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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对该市人民法院一缴纳社会保险诉讼案的审理判决很不服气。起因是,该市一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引发争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并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起诉到法院,市法院受理后做出了“不予处理”的判决。法院做出此判决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因此法院认为,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故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不予处理。据了解,该案并非个别,近一年中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有几起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争议案件仲裁后,单位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都得到了法院同样的判决。对于这样的判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难以理解,他们认为,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引起的争议理应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法院如果对这类诉讼请求不予处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就不能通过劳动争议诉讼途径得到维护。鉴于在是否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案的问题上与法院存在分歧,江油市通过绵阳市劳动保障局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了一份《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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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近受理了一起由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而引发的工伤待遇争议。仲裁委在坚持保护劳动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赔付。在领到调解书后,当事双方均感满意。  相似文献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你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请示》(新劳仲字〔1996〕1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17条、第26条、第31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的精神处理。二、关于"限期调离"等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职工因被单位限期调离而与单位发生的争议,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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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7月2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杨某不服该裁决,于2008年7月31日向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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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2006,(2):53-53
我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申请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我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吗?  相似文献   

6.
《四川劳动保障》今年第3期刊登的《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一文阐明了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100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属于行政管理范围;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争议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权利,《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把企业与职工之间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规定发生的争议纳入了条例适用范围。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首先,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  相似文献   

7.
咨询台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并遵守以下几项规定:1.必须是劳动争议,必须符合《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受理范围,并有明确的被诉方。2.争议发生后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即:当事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确属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而超越申诉期限的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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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今年第3期刊登的《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一阐明了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100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属于行政管理范围;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争议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有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权利,《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把企业与职工之间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规定发生的争议纳入了条例适用范围。笔同意第二种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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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为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规范其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某些企业由于对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不清,或无视法规引起劳动争议的现象时有发生。最近由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一职工诉重庆畜产进出口公司的争议案,就是一例。原重庆外贸畜产皮件厂(以下简称外贸皮件厂)合同制职工苏某,1995年3月被借到重庆畜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畜产公司)下属储运公司工作。1995年8月7日苏某与外贸皮件厂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经畜产公司同意,在江北区劳动局办理了劳动关系转移后,正式调入了畜产公司。但4个月后,畜产公司停发了苏的工资并否认与苏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主要理由是:苏某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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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135号)下发后,军地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进展比较顺利。目前,尚有部分省市已经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符合移交民政部门安置条件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未进行移交安置。为尽快落实这部分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经研究,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将其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余额和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的养老金一次性或按月发给本人。在养老金发放完结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军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赵晓燕 《中国劳动》2006,(11):51-52
为了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体现公平、效率,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简易程序》《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实施便民劳动仲裁意见》。山东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在案前调解、立案、审理和仲裁文书的制作与送达等全过程中实施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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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裁审分离"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3  
一、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并轨"处理体制的制度缺陷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选择程序,但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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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邻水县环保公司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也不履行代扣代缴我个人缴费部分义务引发劳动争议。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一方仍不履行缴费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我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受理后以“社会保险费应由劳动保障部门通过行政程序征收,而不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按民事争议进行裁决为由,裁定不予执行,致使我享有的社会保险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我认为,县法院的裁决不合法。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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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卓智 《中国劳动》2006,(10):28-29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省市相继制定了实施细则。其中,部分省市将工伤认定过程中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妥的。把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是与国家的相关法规相违背的。首先,《条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作为下位法的地方性规章违背了其上位法即《条例》的规定。另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即“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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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近受理了一起由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而引发的工伤待遇争议。仲裁委在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赔付。在领到调解书后,当事双方均感满意。刘某于2004年11月在由某公司承建的山东济南金山高架桥工地做工,在运送水泥时不慎失足从13米高处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采取了及时救治措施,立即将刘某送往当地医院进行了为期62天的治疗,好转后又送往资中县中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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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是国家法规政策的延伸和补充,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有时甚至对案件的胜败起着决定性作用。有资料显示,在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由于其内部的规章制度而导致败诉的案件,占所有败诉案件的23%。  相似文献   

17.
政策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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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受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颁布后,将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扩大到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相比之下,由于人事管理体制的原因,事业单位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措施相对薄弱,且还有一些盲点,需要着重研究加以解决。一、部分事业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表现1.劳动合同问题。首先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工勤人员很少签合同;其次是合同内容不公平,例如在工资、休假等方面,双方权利和义务严重失衡,违反劳动法;再次是形式不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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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三台县86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以上.县劳动保障局依法受理职工举报投诉148起.向34户用人单位发出整改指令.处理劳动争议案件79件.为职工追回工资等经济损失93.1万元,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中既有对法律误解误读而产生的认识问题.也有事关发展、事关民生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和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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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一、作为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主体的法律适用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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