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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乌拉"一词原被用作称呼元朝站户所支应的来自驿站的差役。西藏地区乌拉制度的形成与元朝为统治西藏而设立的站赤机构及西藏本土自吐蕃王朝时期便已形成的驿传传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经过两次对乌斯藏地区的"括户",元在西藏设立了制度完善、运作稳定之乌拉差役制度。乌拉制度对于元朝中央有效治理西藏发挥着上通下达的重要作用,但同时在该制度执行中,西藏地区的民众遭受乌拉摊派、剥削之弊,对西藏社会的长远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吐蕃占领敦煌后,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写经活动,时间长、人数多、规模大、拥有完善成熟的写经制度成为这个时期的写经特点.文章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写经生选拔、经费来源及执事人员设置等方面,探讨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写经制度.  相似文献   

3.
"三尚一论"(zhang gsum blon bzhi)语出<贤者喜宴>一书.日本山口瑞凤以为"三尚一论"实为吐蕃赞普墀松德赞时期的体制.其余学者对"三尚一论"并未质疑,均认系唐代吐蕃的政治体制.作者指出,<贤者喜宴>虽为教法史料中最为可信的一部书,但所载吐蕃相关史事,仍未脱教法史料的通病,亦即必须与吐蕃文献史料以及汉文史料相互印证对勘,方能确证其记载是否详实.作者从吐蕃宰相制度的角度论证"三尚一论"可能从未在吐蕃实施,并由敦煌文献<吐蕃大事纪年>以及P.T.1071<狩猎伤人赔偿律>之记载重新解释<贤者喜宴>所载的zhang gsum blon dang bzhi等,考证"三尚一论"是否符合史实的记载.  相似文献   

4.
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是元朝在藏区设立的三大宣慰司都元帅府之一,治所在河州。对于元代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的机构设置学术界至今尚待深入研究。本文认为,元代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的机构设置实际上是由这样几部分组成:一是"掌军民之务"的宣慰司系统,如总管府以及总管府下辖的各州、县,这一系统是以行政管理为主。二是都元帅府所属的军事系统,如元帅府等;三是吐蕃等处宣慰司兼管的万户府等。四是招讨使司系统。二、三、四系统均以军事管理为主。五是管理藏传佛教、汉传佛教的宗教机构,但这一系统不在本文讨论的范畴中。一些论著中之所以未能理清元代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的管理体系,其原因就在于元代吐蕃等处宣慰司与都元帅府两大系统都兼有一定的军政管理职能,也都管辖着相应的行政与军事机构,只是吐蕃等处宣慰司更侧重于行政管理,而都元帅府则偏重于军事防务。  相似文献   

5.
吐蕃占领唐朝河陇地区以后,废弃该地区原有唐朝官制,建立军事占领区官制,于沙州设置节儿,取代原有的唐官刺史,亦即以吐蕃官员统治唐人,另由唐人出任都督,以辅助节儿处理唐人事务。然而,此套制度于蕃占沙州第七年,发生氾国忠等攻杀沙州节儿等蕃官事件,迫使吐蕃不得不更弦易辙,对沙州官员作了某种程度的调整。因此,有学者针对上述吐蕃的调整,以为批示S.6829v号及P.3613号二件牒状者,为当时敦煌最高官员乞利本,名为"润"之吐蕃人,并指认P.T.1089所载被任命为沙州节儿论的■,就是担任沙州乞利本的吐蕃人"润";并以此延伸主张"沙州节儿论""沙州乞利本""节儿论及州内权限的万户长"以及"节儿论汉人万户长",均为同一官员之不同官称;又以为沙州节儿有4个等级:节儿论、节儿观察使、中等节儿、小节儿,而节儿论、节儿观察使二者皆可以简称为节儿;亦认为敦煌汉文文书中的节儿监军正是吐蕃文文书中的节儿观察使、万户都护等等。文章主旨希望透过辨正上述的主张,对于吐蕃占领敦煌以后所设立的职官以及统治机制,有更为清晰的轮廓。  相似文献   

6.
吐蕃统治敦煌时期设有大监军使,简称监使,又称为节儿监军,藏文写做khri spyan或rtse rjespyan,即万户悉编或节儿监军,也可简称为节儿,是仅次于敦煌乞利本(khri dpon,万户长)的当地第二号军政长官,主管军事、司法、农业生产等事务。另外,吐蕃在敦煌还先后设置了汉人部落监军、汉人监军(rgyavi spyan,亦译为唐人观察使)等官员,地位在大监军使之下。在吐蕃统治下的河陇、西域及其他地区也设有悉编(spyan)一职,为吐蕃在该地区的重要职官。这一职官对后来河西归义军政权的职官制度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7.
苏利国 《西藏研究》2023,(5):88-96+162
学界目前对唐蕃古道上的重要馆驿“吐蕃别馆”之地理位置基本确定,但对其确切名称尚未深入探究。通过对比解读吕温不同版本出使吐蕃期间的诗文,辨析唐蕃古道赤岭西南道诸驿词汇之特点、考察唐使入蕃事件中关于“列驿”之记载,以及探讨吕温诗作之内在思理等,可以确定“吐蕃别馆”本名为“吐蕃列馆”,即唐蕃古道之“列驿”,而吕温诗文中的“吐蕃别馆”实为“吐蕃列馆”之讹误。  相似文献   

8.
关于吐蕃告身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陆离  陆庆夫 《民族研究》2006,7(3):94-102
本文运用敦煌汉、藏文文书和传世史籍对吐蕃告身制度进行探讨,认为吐蕃告身制度是吐蕃王朝在其自身传统做法的基础上,对唐朝官员的服饰制度和告身制度进行借鉴模仿而成。吐蕃给平民百姓授予木质写有文字的告身khram,用以辨别身份、区分贵贱。在敦煌汉文文书中,khram被称为牌子。另外,吐蕃王朝还授予中下级官员大藏(gtsangchen)、果藏(sgogtsang)之位,这两种职位也是告身,它们与藏族传世史籍记载吐蕃授予作战勇士的铁文字告身相类似,有可能就是铁文字(lcagsyig)告身。  相似文献   

9.
唐蕃和亲初始,李唐为岳父居于尊位,吐蕃为女婿居于卑位,二者尊卑位序甚为清楚,毋庸置疑。据《唐蕃会盟碑》碑铭记载,蕃方所称之唐蕃双方关系"dbon zhang du vgyur"(转变成为甥舅),系因娶了文成公主及金城公主以后,方转变而成。唯蕃方将"甥"(dbon)置于前方,"舅"(zhang)置于后方,而为"甥舅"(dbon zhang),适与唐方所使用之"舅甥"顺序相反。由此即可了解,对于"唐蕃舅甥关系"的内涵与意义,唐蕃处于各自解读的情境。史学研究必须从文献之载记出发,以文献载记为本,方能免于落入空穴来风或无根之谈的窘境。本文从中原文化对舅甥的解释,对比吐蕃对舅甥的理解,希冀以此途径探讨唐蕃"舅甥关系"的内涵与意义,究竟为何?唐蕃对"舅甥关系"的解释与认知,是否一致?于唐蕃关系演进之中,"舅甥关系"究竟扮演什么角色?产生了何种作用与影响等?  相似文献   

10.
元朝统一全国后,为了对吐蕃聚居的陇南地区加强镇戍,设置了诸多吐蕃机构,皆系属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由于元朝重视发展生产,陇南吐蕃地区农、牧、商、手工业等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且颇具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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