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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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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省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建设是当前流域生态补偿的难点.研究把上下游政府作为博弈主体,分析上下游利益诉求,建立演化博弈模型考察长效机制的建设难点、必要条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引入激励约束机制和上下游的"动态"联系后,能够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保护-补偿"策略的稳定性受上游保护时的损益、下游对上游发展的正向拉动程度、横向转移支付额度、奖惩力度等影响.其次,分析了长效机制的内涵,提出分阶段确定长效机制下补偿标准的思路.最后提出完善绩效评估制度、科学规划、明确央地责任和补偿依据、推动完善市场化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水源地生态补偿实现的过程,实际上是水源地与下游围绕保护及补偿问题的一个博弈过程.运用博弈分析的方法,对流域生态补偿各利益相关体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在无政府干预的条件下,补偿主体最终难以达成补偿协议;在政府的干预下,通过干预因子的合理选择,补偿主体最终能够形成水源地保护、下游补偿的混合纳什均衡.借助这一分析结果,为生态补偿制度顺利实施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建立海岛生态补偿机制是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促进海岛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保障。运用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利益主体非对称性演化博弈分析的复制动态模型,重点探讨利益相关主体间的行为及相互影响的动态演变过程,讨论演化参数结果的稳定性。结果表明:双方博弈策略的选择很大程度依赖于系统初始状态,并与博弈双方支付矩阵的关键参数变化有关;利益群体各决策选择的比例是稳定均衡策略的重要决定因素,增加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利益主体选择“保护”和“补偿”策略的比例,可加快稳定均衡策略的有效形成;加强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利益主体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有利于实现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  相似文献   

4.
5.
加快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被视为提高政府运行效率、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途径。构建一套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长效机制,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孤岛是“互联网+政府”的必然趋势。本研究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抽象为政府管理部门与信息资源共享主体间的演化博弈过程,构建演化博弈视角下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模型,分析影响博弈主体策略选择的损益因素,建立不同选择策略下博弈双方的支付函数,借助复制动态方程探讨演化稳定策略。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博弈双方提出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有限理性视角下区域内地方政府博弈行为的演化与稳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从有限理性视角出发,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对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在外部条件既定的情况下,区域内同质、异质地方政府的博弈存在各自不同的演化路径和稳定策略;并且实现稳定策略的路径不是经典博弈理论下的简单线性路径,而是复杂的非线性路径,存在关键性的阀值.这意味着,对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博弈行为的调节需要依博弈参与者的不同属性和博弈的演化路径来进行,并且有效地调节思路需在博弈的外部求解.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形势日益严峻,给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阻碍.基于演化博弈分析,从大气污染防治主体出发,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约束下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及企业和公众四个层面建立演化博弈模型,根据复制动态方程分析大气污染防治主体间的策略演进规律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表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博弈只有一个演化稳定策略,即双方都进行环境监管,其余三组演化博弈模型均有两个演化稳定策略,且最终的策略选择受到一系列因素的综合影响.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促进各主体协同防治大气污染,建议加强技术创新从而降低政府监管成本以及企业治污成本;加大对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改革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引入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8.
近代工业社会的快速发展引发了生态危机。摆脱这种危机,需要改变工业化时代人类的实践活动方式及其价值主体意识。这一价值主体意识过于强化人的权利和人在自然界面前的主宰地位,而忽略了人类应该担当的生态责任。正是这种生态责任意识的缺失造成了当前的生态困境。要解决生态困境、建设生态文明,我们必须加强价值主体的生态责任意识,建立落实价值主体生态责任的合理机制。  相似文献   

9.
针对水环境已经遭到严重破坏的一类流域的生态补偿问题,通过建立3种情形下的演化博弈模型,递进地分析这类流域的生态补偿策略。研究发现:建立没有流域政府参与的演化博弈模型,证明了流域上下游在生态补偿问题上的演化稳定策略是(不修复,不补偿),该策略显然是无法达到生态修复目标的;引入上级政府参与生态修复,依然无法得到上下游间的理想演化稳定策略(修复,补偿);假设上级政府既承担生态修复成本又制定约束机制规范上下游的行为,当上游选择“修复”获得的自身收益增加和政府补贴大于其生态修复成本,且下游支付的补偿金额小于政府对其惩罚金额时,则上下游的演化稳定策略为(修复,补偿)。此结果证明:在市场交易模式尚不成熟的当前,由流域政府和下游共同承担的生态补偿模式必将成为水环境严重破坏流域的理想补偿模式。  相似文献   

10.
基于地方政府竞争视角,构建了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环境规制演化博弈模型,根据复制动态方程得到了博弈参与方的演化稳定策略,探究了中国跨区域环境规制中不同地方政府的策略选择规律和相关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在中国地方政府间环境规制演化博弈中,环境(经济)指标在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权重以及地方政府严格执行环境规制时的执行成本等,都是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为了促进地方政府严格执行环境规制,各级政府在制定环境规制政策时应该格外重视这些因素。研究成果探析了中国环境污染问题的深层原因以及环境规制失灵的内在机理,期望为促进环境规制的严格执行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成为有效解决环境与经济发展矛盾的重要手段,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过程中如何破解难题,摆脱生态困局,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量。在生态型政府语境下政府的生态补偿责任包括:健全生态管理专家的决策参与机制,强化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生态责任,构建政府的生态管理绩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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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认识的混乱,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实践及制度完善。明确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正确认识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前提。抑损性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政府(流域生态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和受益者(流域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增益性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政府(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主体)和贡献者(为流域生态恢复与改善作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立法确立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其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协调作用,满足受益者的流域资源开发利用需求,调动贡献者的流域生态保护积极性,建立以行政权为核心的良性互动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体系,有助于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生态修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往往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生态环境严重受损,而现行法律规范又缺乏对生态修复责任主体的明确规定,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修复责任主体进行研究。环境正义是修复责任主体界定的主要理论依据,同时也要从法经济学角度进行经济效益考量。基于此,我国应当构建污染行为人及其承继者为主要责任人,政府为兜底责任人,同时寻找受益者拓展资金来源的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框架。  相似文献   

15.
引入演化博弈分析框架,设计不同共生情景及结合典型案例探讨农村环境治理PPP模式中多方共生需满足的条件。研究发现:PPP模式并非治理利器,而依赖政府的有效治理,特别是政府监管对农村环境治理PPP模式的多元主体共生至关重要。其中三方共生需以政府有效监管、降低社会资本守约成本和让村民受益等条件为基础,通过惩罚机制可减少政府和社会资本违约行为,系统将锁定三方共生;在缺乏有效监管情形下三方共生局面恒不成立;村民介入主要取决于其参与的净收益,与政府额外奖赏无关。基于此,提出以有效监管为重点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以受益为核心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推广低碳农业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建立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均衡机制是发展低碳农业的关键。将低碳农业的三个主要利益主体纳入分析框架,构建“政府-农业企业”“农业企业-农户”两组演化博弈模型,探讨各主体低碳发展决策的动态演化过程、演化稳定策略及其对应条件。研究结果显示:三方的策略选择依赖于初始状态和关键参数选择;政府通过给予补贴、碳税返还等措施来鼓励农业企业实行低碳生产;农业企业通过传授低碳生产技术、改善低碳生产设施条件、分享低碳生产收益等途径来促使农户与其合作,最终可实现三方共赢以及低碳农业的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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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下的主体功能区划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为国家新的区域管理模式,主体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会深化不同区域之间利益的不平衡.笔者从产业、人口迁移和公共服务支出等三个层面对不平衡性产生的机理进行阐述,进而认为主体功能区划的顺利实施必须依赖于完备的区域间利益平衡机制,而生态补偿正是这些机制中的重要内容.生态补偿是诸多具有尺度性、区域性特征的政策、手段和方法的集合,针对不同主体其操作的原则和路径是不尽相同的.因此,笔者尝试性的针对主体功能区的特点,以平衡区域间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为目标,设计切实可行的主体功能区间的生态补偿实施路径.从区域和局地两个层面,以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为基础,构建区域生态补偿体系,最后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农业生态补偿主体的法定化是农业生态补偿法制化的基点,体现着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实践理性。农业生态补偿主体法定化主要包括主体类型规定和权利义务的配置,进行主体分类时应保证主体间相互衔接性和活动场域的相对边界性,权利义务配置应遵循适度倾斜的实质公平和权利义务和谐的基本原则。农业生态补偿主体可以分为宏观层面的主体、中观层面的主体和微观层面的主体。宏观层面的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中观层面的主体包括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区和农村环保组织;微观层面的主体分为农业生态利用的利益受损者和利益受益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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