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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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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实践中对高校处分学生行为的处置不一,原因在于立法上缺乏对高校处分学生行为性质的明确界定.高校处分权的性质及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决定了司法审查高校处分学生行为具有正当理由,但是司法审查也应当尊重高校自治权,在程度上有所限制.  相似文献   

2.
规范高校"处分权"行使的法学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生状告高校不公正纪律处理的案件不断增加,引发了全社会对高校如何行使“处分权”的思考。从高校和学生之间关系定位、高校行使“处分权”的法律和现实依据、学生违纪行为的界定、实施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及司法审查五个方面来论述高校“处分权”的正当行使与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3.
高校处分权是一种行政权力,它的不当行使将导致静态的校规侵权和动态的管理中的具体侵权,包括侵犯学生的实体权和程序权。为减少教育纠纷,需要确立法律保留原则、合法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以及高校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4.
试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中的高校处分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讨论了特别权力关系中公务法人利用关系的典型形态—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按照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这种关系确有其特殊性 ,因此校规和高校处分权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但根据人权保障理论和依法行政的精神 ,法律也必须对这种关系加以规范和调整 ,并赋予法院司法审查权和学生的申请救济权。从而必须进行学校与学生关系领域的理论创新、立法创新和司法创新  相似文献   

5.
生纪律处分权是高校自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司法实践中,高校与学生因纪律处分纠纷而引发的案件时有发生,在依法治校理念的主导下,厘清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高校行使纪律处分权的正当程序,以及赋予学生对纪律处分的救济权利,是目前高校教育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6.
高校对学生进行处分是高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学生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但我国法律对高校处分程序并没有作出规定,有必要建立处分听证制度,通过立法要求高校在行使处分权时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在此基础上决定对学生是否给予处分;对于拟作出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重大处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根据听证会记录作出处分,以保证高校正确行使处分权,防止滥用。  相似文献   

7.
学生处分权作为高校教育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权能,与学生权利保护和学校管理有密切关系,对其基本法律问题的廓清是改进学生处分权行使中种种失范现象的前提.学生处分权法律属性以高校与学生间法律关系界定为基础,具有理论和规范两个层面的法律渊源,并表现出授权性、侵益性和救济性等特有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8.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结合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在依法行使有关学生受教育权的获得或丧失的权力时,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并有必要引入司法审查制度;高校应对现有的校规进行修订,并设立内部权利救济机制,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还应进一步完善学生诉权保障、民主管理与学生自治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9.
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及相关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将普通高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忽视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和救济。通过对普通高校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全面分析,对我国高校校园有关校园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及其的责任认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0.
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平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首先从高校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权与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权以及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阐述了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冲突形成的基础;接着从权利相互性理论出发,从权力特性与权利对权力的接受性角度对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进行了具体分析;最后通过解释权利衡平与权力通约理论,提出了平衡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措施,即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以及司法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11.
论公司法的私法品格--检视司法的立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司法在总体上属于私法。因此,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要注意彰显股东自治和公司自治理念,要理解"公司事务公司自决"原则的含义,要认识到司法对公司纠纷的干预应保持一定的节制,坚持有限干预的原则。在多数情形下,法院对公司内部纠纷只作程序性监督,而启动实体性干预的前提是"竭尽公司内部救济"。为使公司法判决不至于迷失方向,公司法改革不偏离轨道,我们主张:坚持公司法的私法精神,并将其演绎为自觉的立法和司法行动。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民事再审与审判监督的关系被立法的"监督情结"和国家本位主义扭曲,呈现出审判监督权的过度发达和再审诉权的缺失,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规律.修订立法时,应当辨正二者之关系,取消由法院内部职权发动再审的"审判监督",将检察院的抗诉监督地位界定为当事人申诉案件中的"公权发动再审者"和公益再审抗诉案件中的"中请人或原告",在制度上区分当事人"再审诉权"性质的"中请再审"和"检举控告裁判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性质的"申诉",以期解决现实中"再审无限"和信访成堆的难题.  相似文献   

13.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我国逐步形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三诉并行”的司法救济体系,旨在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提供全方位保护与监督。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不同诉讼制度性质界分的论争和适用范围的扩张渗透、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能错位、检察机关公益诉权的内容模糊等问题逐渐暴露出其面临的内生困境,亟须作出精细化和系统化的规范设计。为此,应基于权利(权力)与义务的衡量,重新审视主体的角色功能和权责分配,合理设置不同诉讼制度的适用位序;基于制度功能的考察,根据“风险预防”“损害填补”“法律监督”等不同功能面向划定“三诉”各自的适用范围;同时,通过强化不同诉讼制度间的互动关系,确保体系性协同,从而构建层层递进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4.
学界和实务部门有关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核心功能的观点尚存争议,未能厘清各种功能之间的关系,制度利用者对不同功能的过度追求易导致制度功能发生异化。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核心功能仍为法律监督,并未转变为权利救济。在确有监督事由且有监督必要之情形下,权利救济是法律监督功能的自然延伸,因此也应重视权利救济的补充功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社会功能主要包括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建构法治秩序等。社会转型背景下,民事诉讼检察监督需同时注重法理功能和社会功能。应在注重法理功能的基础上更加重视社会功能,进一步注重息诉等社会功能实现的路径和方法,同时须避免制度利用者过度追求非核心功能导致的功能异化。  相似文献   

15.
公民、法人在现实社会享有名誉权,在网络空间同样享有名誉权。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各国在对互联网内容的管制方面实行不同的措施。在我国,对名誉权的法律保护起步较晚,有关名誉权的保护散见于宪法、刑法、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所做的司法解释之中。解决网络名誉侵权纠纷,既要考虑事前预防,又要考虑事后补救,事前的预防胜于事后的补救。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指导案例具有统一司法尺度、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等作用.目前,最高法院遴选的行政诉讼指导存在裁判要点提炼水平较低、“带病”入选情况严重、轻视权利救济的思维严重以及重复或变相重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四大弊端,从而使得指导案例与其应有功能相去甚远.为此,可考虑就以下四方面从深度和广度上进行改进,以体现指导案例的应有功能:(1)加强对指导案例的研究以提高裁判要点的提炼水平;(2)建立指导案例公示制度以防止“带病”入选;(3)坚持权利救济导向以纠正偏重权力监督的目标偏好;(4)突出裁判要点的先导功能以避免重复或变相重复法规和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职务犯罪已经形成了异地管辖的司法惯例。职务犯罪异地管辖不仅有利于保障司法独立、断绝不当干预、树立司法权威,而且有利于整合司法资源、迅速查明案情。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大批高官密集落马,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呈现常态化的趋势。当前,我国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具有适用率高、贯穿办案全过程、指定管辖标准复杂等特点,同时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程序衔接较混乱、司法成本高昂等问题。正式确立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制度、细化职务犯罪异地管辖标准、厘清职务犯罪关联管辖和重合管辖、建立职务犯罪异地管辖申请权等措施,是今后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异地管辖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8.
类案同判构成了现代法治的基础,也是社会追求的司法目标。实现类案同判是近年来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探索建构类案监督制度就是以此为基础。然而,与检察系统积极探索建构类案监督制度的热情相比,类案监督制度的实施情况却不理想,原因就在于没有相应的适用方法来指导类案监督制度的运行。当前,建构类案监督制度运作机制,应将重心放在确定类案的相似性判断标准上。类案的相似性判断必须解决类案是什么、如何判定类案、需相似到何种程度三个问题。类案判定的核心在于待比较案件之间相关性特征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9.
试论人大对个案监督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大进行个案监督具有必要性,它是在我国现行司法体系和司法状况下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的有效手段。在个案监督过程中应遵循监督不办案原则、补充性原则、适度性原则、事后监督原则以及坚持监督质量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司法腐败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正形象,危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崇高信仰,影响法律的威严性和公信力。腐败主体特殊,负面影响大,知法犯法,手段多样,隐蔽性强,性质严重,危害面广。传统思想文化及旧观念的影响、其他权力对司法权的干预、司法主体缺乏法治信仰和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缺陷等是催生司法腐败的原因。提出树立新的法制观念,强化人的权利意识;加大教育力度,筑牢反腐思想防线;理顺人、财、物关系,完善司法独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强有力的司法监督体系;财产、政务公开,预防司法人员违法犯罪;加大惩处力度,严明政纪国法等治理司法腐败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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