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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 总被引:43,自引:0,他引:43
人权发展的历史经过了初创期、发展期和升华期 ,三个时期的核心性人权分别是自由权、生存权和环境权。自由权的实现要求国家履行消极不妨碍的义务 ,生存权的实现要求国家或社会积极地提供保障 ,而环境权是自得权 ,是保有和维护适宜人类生存繁衍的自然环境的人类权利。这项人权的权利主体是人类 ,义务主体也是人类 ,是人类的分体及这些分体的各种形式的组合。它的实现以人类履行自负的义务为条件。学者们所讨论的国家环境权其实是国家对外的主权和对内的环境管理权 ;而所谓“公民环境权”实际上是享受、使用生产生活环境的民事、行政等权利和参与与环境有关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公民权利 ,而不是环境危机时代新生的属于升华期人权的人类环境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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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军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2):47-50
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自然人环境权又是环境权体系中一项最基础、最重要的环境权,对个体环境权的保护,是实现整体环境权的基础。自然人环境权包括实体性自然人环境权与程序性自然人环境权。实体性自然人环境权是一个由多种子权利构成的权利体系,它包括环境人格权、环境需求权、环境安全权、环境经济权和环境精神权,具有丰富的内涵,从法律上确认、保障实体性自然人环境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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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困境--对传统环境权学说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严重的环境危机,人们提出环境权理论,并形成了基本人权说、财产权说、程序权说、人类权说等多种学说.但是以权利制约权利的构想不能够遏制环境危机.环境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的外部不经济性.我们应当摈弃传统的方法和观点,以环境产权取代传统的环境权,这既是环境权的出路所在,也是从根本上缓解环境危机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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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权是国际人权公约认可的基本人权.植物新品种独占权是TRIPS协定要求WTO成员必须予以保护的知识产权.作为私人权利的知识产权,其垄断性决定了它对粮食安全与食物权保障的漠视.TRIPS协定允许WTO成员自由选择实施保护植物新品种义务的模式.我国应及时完善植物新品种独占权立法、平衡配置育种人、研究者及农民的权利诉求,在维护知识创新的同时促进食物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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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婧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1)
虽然《欧洲人权公约》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本身,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通过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来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等成为人类共识。欧洲人权法院通过扩大解释《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的规定,在具有里程碑式作用的格拉案中解决由环境问题引起的侵权纠纷。通过格拉案的判决,欧洲人权法院不仅可以受理因环境问题对《欧洲人权公约》确认的人权产生直接损害结果的案件,同时,亦为法院受理影响生活质量的环境损害案件打开了通道,奠定了环境权是基本人权的基础。格拉案之后,欧洲人权法院在一系列的环境权诉讼中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权的性质及司法保护的原则,并有力地推动了欧盟各成员国对环境权的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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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一般条款用以表示国家对于宪法权利的态度,对于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的宪法权利体系中一般条款的规定内容缺乏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实施和公民宪法权利的实际享有.因此,借鉴国际人权公约和有关国家宪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从增补国家促进人权实现的义务、改善我国现行宪法权利设定的方式和明确宪法权利限制的目的与界限等三个方面对宪法的一般条款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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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得到了世界的普遍认同 ,一些国家通过立法将环境权确定为法定权利。环境权的客体是环境 ,这就决定了权利的质和量的区别。正因为如此 ,西部地区的环境权才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民族性 ,自然景观与恶劣的地理条件、丰富的自然资源与低生产能力并存 ,生存权对环境权行使的严重制约等。通过这些特点可以看到 :西部地区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在解决生存权的过程中实现环境权 ,显然 ,这离不开其他地区的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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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权这一新型权利是在环境权不能有效缓解生态危机背景下提出的.目前,国内学者对生态权进行的研究大多是在对环境权进行反思基础上展开的.生态权将在生态中心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立场下,实现由应然权利到实然权利的转变,并在多领域、多学科、多角度研究中实现生态权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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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现行环境利益的分配格局,通过新的环境文化的培植和权利、义务的设计来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人性关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环境权本身就是国家和公民进行环境利益分享的法律分配方式。环境权可以定义为公民享有环境利益公平分配的权利,分为公民全体环境权和公民个人环境权。公民全体环境权以国家公平分配环境权的义务相对应,而公民个人环境权与其他公民的尊重义务相对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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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14,(11)
以往的环境权理论都是从某个侧面或单个环境要素出发来阐释环境权利,试图用一元化的方法或基于某个环境要素的概念而周延地阐释环境权利的本质。事实上,构成良好环境权的要素是多元的,包括主体要素、行为要素、标的要素和制度环境要素,这四大要素体现了良好环境权的基本含义、性质、功能和价值。良好环境权不包括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请求权等公民参与管理国家环境事务的权利以及表达和实现政治利益诉求的权利,也不包括可以进入市场的环境资源使用权。良好环境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必须以履行环境义务的方式来实现环境权,其履行环境义务的广度和强度与其实现良好环境权、获得环境利益的行为的自由程度成正比。我国立法应当以环境义务为核心来设计良好环境权,进而形成以义务为本位的环境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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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权是劳动者享有的能够保障其安全和身心健康和谐与愉悦的权利,是对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的丰富和发展。权利内容包括获得基本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参与决策权、知情权、避险权、拒绝权、培训权、职业灾害补偿权等权利体系。我国《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工作环境权的基本理念。工作环境权理念的确立,对于实现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丰富劳动权的内容,倡导社会法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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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及实有权利的视角审视人权问题。通过认识各种权利形态的内在关系,揭示出入权的实现途径。本文论证表明,人权三种存在形态理论是对人权实现途径的客观、真实的描述,具有重大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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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保障与制度重构——基于我国劳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权是劳动者享有的一系列与其社会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具有人权属性的权利.在人权体系中,劳动权就其性质来说是典型的社会权.社会权的义务主体主要是国家,当劳动者的权利遭受侵犯或实现受阻时,公共权力必须提供及时、有力、低成本的救济.劳动权的实现离不开国家权力的保障,保障私权安全是公共权力产生和存在的合法根据.如果现有的制度不能为已被立法确认的劳动权的实现提供救济,就必须予以制度重构,从立法、执法与司法层面重构劳动权保障法律制度,以确保公民各项劳动权利法律保护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