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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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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魏北齐统治集团婚姻的本质特征是汉化而非鲜卑化。在东魏北齐统治集团中,高齐皇室婚媾的主要对象是具有文化修养的胡汉士族,而非是鲜卑化浓厚的怀朔镇勋贵。怀朔镇勋贵通婚的原则也不是鲜卑化,而是北边六镇时代的出身和现实权势。高齐皇室出于巩固执政地位、皇位传承的政治需要,仍然要与具有军事实权的怀朔镇勋贵联姻,从而在东魏北齐统治集团内部形成了一个以高齐皇室为中心,包括了主要怀朔镇勋贵家族在内错综复杂的、庞大的婚姻圈,这使东魏北齐统治集团婚姻的汉化特征被浓厚的鲜卑之风所掩盖。  相似文献   

2.
壮族古代婚制的“活化石”广西南宁市郊县邕宁中和乡壮族的婚姻习俗与附近汉族基本相同,略为不同的是,出嫁娘临出门前举行与兄弟拜堂剪断红绸的仪式。其过程就是出嫁女子在要离开娘家之际,必与自己的弟弟在厅堂内一起礼拜祖宗,并剪断一条红绸,各拿一段披于肩上,然后...  相似文献   

3.
贵州的天柱、锦屏、黎平、三穗一带的侗族婚俗中,有一必经程序叫“卡求”(侗语音),当地汉语叫“卡舅公”或卡舅“,就是在结婚之前,男方必须提着一笔钱财和肉、粑、酒、糖果等礼品送给女方母舅家。古代们家联姻同姓不能通婚。极少数姓氏虽行同姓结婚之习俗,但也有极严格的宗支限制。从表面上看,这似乎表示侗族婚俗中近亲禁婚,其实不然,侗族婚姻由于受氏族社会固定婚姻集团古俗的影响一直崇尚“老亲老成”、“亲上加亲”的陋俗。据清代有关记载,康熙年问,侗族婚姻仍以“母党为重,婚先中表而后外人”。常选“姑表”、“姨表”、“…  相似文献   

4.
徐铭 《民族学刊》2012,3(3):24-28,100-101
扎巴藏族的母系制走婚习俗,历史文献包括当代的道孚县志都无记载.冯敏《扎巴藏族——21世纪人类学母系制社会田野调查》一书的“婚姻”部分首次运用人类学方法详细考察了扎巴藏族母系制走婚习俗与父系制初期的婚姻家庭形态,并讨论其对人类婚姻体系演进史的意义、对偶婚比走婚进步的意义以及母系制婚姻存在的解释.透过该书的材料可以发现,扎巴藏族婚姻的变异与男女分工及社会经济状况、国家的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相关.面临村寨搬迁的扎巴藏族要妥善安置,不要影响如母系制婚姻家庭的人伦关系.  相似文献   

5.
婚姻 鄂温克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直到解放前,婚姻形态还保持着原始社会遗留下来的“氏族外婚制”和“姑舅表婚”的风俗。所谓“氏族外婚制”,即一个姓氏的鄂温克人只能寻找另外氏族的异性为婚配对象,严禁在同一氏族内部通婚。如果同姓之间婚配,将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对。“姑舅表婚”指的是表姐妹在选择配偶时,必须首先征求表兄弟的意见,若对方不  相似文献   

6.
氐族的姓氏及婚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姓氏和婚姻是研究民族史的两个重要的课题。通常,一个民族的姓氏、婚姻,具有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点。因此,了解姓氏和婚姻的特点,有助于深入认识这个民族的历史。有关氐族的姓氏,仅姚薇元在《北朝胡姓考》中,论及过北朝时氐族几个主要的姓氏,而有关氐族的婚姻,则几乎无文涉及。有必要对这两个问题作系统的论述。  相似文献   

7.
黄佤的传统婚姻缔结形式既保留着母系制夫从妻居的习俗,又有父系制妻从夫居的特点;黄佤母系、父系婚姻缔结形式并存的婚姻习俗,是佤族文化与傣族文化、汉族文化长期涵化的结果,也是黄佤对特定的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适应的结果;由于历史原因、生态环境的改变以及文化的传播和涵化,婚姻家庭的进化出现了复杂多变的前进途径.  相似文献   

8.
“骨系”等级婚制是卓仓藏人婚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婚姻形式而言,它是一种等级婚,它的产生,主要来自阶级制度.在卓仓藏人用以强化族群属性的各种手段中,“骨系”等级婚制的保留与发展是最为重要的一种.本文试图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卓仓藏人“骨系”等级内婚制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作一浅显分析.  相似文献   

9.
试论藏族的“一妻多夫”婚姻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2  
藏族地区的“一妻多夫”婚姻 ,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研究专题 ,但是国内学者在这一领域所开展的深入、系统的实地调查尚不多见 ,一些研究也仍然停留在现象描述的层次。本文分别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在“一妻多夫”婚姻方面的研究成果 ,特别介绍了美国学者戈德斯坦结合藏族土地继承制度和劳役制度来分析婚姻形式的研究 ;同时 ,联系藏族的婚姻禁忌、妇女社会地位等方面分析了藏族“一妻多夫”婚姻的产生原因与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10.
春秋时期,我国已处于奴隶制时代的末期,但那时的婚姻状况还是以家长制家庭形式为基础的,并且还保留着许多更为原始的遗存。《左传》虽然记事简略,而且又主要是记录贵族的史事,但它还留下了不少春秋时期原始婚姻材料。其中有对偶婚的,有群婚的,有血缘婚的,也有乱婚的,然而,这些材料所反映的现象是不能同“与个体婚制并存的男子和未婚的妇女在婚姻之外发生的”“而且日益变公开的买淫”的杂婚划等号的。  相似文献   

11.
藏族的先民,在唐代被称为“吐蕃”。吐蕃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鲜卑秃发部有什么关系呢?笔者从事魏晋南北朝民族史研究数年,近年对藏族史也有兴趣,研读史书,偶有所得,兹陈管见如下,请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12.
<正> 嫁奁与彩礼土家族嫁女,送嫁奁陪嫁与收纳彩礼,成为全族不成文的“族规”。有人认为,这起于封建婚姻礼俗,嫁奁与彩礼被作为门第的标志,衡量女方身份的尺度。但是,若对其源流作番考究,则会发现这并非为封建婚姻礼俗,而是作为氏族族徽的象征,远古图腾崇拜的标志,为母系氏族社会族外对偶婚制向父系氏族社会单偶婚制过渡的产物。人类从蒙昧时期进入野蛮时期的母系氏族社会,便产生了氏族图腾崇拜,随之防止乱伦的性禁忌也萌生了。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一书中指出:“只要有图腾的地方,便有这样一条规定存在:同图腾的各成员相互间不可以有性的关系,亦即他们不可通婚。”对此,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来控制膨胀的人口,政策执行较为彻底的地方,独生子女或双女户的核心家庭增多.21世纪初,不愿采取嫁娶婚或赘婿婚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突破传统婚姻形式,采取且称“并家婚姻”的形式:可称作不嫁不娶,两个家庭按婚前协商好的顺序,均为新人办酒席、备婚房,新的并家婚家庭与各自原生家庭组成“多核心组合式家庭”.婚后维系双边亲系,双边继嗣,双边居住,双边“奶奶”称谓,及承担双边父母的养老及财产继承等.“并家婚姻”既是传统父系家族主义的变通性适应策略,体现着传统文化的韧性,又对当下新婚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4.
“金牌制”考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牌制”是明朝中央与西北少数民族进行茶马贸易的重要制度,也是明朝中央羁縻少数民族、安定西北边地的重要措施。由于史籍记载互异,讨论研究明代茶马贸易者或避而不论,或将错就错。本文拟对“金牌制”推行的时间、“金牌制”的内容及颁发的面数,“金牌制”的性质作一粗略考究。  相似文献   

15.
北朝皇后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简到繁的转变。北朝初期皇后的选拔主要采取鲜卑族传统的“铸金人”预测,皇帝与皇后间夫妻互动较少,皇后仅具备礼仪上的地位,后宫的实际统领者是皇太后。随着汉化的推行,北朝皇帝打破了鲜卑传统的束缚,按照自己的意愿选立皇后,皇后的地位也随之得到了提升,并最终取代了皇太后,成为后宫的真正统领者。伴随着这一转变,以往由皇帝与皇太后并称“二圣”、主理朝政的局面也被打破,最终演变为由皇帝和皇后并称“二圣”、共理朝政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6.
酿酒 辽代契丹人的酿酒分官酿和私酿两种。在皇都上京城内建造的酿酒工场——麹院属官酿。麹院酿制的酒,主要供契丹皇室人员及高级官吏们饮用。民间酿酒的小作坊——酒家属私酿。主要满足下级官吏和平民百姓们饮用。当然,由于“酒家”的私人酿酒“风味”独特,所以,偶尔契丹皇帝也“微服”到这些“酒家”赐银“市酒”。如辽穆宗耶律璟就曾  相似文献   

17.
从历史学和文化人类学的观点来看,清初孝端后与孝庄后姑侄共嫁一夫的历史事实并不令人费解。这一婚姻现象与中国历史上媵婚制度大体上属于同一类型婚姻形式,是产生较为古老、较为普遍且持续时间长久的婚姻习俗。同时从文化人类学的视野观之,它属于姊妹共夫制婚姻范畴,这也是一种在初民社会中较普遍存在的婚姻现象。从人类婚姻史演变的历史过程中观察,孝端后与孝庄后共嫁一夫的婚姻形式,与华夏族形成早期及初民社会中的婚姻形态大致相同,因此它只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背景下的产物,因此是合理的,也是可以被理解的。此外,用摩尔根群婚制理论来理解和解释这一婚姻现象是不妥当的,因为摩尔根的这个理论本身就不是通过对具体事实的研究而来的,是他的一个推论。不能将姊妹共夫婚视为人类社会婚姻的普遍状态,只能是一部分人的个别婚姻。我们必须明确地认识到人类社会即使在原始民族中一夫一妻制仍是基本形态。  相似文献   

18.
论魏晋南北朝民族融合对汉族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往昔有的论著,提起魏晋南北朝,常着眼所谓“五胡乱华”、“十六国嬗递混战”、“黄河流域大破坏”、“汉族惨遭杀戮”、“历史大倒退”等等。而研究这一时期民族迁徙与融合,也往往偏重于论述汉族对少数民族的影响。实际上,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汉族发展的重要阶段。民族大迁徒、大融合给汉族注进了大量新鲜血液,而在融合过程中,汉族又汲取了少数民族文化精华,大大丰富了自身的物质及精神文化。同时,汉族人口分布较前广泛、  相似文献   

19.
<正> 侗族社会不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原始婚姻家庭制度的残余,本文根据这一遗俗对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进行探讨。侗族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的详细情况,由于年代久远,我们无法清楚了解,但从其历史传说、文献记载和残存下来的社会风俗中,仍然能看出它的大致轮廓。群婚,作为一种婚姻形态,在侗族社会中早已绝迹了,但它的残余还一直延续下来。侗族中的“兄终弟及”、“娶姊妹婚”等婚姻习俗,以及留传下来的充满神话般色彩的描述人的起源、兄妹结亲的情况,证明群婚和母权制确实存在过。至今侗族南部地区还保存着“戊日玩山、打狗定情”的习俗,我们从中可以窥见到游猎时期群婚制的遗  相似文献   

20.
游猎在大兴安岭额尔古纳河畔的鄂温克人,他们的婚姻习俗具有初民社会的一些遗风,但它又有其不同的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的变化,传统的婚姻习俗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它仍保留着不少的民族色彩。鄂温克人现在是严格地实行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制。在婚姻结合上,一般是同辈婚配,但过去曾有错辈婚配的现象,只要年龄适当,舅父也可娶外甥女为妻,这在习惯上并不受到任何限制和非议。尤其是间接的错辈婚配更是如此。从前,鄂温克人还通行“夫兄弟婚”、“妻姐妹婚”,即同一氏族的女子为同一氏族男子的妻,而同一氏族的男子则为同一氏族女子的夫。现在这种习俗已发生变化:妻死后可续娶其妹为妻,但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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