。工业发达国家基本上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但也有例外,英国矿采业、交通运输业平均每周工作43.1时,美国为41时;低于40小时的国家有:法国39.1小时,比利  相似文献   

8.
据报道,不少上班族都会面临加班的工作常态,炎炎夏日更有不少员工为了蹭空调"自愿"加班、值班.这样的自愿加班能否领到加班费?单位应该给值班人员付加班费吗?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除了单位安排的加班,不少员工还会自愿加班甚至还有集体加班的传统.据了解,一些单位为了避免支付加班费,往往声称加班是值班.虽然两者都是为用人单位提供了额外劳动,但是性质不同.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是加班,反之则是值班.因此,根据单位的安排进行值班的,劳动者不能主张加班费.  相似文献   

9.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该决定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在全国职工中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新工时制度。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可以适当延期;但是,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两年来,新工时制度实施顺利,增加了就业岗位,推动了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推动新工时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现通知如下:一、加强新工时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都能正确认识到施行新工时制度的意义,明确实施新工时制度的方法和步骤,自觉地贯彻执行新工时制度。  相似文献   

10.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按两部的职责范围,分别报送。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第三条职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小时的工时制度。实行这一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相似文献   

11.
1993年3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普遍实行每周平均44小时的新工时制度,新工时制度从我国的劳动生产力水平出发,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改革的要求,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符合国际惯例。新工时制度实施后,企业的工资提取与工资支付都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调整,现就有关问题谈一些想法。一、新工时制度与企业工资总额劳动部、人事部制定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中已经明确,实行新工时制度的条件是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不能因实行了新工时制度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不能因此而减少职工的收入,所以,职工收入不降低是实行新工时制度的要求。职工收入不降低的前提是企业工资总量不减少,在这里是指企业工资总额基数不因实行了新工时制度而调整。由于我省企业工资总额的决定形式大体上有  相似文献   

12.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是指非全日制用工所形成的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作为灵活就业的一种主要形式,按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一般是指低于法定或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的就业形式,在我国则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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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与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一样也是我国目前基本工时制度,也是很多用人单位所广泛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这种工时制在我国实行时间较晚,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随着用工主体的多元化,劳动关系的多样化,以及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劳动者工作的效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才开始制定有关法律,决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受到了广大用人单位的青睐,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群体逐渐庞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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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制度(简称工时制),是指国家规定的有关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制度。我国目前施行的工时制是标准工时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经批准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实行特殊工时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备案,并经法定程序进行公示,方可对劳动者施行。  相似文献   

15.
咨询台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样规定的根本目的在于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众所周知,人的体力是有极限的,如果让劳动者一味超时、超负荷运作,使其突破体力极限,就会危害健康,重则可能使其崩溃,这是无法用放长假来弥补和挽救的。因此,法律对延长工作规定出明确的时限,并不得用生产淡季的放长假加以抵销,同时,如果延长工时数超过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16.
咨询台     
国家对企业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有什么规定为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纠正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劳动部、全国总工会以劳部发〔1993〕246号《关于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对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征得工会和职工的同意。每周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凡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必须付给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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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传动轴厂多年来。一直坚持实行生产工人工时定额优质计件工资另加各种补贴和有关奖金制度;行管后勤人员实行计时标准工资加各种补贴和有关职务工资、月奖挂钩浮动的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该厂"一厂两制"的工资分配形式做法是:第一,实行生产工人工时定额优质计件工资 各种补贴 有关奖金的劳动工资分配形式1.工时定额的确定。是以全厂日均标准级别工资额为水平线,再根据各工序、工种、工件的生产时间,以八小时为一个工作日。计算公式是:全厂日均级别标准工资额÷日生产工件小时=生产每工件工资的单价。这个单价核定为一等品的价,如生产优等品就加10%的工件工资,生产二等品就扣10%的工件工资,三等品以下为次废品,就按此工件的销售价分比例扣操作者损失费。厂按工件次废品以销售价对车间100%扣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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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周工作6天(周一至周六),每天8小时,不另外支付加班工资,工资实行年薪制。劳动合同签订数月后,该企业申报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该企业年薪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该企业未与杨某在劳动合同中进行协调变更。杨某工作1年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周六工作的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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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刘某2009年11月到某食品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直营店售货员。关于工作时间问题,食品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如下规定:直营店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实行两人两班倒,上午班自8点到14点,下午班自14点到20点,周六、周日不休息,工作日倒班休息时间按照休息日调休处理。2011年8月,刘某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要求食品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约3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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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劳动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极为简略,仅对时间认定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对于非全日用工延长工时的问题却没有涉及,导致实务中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只能将非全日制用工的身份认定作为主要争议焦点,而无视非全日制用工的延长工时问题,其效果使得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得不到体现,阻碍了非全日用工的发展。应明确非全日制用工适用劳动基准法,统一身份认定标准以标准工时为界,劳资双方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基本工时,一旦超过约定工时即认定为延长工时,延长工时受到一定限制,且劳动者具有获得适用"比较性标准"延长工时工资与拒绝延长工时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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