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目前在最高检主导下,我国出台了相关制度文件明确了第三方独立监管人模式,但仍无法有效避免合规监管中无效监管的发生。为了使合规监管切实发挥实效,建议根据案件性质,从合规的作用以及实效性出发,限定第三方合规监管人制度适用范围,从立法层面统一标准,建立公平合理的准入条件,使监督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有法可依。通过对第三方合规监管人的义务来源探析,明确其角色定位,进而明确合规监管人的权力边界,确保其地位的独立性与中立性。同时加强对第三方合规监管人的制度保障,包括合规监管工作的依据、原则、方式、平台、经费等,最大限度发挥企业合规监管人制度优势,为合规不起诉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2.
合规制度是企业为依法依规经营,防控企业风险,获取法律激励所建立的治理机制,是特殊的公司治理方式和政府管理工具。社会企业除承担社会使命外,与普通企业面临相同的公司治理问题,包括企业合规问题。然而,社会企业具有不同于普通企业的特性,在适用传统的企业合规制度时会面临诸多问题。一方面,社会企业内部存在着组织目标、治理结构、运营资金匮乏与适用传统企业合规制度的矛盾;另一方面,社会企业外部面临着政府规范合规“滞后性”以及“无差异”的问题。对此,应结合合规制度的本质属性和社会企业的基本特性,从以下两层面进行解决:公司治理层面要培育多元化的董事会,培养基于价值观的合规文化,吸纳利益相关者参与合规构建过程,选用崇尚使命的员工队伍;政府管理层面要广泛开展社会合作,识别企业合规需求。   相似文献   

3.
当前以大型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数字平台和企业影响力日益强大,成为全球算法治理机制的重要力量。企业算法合规是一种基于“算法风险”的专项合规管理,是企业为了有效防范、识别、应对可能发生的算法违规风险所建立的一整套公司治理体系。企业算法合规因具有改进算法治理模式、降低企业治理风险、提升权利保护水平、改进传统企业合规治理方式的优势,在算法治理中具有必要性。同时,中国特色企业算法合规的开展以“以人民为中心”为价值导向、以“创新与伦理的平衡”为应然边界、以“全面渗透与多层参与”为行动指南、以“公开透明和灵活持续”为执行要求,与当前算法治理的现实需求相吻合,因此具有成为算法治理新路径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企业合规制度在试点中反映出来立法空白与激励机制的缺失问题,只有在程序法上予以回应,实现法律依据的补足,并且形成有效地适应中国本土需求的企业犯罪合规处理程序,才能实现刑事合规治理企业犯罪的价值和功能。通过程序法的补足,在《刑事诉讼法》中新增一个独立的企业刑事合规处理程序,通过对启动、考察、决定、监督等程序规定,推动企业刑事合规制度良好运行,并且妥善处理其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的衔接关系,有机结合,实现企业合规处理程序的良好构建。  相似文献   

5.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投资风险是第一位的、最大的风险,因为投资失败给企业带来的往往是致命的损失。进行科学的投资规划涉及到很多方面,最重要的是必须确定正确的投资方向。在目前一些企业大举进军高新技术领域的热潮中,基于对投资风险的分析,我们提出了“传统产品+高新技术”的投资思路,这无疑对企业特别是西部众多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算法时代已然来临,算法技术的发展为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形的风险。目前,算法治理面临困境,增强数字企业算法合规意识,强化算法合规治理已刻不容缓。企业算法合规有利于改善算法治理困境、最大化规避数字企业风险、遵循保护人权的国际标准、优化传统合规治理方式,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专项合规计划。企业算法合规应有明确的指导原则并建构系统规程。未来,我们可以从构建企业合规风险评估及信息传达机制、优化企业算法合规方案的监督完善机制、强化企业算法合规的外部激励机制、构造尊重人权的“道德基础设施”等方面优化企业算法合规路径,完善企业算法合规的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7.
现代国家治理企业违法存在严格处罚模式、裁量不罚模式与和解合规模式三种.中国目前属于严格处罚模式和裁量不罚模式的二元共治,存在执法的社会负效应大、执法的后期效果不佳、难以适应国际经贸发展要求这三大主要问题.中国的执法理念正在经历由报应性正义到兼容恢复性正义的转变,引入和解合规模式能够更有效治理企业违法.在制度层面,应当建立企业犯罪暂缓起诉程序,全面推行企业违法的行政和解制度,明确合规在和解中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8.
当前企业合规的刑事激励依赖检察建议、认罪认罚从宽等程序的补充,难免有意犹未尽、浅尝辄止的不彻底感。从刑法理论重新审视企业犯罪,企业自身责任论体现出与企业合规更强的契合性,应当肯定合规计划既能作为减刑依据,也能作为出罪事由,为企业合规出罪提供更加丰富的实体法支撑,最大限度地释放企业合规的刑事激励效能。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企业合规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当前对于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探讨,呈现出研究视角片面化、碎片化的固有局限,亟需以更具整体性特征的预防性司法理念为视角,对制度运行的理论基础进行理性追问,剖析面临的多维困境。基于预防性司法理念所蕴含的社会本位和事前积极预防特征,刑事立法与司法当以制度本体的合规化再造为要旨,在适用范围上祛除涉企案件类型限制,在考验期限上延长合规建设时间跨度,在监控主体上构建合规协同监控体系。同时,以内生议题的统筹性安排为依托,助推刑事司法理念的范式更迭,发挥刑事激励机制的实然功用,明定不同程序之间的顺畅衔接,从而构建出中国式企业犯罪治理模式的基本轮廓。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推行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具有深厚的刑法学基础。在犯罪论维度,企业刑事归责二元模式使企业刑事责任从个人刑事责任中脱离出来,企业刑事责任的判断依据不是企业特定个人的意志和行为,而是企业组织管理是否合规。从刑罚论上讲,经过合规整改,涉案企业既实现了有效的犯罪预防,也使遭受侵害的法益得到了全方位修复。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运行模式应当采用检察官裁量模式,并以其中的暂缓起诉协议模式为蓝本进行设计。在适用范围上,除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对于法益不能修复或者难以修复的犯罪,也不能对涉案企业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至于能否将免受起诉的优遇及于个人,不能简单地看涉案企业规模大小,而应在对企业和个人刑事责任进行区分的基础上,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来判断。  相似文献   

11.
通过分析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发现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构建存在企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困难、经营过程刑事风险较高、刑罚及诉讼的影响难以承受、程序法障碍亟须破解等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适用条件、优化企业刑事合规的程序法规定、保障合规计划和认罪认罚的有效性、完善企业认罪认罚从宽体系等建议,以期为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2.
13.
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是企业合规考察报告的基本品格。“合规腐败”与“监管失职”是合规考察报告出具活动中的主要风险。制度风险理论要求,企业合规考察报告品格的塑造应形成对制度的依赖。从“对事规制”和“对人规制”两个维度出发,完善合规考察报告本身的监督机制和针对合规监管人履职的监管督促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和避免权力滥用、权力怠惰风险,维护第三方机制的运行权威,方能实现合规监管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4.
作为独立于管理层与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机构投资者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方面一直被国内外学者和政府监管部门寄予厚望。然而,目前公司治理领域有关机构投资者治理角色研究尚存在有效监督、无效监督、战略合谋三种争论。为回答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究竟发挥何种作用的问题,文章以企业两类代理成本为切入点,从投资组合角度重新审视了机构投资者的治理行为,并结合不同内外情境解释了其参与治理行为的权变观点。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有限注意理论,利用2013-2017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样本数据。通过定义监督型机构投资者,从投资组合权重与投资组合集中度两个维度,采用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两类代理成本的影响,并运用工具变量法对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同时结合公司内外不同情境,借助分样本检验辩证分析了机构投资者的治理行为差异。研究结果表明:投资组合作为机构投资者分散风险的投资行为模式,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表现出了"双刃剑"效应,监督型机构投资者与投资组合集中度在降低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第二类代理成本的同时,却以提升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第一类代理成本为代价。进一步从外部市场环境与内部高管、控股股东三个方面,发现机构投资者在不同情境下的治理行为存在差异,具体表现为在欠发达地区与存在强权高管的上市公司内,机构投资者加剧第一类代理成本的现象表现得更为明显;而公司内支持型控股股东的存在,则会加强机构投资者对第二类代理成本的抑制作用。上述研究运用权变的观点,实现了从以往关注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向"投资组合集中度"研究的创新性转变,在丰富机构投资者研究视角的同时,为以权变观点看待机构投资者治理行为的合理性提供依据。研究一方面能够帮助上市公司通过引入监督型机构投资者进行管理创新,提升其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也为证监会创新监管模式,运用权变的观点充分认识机构投资者的治理行为,制定分类引导异质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文件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5.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来看,涉案企业合规行刑反向衔接的内涵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参与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的启动、监管和验收评估;二是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机关合规从宽处罚的检察意见;三是行政机关接续合规监管,推动行业合规发展。然而,并非所有的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都能像在合规典型案例中那样配合默契、衔接流畅,实践中行政机关在贯彻合规从宽和接力合规监管方面均面临困境。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企业合规改革在保障合规质效和实现合规激励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此,应当立足于理念、实体和程序三个维度构建涉案企业合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在理念之维,打破“检察机关主导”的思维旧式,开辟行政、司法、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新格局;在实体之维,重塑企业行政违法责任的归责模式,破解合规从宽处罚的法治困境;在程序之维,以建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为契机,实现由“结果认同主义”向“过程参与主义”的转向。  相似文献   

16.
文章基于行为金融学理论,以深圳交易所2006~2009年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投资者情绪与上市公司投资及非效率投资与上市公司成长性的相互关系,结果表明,以换手率为代理变量的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及非效率投资与成长性间都呈负相关关系.为了使检验结果更具稳健性,以上市公司年度托宾Q回归的残差衡量投资者情绪,检验了投资者情绪与上市公司投资的关系;同时,以托宾Q值衡量企业成长性,也得到相似的结果.  相似文献   

17.
当前,由“技术+规则”双轮驱动的平台自治成为首要的网络平台治理方式。而平台权力的兴起及可能的异化风险,要求加强对平台的规制和监管。整体上,技术性正当程序具有的“宽”“疏”“广”“严”四项特征与平台治理的特殊场景相适应,成为破局的关键。在平台规则的制定、执行和申诉处理阶段,技术性正当程序分别强调听取意见、说明理由和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为促进技术性正当程序的落地实施,应当建立多层次、灵活的程序合规体系和创新监管手段督促平台实现程序合规,并建立高效、常态的第三方算法审计制度,以全面提升对平台生态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18.
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的前提:治理机制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理论认为,不完全竞争优势是一国企业企业对外投资的原因,而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投资的现象却表明,不完全竞争优势并不必然决定一国企业是否对外投资。一个更可接受的理论认为,企业治理机制是否完善对一国企业能否对外投资更重要,中国企业要实现国际化,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加强治理机制改造。  相似文献   

19.
合规在企业自律上的治理淡化而导致风险升级,由此合规行政和解激励和合规刑事激励倒逼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企业去犯罪化而诚信经营,这是以一种合作式理念来替代传统的注重惩罚的对抗式理念。为了能让犯罪的企业起死回生持续经营,我国由检察机关首倡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试点工作主要是在公诉环节引入企业合规激励机制,构建企业刑事合规的程序出罪路径。我国企业刑事合规的实践探索,多是在轻罪案件中采用与合规挂钩的酌定不起诉模式,有少数重罪案件采用附条件不起诉模式;企业刑事合规试点实践主要针对我国的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呈现“双不起诉”的现象。在试点推进和制度构建上,可以对重罪和轻罪案件分别采用不同的激励措施,要求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分别采取相应的合规整改措施,准确界定检察机关介入企业合规的边界,制定完善合规监管人制度和合规考察期制度,将合规出罪纳入到更广泛的合规从宽模式之中,借助企业行政合规推进企业合规管理的常态化和经营正常化。  相似文献   

20.
发展理念的转型呼吁企业环境犯罪治理效能的优化提升,但目前我国企业环境犯罪治理存在着刑事立法上的供给不足与刑事司法上的正当性危机,亟须建立一种能够有效平衡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能切实起到预防企业环境犯罪效果的治理模式。企业环境犯罪专项合规的建设不仅能够回应该领域的刑事法不足,还能提升企业的整体价值,具有必要性。与此同时,尽管是舶来品,但刑事合规与我国企业环境犯罪治理的理念相契合,将其引入企业环境犯罪治理并不存在规范上的障碍,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