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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涌入和网络的普及,滑稽模仿开始在我国流行。该文学形式独特的创作手法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严格限制引用之间的冲突,引发了滑稽模仿"大量引用与核心引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矛盾。在分析滑稽模仿与源文本关系的基础上,本文得出结论,鼓励创作滑稽模仿符合权利平衡的价值目标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著作权立法目的,我国著作权法应该把滑稽模仿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并放宽对其引用的量和质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滑稽模仿作品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创作出来的一种幽默讽刺的文学作品,是对原作品的批判与调侃。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宪法和著作权法提供的法律依据对滑稽模仿作品的合法性进行讨论,并对滑稽模仿作品的权利限制进行试述。  相似文献   

3.
滑稽模仿是指对原作品的嘲弄、讥讽性模仿。它一方面是一种具有创新性的艺术创作方式,另一方面,它在现实生活中频频侵犯原作者的权益。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范,学者对其所持观点各异,大众更是无所适从,纠纷也就不可避免了。随着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滑稽模仿行为大量涌现,越来越多的纠纷也随之而来。为了鼓励创新,为了保护作者的著作权,维护社会秩序,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我国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尽快立法规范这种行为。  相似文献   

4.
滑稽模仿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滑稽模仿能否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存在理论上的争议.建议将一定的滑稽模仿纳入合理使用的范畴,在具体认定时,综合考虑四个要素: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原作的性质,使用的数量、对原作价值和市场的影响.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政府合法性既表现为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尊重与认同,又表现为其行为未逾越一国现行法律文本之规定.我国地方政府在农地征用过程中获取了不受财政预决算制度约束的巨额预算外资金,造成诸多社会暴力、贪腐行为、挥霍浪费等恶性事件发生.基于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认为政府的土地财政收益源于我国城乡差异性的土地制度安排,其实质是政府利用制度制定和执行优势,通过寻租行为掠取了本属于农民的资源禀赋.通过考察现代政府合法性的演进缘由与历程,利用对比的方式,从法治理念和法律文本层面对地方政府掠夺公众财富的行为予以有力批判.  相似文献   

6.
外资企业在进入模式的选择上,不仅要考虑经济目标,还要考虑合法性问题。将大陆台商面临的制度环境分为产业制度环境、地区制度环境、当地产业制度环境和集团企业内部制度环境等四个层面,从制度理论的角度研究大陆台商进入模式的选择。研究结果表明在不同层面的制度环境中,大陆台商为了获得合法性,在进入模式的选择上存在模仿行为。与其它层面制度环境相比,大陆台商更倾向于模仿本集团企业的进入模式;与产业制度环境和地区制度环境相比,大陆台商更倾向于模仿当地产业制度环境中的进入模式,这表明在多层面制度环境中,大陆台商倾向于在狭窄的制度环境中寻求合法性。  相似文献   

7.
司法改革应当将运行机制改革与监督机制改革相并行,使司法运行良性化、理性化;应当坚持改革的合法性与适时修改法律相统一的原则,把改革行为限制在现有的法律制度的框架内,排除任何违背法律规定的改革措施,同时注意适时修改法律;应当是立足中国国情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  相似文献   

8.
浅析商标滑稽模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滑稽模仿保护了言论的自由,早期出现在版权法领域内,但在现实中,商标的滑稽模仿的现象却比较常见。商标滑稽模仿通常被视为商标合理使用的情形之一,从而成为商标侵权抗辩的重要事由。随着商标功能的不断扩大,从单一的区别、指示功能发展到代表商标背后的个性或企业的人格,成为企业商誉的载体。因此,这种滑稽模仿是否能够作为侵权抗辩的绝对理由,有其一定的判断标准,应该从滑稽模仿与混淆可能性以及滑稽模仿与商标淡化的角度加以思考审查。  相似文献   

9.
我国企业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由于贪婪、过度竞争与不正当竞争,以及制度漏洞等多方面的原因,出现了大量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企业不当政治行为.我国企业不当政治行为主要有五种类型:直接贿赂型、吃喝玩乐型、变相贿赂型、隐瞒欺骗型和舆论导向型.这些企业不当政治行为出现的原因包括:受潜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企业逐利的天性,竞争模仿的压力,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利益的困难,以及现有法律制度的漏洞与不完善.而通过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加快制定"阳光法案",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企业不当政治行为成本,疏导企业的政治参与渠道,加大行政改革力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积极倡导企业自律,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不当政治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如何保证自贸区先行先试的合法性是我国自贸区建设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实施、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以及地方立法,为自贸区先行先试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必要的合法性空间。但现有的方法难以全面覆盖和解决自贸区先行先试与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也尚不能为自贸区制度创新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制定统一的《自贸区法》虽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自贸区制度创新的合法性问题,但并不符合自贸区建设的实际需要。软法具有的制定主体多样性、规范试验性、无正式法律约束力的特点与自贸区制度创新需求之间存在理论和实践的契合性。软法或可成为助力自贸区制度创新合法性问题解决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11.
我国企业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由于贪婪、过度竞争与不正当竞争,以及制度漏洞等多方面的原因,出现了大量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企业不当政治行为。我国企业不当政治行为主要有五种类型:直接贿赂型、吃喝玩乐型、变相贿赂型、隐瞒欺骗型和舆论导向型。这些企业不当政治行为出现的原因包括:受潜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企业逐利的天性,竞争模仿的压力,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利益的困难,以及现有法律制度的漏洞与不完善。而通过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加快制定“阳光法案”,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企业不当政治行为成本,疏导企业的政治参与渠道,加大行政改革力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积极倡导企业自律,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不当政治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目前,从我国法律行为制度的发展与特征可知,其融合了前苏联与日本民法的特征.我国法律行为制度从日本民法中融合了不采用物权行为分离原则与抽象原则;而将法律行为规定为合法行为,则是从前苏联吸取的.基于法理学视野,对我国法律行为制度进行分析,得出将行为结果作为标准,使其法律行为成为合法行为符合我国国情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法律与道德——法律合法性的三种论证路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时至近代,法律的合法性问题日益凸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论证法律的合法性问题的过程中居于核心的地位。一般而言,对法律合法性的证明主要有两种路径:其一认为法律的合法性植根于道德的合理性,法律与道德是一种模仿关系;其二主张法律与道德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法律的合法性或者在于法律的合法律性,或者在于国家强制。但哈贝马斯认为法律与道德是一种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的关系,所以法律的合法性应该从基于商谈伦理学的程序主义角度进行论证,从而实现了对传统论证方法的超越。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滥用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层的制度原因。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具有国际合法性。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对相关问题的治理经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控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相似文献   

15.
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两种保障和救济措施,自助行为作为一种私立救济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应该被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通过明确自助行为的要件和法律后果来规范这种有更多限制的制度,借鉴外国经验,不断完善民事立法,解决自助行为制度的合法性问题.  相似文献   

16.
试论医务人员兼职行为的法律规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了医务人员兼职行为的合法性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文章通过对医务人员兼职行为与俗称的医生"走穴"行为的比较分析,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医务人员兼职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探讨,并对该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及立法内容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兼职劳动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非标准劳动关系。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兼职劳动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在法律上明确兼职劳动的合法性地位,对兼职劳动行为进行法律规制,保障从事兼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器官捐赠的行为越来越多,其合法性特别是未成年人器官捐赠的合法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分析未成年人器官捐赠的现状及器官的法律性质,明确捐赠行为的合法性和知情同意权的法理基础,指出未成年人器官捐赠知情同意权的不足,并结合社会各方利益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建立合法合理的未成年人器官捐赠知情同意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一人公司在不少国家或地区都获得认可,我国亦顺应时代潮流,承认其合法性。鉴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在原则上承认其合法性的基础上还需要建立良好的配套制度。笔者在浅析我国一人公司法律规制的同时,简要地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以期对其制度配套的健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清末以来,中国法律制度主要移植、模仿德日大陆法系,德日大陆法系实行公法人制度,其目的在于依法行政、保障私权安全,制约公权力扩张,而且将包括律师公会在内的民间团体赋予行政职能,实行公法人化,在国家合法性监督下,自负其责地执行特定公共行政任务.受其影响,近代国家对律师公会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公法人性质建构,赋予一定的行政职能,在国家合法性监督下实行自治行政.但由于该制度超前且不合时宜,而且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公会的公法人性质,导致其在实践中无法厘清政府管理与行业自治的权力边界.为因应南京国民政府的“党国体制”与“战时体制”,国家对律师公会行政授权后的“合法性监督”在实践中逐渐被“超法控制”所取代,律师公会的公法人性质逐渐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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