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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在韩国,尽管没有明确的宪法根据,但国家赔偿法除了规定公务员职务不法行为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之外,还确立了公共营造物的设置或管理上的瑕疵引起的国家赔偿制度,并通过广泛的学术讨论与较完善的判例制度,将这一制度加以具体化,确立了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理论、赔偿责任主体制度、赔偿标准等,并形成了其特色。这对于正在积极思考引入相关赔偿机制的我国学术界及实务界而言,具有很多参考和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2.
199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标志以宪法规定为依据,以《国家赔偿法》为核心,以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辅助的中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正式确立。2010年针对实施中的问题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1994年《国家赔偿法》单独前置的确认程序,将司法赔偿的确认权与决定权合为一体,一并交由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引进诉讼理论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和民事侵权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明确支付赔偿金的具体时限;增加赔偿决定的质证和监督程序。将中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向前推进一步,为丰富和发展二战后蓬勃兴起的世界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做出了贡献。但与此同时,也留下不少遗憾,对程序合法、结果错误的刑事拘留仅在超期羁押时才予以赔偿的限定即为一例。自修改后的2010年《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预计的国家赔偿案件大幅上升的现象未曾出现,个中缘由亦值得思考。建议立法上将刑事赔偿改为司法赔偿、被动赔偿改为主动赔偿,并严格限定刑拘不陪范围、增加惩罚性赔偿、增加落实追偿规定、直接领取赔偿费用。条件合适时,将目前设立在审判机关的国家赔偿机构和人员成建制划归中央、省、市三级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行政赔偿制度已经凸显出许多缺陷,很难满足行政赔偿司法实践和保障人权的需要,应当对现有的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确立以公务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危险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将行政不作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扩充到国家赔偿法的行政赔偿范围之内,完善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实现行政赔偿法律制度的重构。  相似文献   

4.
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确立了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各自的举证责任,是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一大进步。但从该法保障赔偿请求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立法宗旨来看,我国国家赔偿举证责任分配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从确立国家赔偿举证责任的风险分配规定、课予赔偿义务机关对违法性要件的举证责任、扩大赔偿义务机关在侵犯人身权情形下的举证范围、减轻赔偿请求人在程序违法情形下的举证责任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石,是从法律价值上判断国家在何种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本标准和依据。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国家侵权行为的法律态度,明确了国家承担责任的正当性理由和根据。法国是世界上国家赔偿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在我国国家赔偿法即将修改之际,我们主张通过法律移植的手段充分借鉴其先进理论,从而建立起对不同的国家职权行为以及不同领域适用不同的归责标准的一个多元化的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6.
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可以对现行国家赔偿法进行修补,更好的选择是制定一部新的国家赔偿法.制定新的国家赔偿法,应当协调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制度,强调通过国家赔偿救济公民权益的意义,这就需要:对国家赔偿的范围作慎重考虑,适当扩大国家赔偿范围;对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作全面检讨,确立违法归责为原则、结果归责为例外的归责体系;认真对待由国家侵权产生的精神损害问题,确立国家侵权精神赔偿制度;着重于完善国家赔偿的相关程序和机制,维护赔偿程序的正当性和保障机制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7.
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文章通过对司法赔偿被请求人的确立原则的论述,弥补了当前我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赔偿被请求人理论的不足,并提出了司法赔偿被请求人确立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8.
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决定着国家赔偿的范围和赔偿程序的设计。新国家赔偿法对归责原则做出的修改,意味着“国家赔偿从此进入归责原则多元化的时代”抑或仅仅是立法者改变了其表述呢?修改以后“违法归责原则”不仅没有取消,反而得到进一步加强,以违法归责原则为主的立法状况并没有改变,这体现出本次修改以修补、完善为主、并非着眼于制度重大革新的立法取向。  相似文献   

9.
行政赔偿责任缺失位现象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赔偿存在赔偿责任履行与承担主体缺失位现象,其主要表现为:该赔没赔,未尽赔偿责任;赔而责任承担不充分,国家部分赔偿责任漏失;赔后不申报、不追偿,赔偿责任不能真正落实。因此,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重构行政赔偿归责原则体系;适当拓宽行政赔偿范围;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0.
国家赔偿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国家赔偿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对受害人赔偿不充分的问题,学者提出的对策之一是将惩罚性赔偿引入国家赔偿法之中,同时也可以监督和促进公权力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一些国家的实践证明,在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责任等领域,惩罚性赔偿对惩罚和预防不法行为发挥着切实的作用。但是,国家赔偿责任无法满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也无法在国家赔偿责任中实现,所以惩罚性赔偿不宜引入国家赔偿制度中。  相似文献   

11.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一般原则应是过错责任原则,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赔偿的主体是学校而不是国家。学生伤害事故就其性质而言,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就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形式而言,主要是赔偿损失。因此,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办法方面,应建立和完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保障机制,尽快出台一部统一的全国适用的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学生责任事故的研究,为责任的划分探寻一条既尊重教育规律,又符合国情需要的责任事故处理办法,无论是对未来的立法还是对今天的司法,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12.
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无法实现环境公平正义。要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得以真正实现,必须构建综合救济途径。在制度建设上,主要是完善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侵权排除危害责任制度与商业保险法中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环境社会保障制度及行政法中的环境侵权行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立法方面尚没有专门规定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只是在一些部门法和政策性文件中有若干原则性规定。就建立环境责任保险的规定,比较集中在海洋领域的法律和条例中,加之海洋的特殊性,当前在海洋领域试行建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是现实可行的。构建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是保护海洋生态以及确保赔付实现的重要环节。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陆域、管辖海域从事海洋开发和利用活动,或者可能引发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从而导致海洋生物物种、种群、群落、生境及生态食物链的损失,海洋环境功能损失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减弱的各种行为。  相似文献   

14.
林鸿潮 《南都学坛》2006,26(1):96-99
国家赔偿法是一个兼具公、私法属性的法律部门,民法规范是国家赔偿法的法律渊源之一,民事侵权责任在国家赔偿中有其适用的空间。同时,在国家赔偿中适用民事责任用以补救《国家赔偿法》法典的自身不足,也是当前条件下扩大国家赔偿范围的一种可能途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国家赔偿经历了由早期适用民法的过错归责原则到适用违法归责原则的发展过程。但是实践表明,现行违法归责原则本身存在着缺陷,表现为:国家赔偿制度中适用违法归责原则不能充分体现国家赔偿的“人权保障”价值、违法归责原则无法解决国家赔偿法与部门法之间的对接冲突,以及因过于严格限制受害人获得赔偿的范围而导致国家赔偿形同虚设等等。因此,有必要从现实出发改革我国国家赔偿领域中的违法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6.
根据国家机关的性质和单位犯罪的原理,国家机关不应成为单位犯罪的犯罪主体;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角度,加上必然存在的理论和实践困难,国家机关不应成为刑事诉讼的被告;国家机关承担责任的形式只有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两种,国家机关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一、问题的提出20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推进,世界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侵权现象也日益增多,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损害及其救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大社会问题。环境侵权事故发生之后,如何对受害人及时、充分、有效地进行法律上的  相似文献   

18.
任何法律制度都包含违背其规定义务的责任制度,为保障受损害一方能有效追偿,法律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中国国内民法规定有损害事实且该事实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法上确立国际责任制度,提出不论是国际不法行为还是国际法上不加禁止的行为皆应通过恢复原状、赔偿或补偿等方式来承担损害赔偿国际责任;空间法上损害赔偿主要见于《外空条约》的原则性规定和《责任公约》具体规定中。现有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条约规定分散、术语定义模糊、缺少对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条约间选择适用不明确等不足。因此,完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机制,应从统一外空条约方面入手,通过定期修订外空立法,进一步明晰对损害、发射国、空间物体的定义,增加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规定,使得损害赔偿条约间的选择适用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19.
以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为依据,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对新法颁布后仍存在的包括"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并未体现国家赔偿责任、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标准较低、最高额限制不利个别特殊问题的解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和方式不明确、间接损害赔偿范围较小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认为这种制度设置造成被侵权人满意度低,协商型赔偿增加,违背了国家赔偿逐步向补偿性赔偿过渡的必然规律,并建议在恰当的时候进一步完善该法三十二至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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