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接上期)四、理论联系实际问题解答5.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比较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异时履行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则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担保以前,有权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不安 相似文献
2.
<正>工程索赔,常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索赔的相关书籍和文献中,多侧重工程索赔概念、分类、产 相似文献
3.
20世纪80年代,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作为国际惯例被引入我国.这一制度多数应用于外商投资和合资项目中。工程保证担保.是保证人应工程合同一方(债务人、被保证人)的要求,向合同另一方(债权人、受益人)作出书面承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支付债务.以致债权人遭受损失时.保证人在一定金额、一定期限内代为履行合同或支付债务的一种工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4.
在合同欺诈的诸多形式中,假装签约故意使对方丧失商业机会的以及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合同而被撤销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民事责任即为缔约过失责任。当加害给付只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害时,只存在对固有利益的救济,由当事人选择适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主张请求损害赔偿。当加害给付同时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和固有利益的损害时,适用责任聚合制度。 相似文献
5.
<正> 当事人一方关于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见,是否必须要有对方明确的同意方可?不一定!因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有些情况下,只要一方提出意见,对方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即视为同意。这就是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默示”制度。而有的当事人,因为不懂这些,结果就吃子“哑巴亏”。 (一) 1996年4月15日,南方某粮贸公司同皖东泉山农工商公司签订了一份小麦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泉山农工 相似文献
6.
7.
8.
公司重整也称公司整理或公司更生,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的危险时,为防止公司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公司破产,在法院的干预下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治理,以使其复兴的制度。重整制度既注意调整债权人和债务人、公司股东等利益关系人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又强调维持、重整企业的各项措施。市场上广泛运作的“重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下的债务解决方法,任一当事人的反对都可能使债务解决方案无疾而终,而重整制度中的分类表决制度能够保证体现大多数利益关系人的重组方案得以通过,并且在司法的监督下不强制执行。破产重整制度… 相似文献
9.
履行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以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在企业各类经营纠纷中,有不少纠纷是因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履约能力下降,而另一方未及时预见或疏于防范,未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终造成损失。因此,企业应在履行合同中,积极、正确地行使不安抗辩权,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相似文献
10.
11.
12.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因其所具有的独特的法律价值,备受各国学界及实务界的关注。这项制度既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调整各债务人之间的权益流向,是一项能够合理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及各债务人之间利益的制度。本论文以案例分析引入,主要探讨了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适用问题,以有效保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3.
不安抗辩权制度源于德国法,是大陆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安抗辩权,为防止合同欺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仍然有其不足之处.本文希望通过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主体、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以及界定"适当担保"和"合理期限"这些问题的探讨,以促不安抗辨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合同法》并未赋予第三人以有直接请求权的合同受益第三人的权利,国《合同法》应当将第三人利益合同的重要特征确定下来,条款应当包括第三人对债务人债务履行的请求权、第三人对债务人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其对第三人履行给付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特征性履行说运用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领域时,其总的思想是以特征性履行方当事人的住所或居所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各国在运用该说时却方式各异。特征性履行说在具体运用时存在着诸如覆盖合同种类不足、过于机械等缺陷,有针对性的完善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无效合同的制度的宗旨在于对严重违背法律价值取向的当事人意志予以否定,使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因此,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便应溯及地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6条).唯对于已经部分或已经履行的以无形给付为特征的继续性合同例如雇工合同,租赁合同等.无效的溯及力可能导致给付人无偿付出或难以客观计算给付人的给付等复杂后果.为此.在此情形宜令无效后果向后发生. 相似文献
17.
一、我国融资性担保业的现状
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业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具有金融和中介两重属性,是高风险行业,其核心竞争力不但取决于自身的资本实力 相似文献
18.
我国采用的是以通知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模式.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只要解除权人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发生合同接触的法律效力.解除权的相对人对于解除权的行使享有异议权.当法律所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事先不必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对于相对方行使异议权的期限应该加以限制,比如可以规定异议权的行使期限为30天,自其收到合同解除的通知之日计算,如在此期间内其未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则异议权消灭. 相似文献
19.
保证期间是保证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平衡保证关系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和减轻保证人负担,明确保证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来探讨保证期间有极其重要意义。本文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及学术观点对此进行了检讨与反思,并对以后完善保证期间性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附随义务的功能在于维持交易公平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合同关系顺利进行,保障合同目的圆满实现,从而附随义务并没有具体的给付客体.合同的附随义务分为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忠实义务、不作为义务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